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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究作者:于建嵘(2007年02月25日)「内容提要」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经验事实。本文提出的“压迫性反应”表明,当“集团”还没有明确的边界,即还没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组织形态时,社会群体中的部分成员为改变某一社会政策或社会现实所进行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是“集团”外部的“压迫”。中国农民所进行的维权抗争主要不是根据“集团”内部“奖罚分明”所进行的“选择”,而是对“集团”外部“压迫”的反应。「关键词」集体行动/搭便车/选择性激励选择性激励的困惑“选择性激励”(selectiveincentives)是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解释集体行动中克服“搭便车”行为倾向时提出的一种动力机制。他认为,“这种激励之所以是有选择性的,是因为它要求对集团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①。它们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团行动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而出力的人来进行诱导。集体行动的实现只有通过选择性地面对集团个体的激励,而不是像集体物品对整个集团不加区别,只有这样,那些不参加为实现集团利益而建立的组织,或者没有以别的方式为实现集团利益作出贡献的人所受到的待遇与那些参加的人才会有所不同②。在奥尔森看来,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在对地位的讨论中人们经常用到“社会经济地位”一词,这表明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间有着某种关联,但有时候这两者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必须考虑以下可能性:当不存在经济激励驱使个人为集团利益作贡献时,可能有一种社会激励会驱使他这么做。而且显然这是可能的。如果对一件集体物品感兴趣的一个小集团的成员同时也正好都是私人朋友,或属于同一个俱乐部,而集团中的一些人把提供集体物品的负担推给别人,那么即使他们的行动使他们在经济上受益,他们的社会地位也要受到影响,而且这一社会损失可能超过经济受益。他们朋友可能会运用“社会压力”来迫使他们承担实现集体目标的责任,或者俱乐部会开除他们。这些措施是很有效的,因为日常的观察揭示出,大多数人很看重他们朋友和熟人的友谊,并且很看重社会地位、个人声望和自尊。③有研究者据此来解释当代中国农民集体上访等维权抗争行动,并认为,“由于农民一般情况下仍然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所以‘选择性激励’对当代中国农民集体上访是适合的”。这种激励具体表现在,“分摊上访费用,均分上访收益”,“对上访代表的物质和社会奖励”、“对不合作者的惩罚”等。④应该说,这样的结论是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和解释力的。但是,如果我们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就会发现,“选择性激励”这一理论模型在解释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活动时,在如下两种情况需要给予特别说明。其一,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是在没有建立稳定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发生的,压力或激励均不来自集团内部,而更多的来自集团之外。其二,农民维权抗争精英作为维权行动的发动者,他们最初的选择并不具有明确的激励特性。那么是什么促使他们挺身而出呢?也就是说,“选择性激励”作为一种解释范式尚不足以完全说明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动力机制。本文试图通过对湖南省H县的农民维权抗争活动为实证分析对象,来解构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行动的动力机制。