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人大0906第八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1第八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第二节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三节国际商品协定2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贸易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3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与类型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Treatiesand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地区或贸易集团为了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在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4签订贸易条约的目的协调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利益。5谈判权与缔约权的行使《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宣布:“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一个国家的缔约能力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如果没有经过该国宪法或最高权力机构的特殊规定,一国内的某一地区是无权对外缔结条约的。6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缔结有决定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国家权利机构可以将其决定缔约的权利授予行政机关来行使。我国商务部是负责对外经贸谈判的主要部门,在对外谈判中,谈判代表团中根据不同情况往往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新闻出版署、专利局、海关总署等以及其它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7美国对外经贸谈判权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贸易代表(USTR)办公室,它隶属于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美国贸易政策的制订与协调,同时,进行对外谈判也是它的主要职能之一。8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型根据条约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性条约与协定和专门性条约与协定。根据缔约方的数目来分,包括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9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序言序言有一定的格式,载有条约或协定当事方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与权限、签订条约的目的、遵循的原则等。正文正文是条约与协定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有关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条约的实质性部分。结尾即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包括以下内容:条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或双方代表的签字10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11基本形式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作为交换才能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1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适用于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的某几个问题上适用。13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与例外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是指在经贸条约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范围限定在具体的范围。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是指某些具体的经济与贸易事项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边境贸易;关税同盟;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区域性特惠条款;其他例外。14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Treatment)含义:国民待遇条款也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是指缔约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优惠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和法人。即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15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所应交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16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本国居民所享有的某些权利,如沿海贸易权、领海捕鱼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不属于国民待遇的使用范围。但是,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专利权、著作权以及民事诉讼权等,才给予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国民待遇。17互惠待遇条款(ReciprocallyTreatment)互惠待遇条款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的基本要求是,缔约方的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事实上,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18第二节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与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19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涉及到缔约方经济与贸易关系的各方面的问题,不仅涉及贸易问题,也就某些经济贸易合作问题进行规定,因此往往成为两国间建立与发展经贸关系的基础。20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缔约双方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待遇缔约双方公民和企业的经济权利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使用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口商品的国内税费进口和出口的数量限制仲裁裁决的执行21贸易协定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22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支付和清偿办法的规定优惠关税的规定其它事项规定23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TradeProtocol)是指缔约方就发展贸易关系中的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议定书往往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和协定作出补充或者解释或修订。有时,贸易协定书是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24支付协定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也称清算协定)(ClearingAgreement),是两国政府之间对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通过在两国中央银行或者指定银行开立清算帐户收付记帐,不必逐笔支付外汇而签订的协定。25第三节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综合方案26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简称ICA)是指某项初级产品的重要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而签订的多边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的对象一般都是初级产品。27国际可可协定,2003国际天然橡胶协议,1995国际咖啡协定,2001国际糖协定,1993国际谷物协定,1995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20021986年国际橄榄油协定2005国际热带木材协定,2006主要的国际商品协定28国际商品协定分类: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重点在于稳定市场和价格。管理性协定。重点在于国际经济合作,信息收集、交换和发布。开发性协定。重点在于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个合作和咨询的机构;合作和交流信息,推动开发、贸易发展、市场促销、提供市场、降低成本等。29国际商品协定的经济条款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由于商品不同,有关经济条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30缓冲存款(BufferStock)的规定缓冲存货,就是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当市场价格涨到最高限价时,抛售缓冲存货的实物以维持价格在最高限价之下;当市场价格跌到最低限价以下时,利用缓冲存货的现金在市场上收购,把价格保持在最低限价以上。主要采用缓冲存货规定的有国际锡协定和国际天然胶协定。31出口限额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限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确定当年平均出口限额。年度出口限额按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配给有基本限额的各出口成员国。一般固定部分占全部年度限额的70%,可变部分占30%。可变部分按出口成员国的库存量占全体出口成员国总库存量的比例,进行分配。32多边合同(MultilateralContracts)规定这种条款规定,进口国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当进口国在完成所应进口的数量后,可在市场以任何价格,购买任何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在完成所应出口的数量后,可在市场以任何价格,出售任何数量的有关商品。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的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是国际小麦协定。33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即同时采用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两种办法来控制市场和稳定价格。国际可可协定采用这种办法。其具体办法如下:首先,规定可可豆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其次,确定指示价格。指示价格是纽约可可交易所和伦敦可可集散市场15个连续营业日的每日价格的平均数。最后,当指示价格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可可理事会就采取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所规定的办法调节价格,使价格恢复到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幅度内。34国际商品综合方案(1976年)主要内容有: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备或“缓冲存货”建立国际储备共同基金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35商品综合方案的实施建立国际商品共同基金国际商品共同基金总额为7.5亿美元,其中各成员国直接分摊4.7亿美元,自愿认缴2.8亿美元。基金设立两个账户,第一账户是为包括国际商品协定在内的缓冲库存和国际协调的各国存货的资金融通提供援助。第二账户是为商品的技术开发提供资金。建立商品综合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本文标题:人大0906第八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237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