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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147号【发布日期】2008-03-04【生效日期】2008-03-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博函〔2008〕147号)青岛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市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发〔2007〕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该工程设计方案。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补充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依据,并按照规范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二)补充设计委托书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三)方案中使用红外探测器应充分考虑当地多雾气候,在多雾天气下进行现场试验并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四)降低UPS性能,保证视频系统工作时间不小于1小时,报警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即可,以减少后期的维护成本。(五)摄像机与中心控制室最远距离不应超过300米,应检验线缆采用SYV―75―5能否确保图像效果达到4级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建议更换线缆。(六)声音复核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七)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窗口的防护能力,条件许可情况下,建议在窗口增加网绞线断线报警功能。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四、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规定,你局可在提出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意见后,按照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程序和进度申请补助经费。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三月四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市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博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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