湖南省H县地处中国中部地区,属于典型的农业经济区。这个县的农民维权抗争精英和农民有组织抗争曾引起了中国学术界和执政者的高度重视,并影响到了中国相关的农业政策改变。⑤我选择了农民维权抗争精英身份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为研究分析样本。这是因为,从一位普通农民转化为维权抗争精英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关键事件”。深入分析此类“关键事件”可以解释集体行动的组织领导者的动力机制,而他们的思想观念及行动方式对集体行动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这有如勒庞所言,“就人类的群体而言,所谓头领,有时不过是小头目煽风点火的人,但即使如此,他的作用也相当重要。他的意志是群体形成意见并取得一致的核心。他是各色人等形成组织的第一要素,他为他们组成派别铺平了道路。”⑥这里所使用的研究资料,是我对这些农民维权抗争精英长期的跟踪访谈。⑦实证观察:农民维权抗争精英的身份转化根据我的观察,可以将H县农村维权抗争精英的“身份转化”归结为如下三个“同类过程”,即“路见不平式”和“逼上梁山式”及两者的混合式。第一类是路见不平式。这类维权抗争精英,其过程都是从确认存在“不公正”开始的,但这里的“不公正”,主要不是“自己的事情”,而更多的是“别人的问题”或“大家的问题”,且他们认为可以采取一些主动的行动来纠正或解决这些问题。这是H县维权抗争精英产生的最主要的方式。在许多精英们讲述的故事中,差不多都是这样一个过程:发现某些不公正的问题(农民负担、村民选举或侵犯人权等)——进行维权抗争(宣传、上访或直接抵制)——遭受打击——进一步维权抗争。彭荣俊成为维权抗争精英的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路见不平”故事。这位生于1961年的中年汉子,是位退伍军人,虽然已离开军营快20年了,可在他的言谈举止中还有许多军人的气质。他家就住在盐田街旁边的村子里,所以在农闲时他就在盐田街上做些农副土特产生意。1998年7月21日,他到附近的台源镇收购芝麻,与他交易的是一位被当地人称为“人民的大好人”的老头。这引起了他的兴趣,他就向老头讨教被称作大好人的秘诀。这个老头就告诉他,这个秘决“就是为农民减轻负担,为农民抛头颅流热血”,并答应向彭荣俊提供中央有关农民负担文件。24日这位“人民的大好人”就如约把文件拿给彭荣俊。“我拿回来后白天没看,晚上才看,我爱人看了就说,干部按县里的规定收取的和省里的文件大有不同,再加上我们农民的生猪税都要按人头来摊,最高每人要摊17元的生猪税,把人当猪来摊钱。她很气愤,对我说,你是个退伍军人,是个男人的话,就要领导农民同这些腐败分子斗。”⑧“我看了以后,发现党中央的政策和地方基层干部的做法相差的确相当大,下面太黑暗了。我回想起十八岁时就能保卫国家的安定,现在退居二线,凭着血气方刚也应该去做。”⑨于是,彭荣俊就通过宣读中央文件的方式发动群众,成立了一个由13名“减负代表”(代表全责任区13个村)的“代表队伍”,开始组织上访、宣讲中央文件、直接与镇村干部谈判等一系列的维权抗争活动。他本人也成为了H县目前最具威信的维权抗争精英之一,是H县农民筹办农民协会的核心人员。当然,成为农村维权抗争精英绝不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他们因路见不平而拍案而起,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这以后所经历的绝不只是鼓励和称赞,而是要遭受到各种打击和迫害。彭荣俊就经历过许多这样的打击。彭荣俊发动农民减负上访,并在集市上用高音喇叭宣谈减负文件后,立即引起了当地党政的警觉。为了制止这种“宣传集会”的“非法行为”,镇村干部提出了要与彭荣俊“座谈”。可就在进行“座谈”的时候,发生了暴力冲突,彭荣俊的妻子因此被打伤,他本人也遭到毒打。这样,彭荣俊就不仅仅是一位路见不平的义士,他同时成为了一位受到过打击迫害的人。一位被无理毒打过的人,如果他停止了维权抗争,在乡村这个熟人社会里,也就失去了人们的起码尊重,会被人称之为软蛋。也就是说,如果彭荣俊还想体面地在这里生活下去,他面前也就只有继续维权抗争这条路了。事实上,H县许多维权抗争精英都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这种路见不平奋起反抗的品德在乡村社会具有巨大的感召力,他们敢于为民请命的故事往往在村民们中传得很神,而他们遭受到不公的待遇,他们为此流过的鲜血则唤起了更多的人的觉悟和参与。彭荣俊就很形象地说过:当镇干部指挥社会黑恶势力毒打他妻子后,在当地激起了极大的民愤,有100多人出于“为党的政策”和被打的彭荣俊夫妻“打抱不平”,参加了他们减负上访队伍。