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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动态分配机制,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分配原则进一步明确导师招生计划动态管理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科学统筹与合理配置招生计划,按照“质量优先、分类下达”的基本原则分配博士生招生指标。(一)质量优先体现招生指标向高水平师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产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高水平学术论文等)、重点学科、高水平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以及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等倾斜。(二)分类下达1.招收博士生的学院(附院)分为三种类型:1)自主招生学院:包括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定额招生学院:包括鼓楼临床医学院、金陵临床医学院。3)非自主招生学院(专业):包括医政学院、护理学专业和其他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等。2.自主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按基本指标(即招生导师数)和奖励指标分别下达,导师当年可招收博士生人数为基本指标与奖励指标之和;定额招生学院按下达定额指标分配给导师,导师限招1名博士;非自主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励指标和非自主招生学院的指标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工作,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分配至导师。二、参加分配导师学术型博导三、具体分配方案1.自主招生学院基本指标学院基本指标基数追加基础医学院263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45药学院3公共卫生学院112口腔医学院2第一临床医学院382第二临床医学院3第三临床医学院31第四临床医学院6合计109基本指标先根据各学院近三年招生导师的平均数的80%确定基数,再根据以下进行追加或调整:1)国家重点学科追加1~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追加1个。2)国家重点实验室追加5个。3)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已被认定为博士生导师者,在被认定博导的当年或次年给予招生计划1名。4)在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博士论文抽检中,每有1篇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扣减1~2个。2.定额招生学院定额指标学院定额指标鼓楼临床医学院3金陵临床医学院1合计43.自主招生学院的基本指标数和定额招生学院的定额指标,每两年根据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省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培养条件(导师队伍建设、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调整。4.自主招生学院和定额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博士招生规定的基本要求,公平公正地制定本学院的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实施细则和方案,将本学院的基本指标或定额指标分配至科室或导师,且每位导师最多仅能分配到1个基本指标或定额指标。5.奖励指标分配奖励指标的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视当年指标分配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直接分配至招生导师:1)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等高水平师资。2)主持在研的“973”项目或课题、“863”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导师。3)上一年度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指导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发表影响因子高于10.0的科研论文的导师。四、招收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1.年龄不超过62周岁(计算截止时间:当年度的8月31日),奖励指标分配不受此条限制。2.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课题。3.近三年以南京医科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发表影响因子高于3.0的科研论文。4.新引进人才被认定为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入校三年内可不受以上第2、3条限制。新增附院、临床医学院的导师三年内可不受第3条“以南京医科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的限制。5.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学院制定的要求可高于上述条件或另外附加条件,人文学科招生条件另行制定补充。五、补充说明1.每位导师每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最多不得超过2名。2.各自主招生学院需在每年年初制定学院博导招生基本指标分配的详细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公示;每年5月30日前组织并完成博导招生基本指标分配工作,将分配结果及博导招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定额招生学院需在每年5月30日前将定额指标分配结果及博导招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由学校统筹管理,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视实际生源情况重新拟定计划调整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二次分配,任何招生单位不能将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挪用。4.各自主招生学院在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中,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对于博士生导师人数较多的学科,对科研等指标排在本学科后面的导师可实施隔年招生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的办法;对于名额特别紧缺的学科,可以考虑招收博士的导师适当减少当年硕士招生数量。5.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博导,学校将予以减少博士生招生数或暂停招生。国家或省博士论文抽检中,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两年内不得招收博士研究生。6.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标题: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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