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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农业大学文件校研发〔2013〕84号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为加强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教研〔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实施细-2-则(试行)》(附件1)和《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及管理规定》(附件2),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及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2013年3月14日-3-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学校与设站企业共同建设的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我校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规范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教研〔2009〕1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南京农业大学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对接管理,组织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以及研究生进站工作的-4-全过程管理与考核工作等。第四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主任为设站企业负责人,副主任为学校相关学院领导,成员应包括企业管理和技术部门负责人、企业和学校导师代表等。第五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落实课题研究经费、遴选进站研究生(团队),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研究生在站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等。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六条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分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校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两种类型。第七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会同我校相关学院或学科联合申报。校企双方在申报前应加强对接交流,就研发方向和内容、合作形式、研究生培养模式、知识产权归属、权力与义务等形成共识,并签订合作协议。第八条校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1.建站合作单位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或设有相关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研究中心、组织、机构等;(2)具有与我校相关学科合作的良好基础;-5-(3)保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具有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和必要研究设施;(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5)保证提供进站研究生每月一定的在站生活补贴。2.进站相关学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2)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3)具有与相关部门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第九条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参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省教育厅发文批准并授牌,校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南京农业大学发文批准并授牌。第四章进站审批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导师安排提出进站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申请表》,明确研究生进站后的工作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效及考核指标等。第十二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会组织专家对研究生进站申请进行评审,通过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6-第五章在站管理第十三条每位研究生在站工作时间视具体项目和培养要求而定,一般应为6-12个月。第十四条进站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即在学校安排的导师外,企业应为进站研究生配备1名企业导师。第十五条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应共同制定进站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工作计划并报工作站管理委会。研究生在站工作期间,企业导师应切实履行对研究生的指导职能,校内导师应经常与企业导师交流学生在站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在站工作情况,并保证每月不少于1次到企业指导学生工作。第十六条企业研究生工作应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第十七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对进站研究生的阶段工作和出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在站期间的科研实践、科研业绩以及工作表现等,考核结果存入其在站档案,并报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存档。第十八条进站研究生应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学院或指导教师汇报在站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第十九条进站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企业对进站研究生的管理规定,服从工作站管委会的管理。第二十条研究生在站期间需要离站者,必须向工作站管委-7-会请假。请假须由研究生本人书面提交,在征得企业和学校导师同意后,由管委会负责人审批。第二十一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进站研究生建立在站档案,由工作站管委会负责管理。在站档案应包括研究生进站审批、阶段工作考核以及出站考核等材料。第六章经费及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和企业应分别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学校专项建设经费在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审批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在站工作的项目经费来源为企业研发经费,或在校导师与企业的合作项目研究经费等。进站研究生必须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与工作站签订项目合同。承担方为研究生及其导师,委托方为研究生工作站。合同中将根据项目资助经费的来源,明确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或明确企业和学校所占比例。第二十四条进站研究生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生活补助等待遇,同时享受工作站提供的工作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不低于600元/月,按月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工作站有权中止其在站工作,停发其生活补助。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实践专项经费,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实践计划人数,按1000元/人拨付。第七章企业导师的认定第二十六条与我校联合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员-8-工中凡符合《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的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均可申请企业导师,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申请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相关学院学位分委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可增列为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9-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及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实习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考核,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一、基本要求应用性和实践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突出特点,科学有效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专业实践,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相关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研究生院总体布置和协调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二、组织管理-10-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学院落实和实施。各学院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项目、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作出规定,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三、实践模式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应用型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业的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3.依托省级、校级、学院等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4.依托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专业课程实践和科技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实践。5.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经导师同意,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研究生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累计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以达到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11-四、过程管理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2.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求参加特殊保险。4.研究生院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经费1000元/人,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人数核发。五、考核管理1.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可以通过提交成果报告、集中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并按20%比例确定优秀名额。2.研究生应认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并经所在实践单位、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凡达到要求者即可获得6个学分。3.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12-六、其它本规定自201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施行。附:1.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计划表2.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14日印发-13-附1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计划表一、基本信息姓名学号校内导师姓名、职称类型或领域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实践单位名称实践单位地址邮编实践单位类型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校内工程中心、研究中心等导师合作研究单位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实践单位主要业务范围简介二、工作内容(研究生具体承担或负责的工作任务)三、进度安排(根据工作任务情况确定完成时间段)四、预期成效五、校外实践指导老师意见签名年月日六、导师意见签名年月日-14-七、学院意见签名年月日研究生本人签字: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导师、校外实习基地负责人、研究生本人、所属学院各一份。2、在正式进入实践单位前经导师、校外实践基地负责人、研究生本人三方签字确认后交所属学院。-15-附2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学号∶姓名∶导师∶类别.领域∶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制-16-填表说明为切实提高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突出实践环节,根据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6个学分的实践研究。实践研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应用型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业的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3、依托省级、校级、学院等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
本文标题:南京农业大学文件及相关机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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