⑩在彭荣俊所说的这些“打抱不平”的人当中,就有范迪初。这位现年57岁的农民,亲眼目睹了彭荣俊妻子被打的过程,并对政府干部采取如此手段对待减负上访代表感到极大愤慨。为了一个“正义”,他投身于这项具有危险的维权抗争活动当中。他从彭荣俊等人手中要过文件,到各村组宣读给村民们听。“那是在赶场街上,我说有这样的中央文件在这里,加上省里又发布了哪号文件在宣布,文件头子、标语口号都写在街上。他们(乡镇干部)看了恼火,就把我捉走,我说我是执行政策的,为什么捉我!可一到镇办公室,他们就喊我跪着,打得我鼻孔就出血了,地上流了好多血,又要我自己去擦掉,然后还要我写反省。第二天,先就是把我打得不行,还用绳子把我捆在车上,并挂了一块‘非法组织’的牌子,用车子拉着我打锣游街。”(11)这样的经历,对范迪初肉体和心灵的伤害都是十分巨大的,可同时又在村民们心目中塑造了一位英雄的形象。他告诉我:我心里总是想,我没有违背党的政策,我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实事求是。我的想法就是,无非你搞掉我的命,你如果把我打死了,后面还有这么多群众,我没犯别的什么法,只是想减轻负担。当时死的想法都有了,就是打死我都不怕。(12)第二类逼上梁山式。这类维权抗争精英,最初进行维权抗争活动一般都是由于本人遭遇到“不公正”的问题,在得不到合理解决时,进行上访或参加其他人组织的维权抗争活动之中,并逐渐超越个人请求的目的,成为公共人物。其基本的产生过程模式是:本人或亲属受到了遭遇不公正——上访——受更加严重的打击——组织集体维权抗争活动。现在也是H县农村维权抗争精英最中坚力量的凌学文,走向维权抗争这条道路,可以说是一个“逼上梁山”的故事。他原来是一位长期在外打工做些小工程的人。1994年他在H县市政府给某领导做煤房,一位市政府领导也许是出于了解民情,在闲聊时向他问及农民负担问题。他告诉这位领导说每人每年要交各种税费200多元。这位领导大感惊讶,并提出双方做一个“交易”:凌学文到家里将上交的有关证据拿给这位领导看,而这位领导就给他有关农民负担的文件。就这样,凌学文拿到了文件,也知道下面乱摊乱派有如何严重了。也许出于在外打工忙或其他考虑,凌学文在当时并没有将文件内容告诉他人,也没有采取上访或其他维权抗争活动,他保持了沉默。然而,到1996年初,发生了一件关系到他家利益的事情。“当时在收生猪税,我不在家。收税收到了我老弟屋里,我娘就说我老弟不在家,她就急着要借钱,我问她有什么事,她说在收96年的生猪税,我说哪有这种事啊,于是我就走回去了。我说,领导都来了,既然要收生猪税,绝对不能按人头平摊,要收就拿文件给我看,不给我看就别收。他们说手续已经办好了,贷款也借了。我很气愤,我想某些共产党的干部太腐败了,竟然在下面这样来骗农民!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去上访了。”(13)如果他的问题通过上访就解决了的话,也许在H县的维权抗争精英中就没有这样一位意志坚定的凌学文了。更为严重的事情一步步将他逼上了不归路。1996年4月份,凌学文到省政府减负办,这里的官员“很和气”地接待了他,给了他农业法和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3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等更多的文件,希望他回村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好将这些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声音传到每一个村民那里去。于是,凌学文就以胜利者的姿态回到了家乡,成为了党中央政策的义务宣传员。很快他也成了当地一位“有见识、有能力、有胆量、还敢于为农民说话的人”,自然受到村民的欢迎,他也因此担任了村民小组长。“镇村干部对我恨之入骨,千方百计,搬弄是非,实行两级干部联合行凶的报复。乘我任组长之机,副镇长陈XX和我村支部凌XX、刘XX、洪XX合谋策划,并骗取我组农户于白纸签字盖章,伪造我的假罪证向镇法院起诉,捏造我96年97年两年贪污现金11000多元,镇法院不调查,就下给我第一张传票。我接到传票就向县、市人民政府报告没回家,接连二次传票又送来,以送传票为名,来了4人,于我家大打出手,打伤我母亲(现年68岁)、妻子和弟弟,赶来解架的群众也被打伤5人,医药费用了2000多元,造成我家的一场无端突劫,我弟身受重伤半年之内不能劳动(14)。我为这些事长沙跑了30多次,到北京去了1次,H县去了20多次”。(15)我曾经与凌学文及他的家人探讨过他成为减负上访代表这件事情。凌学文告诉我,“因为政策是党中央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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