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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汇编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目录序号内容页数页码1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62办理《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通知书1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1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155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达标现场申报审批表16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审批表17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28南京市江宁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申请表19南京市江宁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110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111附相关文件资料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11关于转发南京市建工局《关于加强悬挑式钢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3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22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5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流程1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实施办法5南京市江宁区钢结构工程安全施工实施办法4江宁区加强建筑工程模板支撑施工安全实施办法3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现场验收办法2江宁区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12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监督备案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制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今有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务院[2004]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9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2005]237号令《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宁建工字[2009]104号《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现携下列材料到你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序号申报资料证书(合同)号1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留存)2招投标合同备案表(原件审核、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留存)3施工承包合同(经备案原件审核)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留存)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留存)6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审核)7危险性较大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表)安监站审核结论:(公章)审核人:年月日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所属区域工程类型结构层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建设单位单位全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手机单位地址监理单位单位全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手机项目总监手机总包单位单位全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资格证号手机专职安全员资格证号手机资格证号手机资格证号手机分包单位单位全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手机项目经理资格证号手机专职安全员资格证号手机分包单位单位全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手机项目经理资格证号手机专职安全员资格证号手机备注1、工程类型:桩基、装饰、安装、土建;2、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万m2及以下或造价在5千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m2或造价在5千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及以上或造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前提条件:1、建设单位应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三通一平、施工围墙、临时用电等);对相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外电线路、市政公用设施等提供有关资料和专项安全措施费或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2、监理单位应审查现场作业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足额专职安全员,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机械设备布置合理并性能良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报批手续完善;4、现场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意见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意见监理单位(公章)年月日意见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是否具备安全施工前提条件签署意见并盖公司印章;2、施工单位(申报单位)到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领取本表,并负责按要求填写。填写时字迹公正,表述准确,单位名称应写全称,不得涂改和简化单位名称;3、本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安监站各一份;4、办理咨询电话02552763557,服务投诉电话02552182678。附表:危险性较大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备案清单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规模预计施工起止时间具体负责人12345678危险性较大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续上表)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规模和预计施工时间必须填写;2、表中“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规模”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附件一、二中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规模填写;3、危险性较大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够填写,可另附相关材料;4、建筑工程中如不含有上述分部分项工程的,应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上面空格内填写“本项目部对照图纸参数并结合下步施工实际,本项工程不含有危险性较大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字样,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并分别加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办理《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通知书(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你们单位承建、监理的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办理《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接通知书后,请于个工作日内江宁区建筑工程局交易大厅安监窗口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站将按《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办理安全监督备案业务受理电话:025-52763557安监科室:施工单位签收人:监理单位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安监科室各一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督备案号:(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你们单位承建、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已办理,现由我站安监科担任该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联系电话:。该项工程施工前,应及时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向我安监科室报告。我站将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告知。届时,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我站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适时督查。如对我站安监人员及监督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25—52182678。如不履行报告程序就擅自开工的,我站将按《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申报单位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安监科室各一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备案号:工程: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遵照执行。第一部分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项目经理切实履行职责;(二)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开工报告,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三)及时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五)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六)组织落实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宁建工字[2009]10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较大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并监督实施;(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签发、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报告制度;(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四)及时收集和整理安全监督与管理资料。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包括劳务、专业分包)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持证上岗;(二)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三)对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录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岗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书面记录。凡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要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相关教学制度,并定期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四)严格落实《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凡土建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或其他工程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五)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宁建工字[2009]104号”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编制、审核的批准人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上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企业应将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下列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⑴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⑵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⑶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⑴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⑵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⑶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⑴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⑵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⑷吊篮脚手架工程。⑸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⑹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⑺卸料平台(落地式和悬挑式)6、拆除、爆破工程⑴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⑵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本文标题: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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