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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931号【发布日期】2008-09-08【生效日期】2008-09-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931号)重庆市文物局:你局《关于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08〕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堂内隔墙维修应使用竹篾夹泥墙的传统做法。二、明确大堂外墙恢复夯土墙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并补充新添配木材的防虫、防腐要求。三、地面做法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规格要根据建筑部位和功能确定,应按现有依据进行调整。四、工程中“白灰麻刀灰泥内外粉刷”和“白灰麻刀灰粉白”的做法不妥,应予修改。五、补充东西厢房的复建依据,进一步深化设计。六、明确工程投资概算的具体项目内容。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你局核准实施,并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九月八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国家文物局关于钓鱼城遗址石照县衙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E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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