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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系统指标解释的通知建综[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天津市市容管委,北京、重庆市政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我们组织力量对现行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包括综合指标,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供水和节约用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道路、桥涵、排水、路灯、防洪等),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共9个部分。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作为今后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也可供城市建设各级专业人员学习参考。现印发你们,自编制2001年年报起执行。我部1991年印发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同时停止使用。建设部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第一部分综合一、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生产总值英文缩写GN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如企业、住户和政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以生产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统称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同样,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统称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两者之间的关系用计算公式表示为: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因为缩写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货物(非固定资产)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总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本期生产的已出售和可供出售的货物和服务、在建工程及自产自用消费品和自制固定资产价值。通常主要按生产者价格计算。产出包括市场产出、为自己最终使用产出和非市场产出。市场产出指在市场上按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出后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或者打算在市场上出售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有经济意义的价格指对生产者意愿提供的产品数量和购买者希望购买的数量有显著影响的价格。为自己最终使用的产出指生产该产出(品)的企业的所有者留作自身使用的货物或服务。非市场产出指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或政府生产的货物和个人或公共服务。它们都是免费或按没有经济意义的低价提供给其他经济单位或全社会。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非耐用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计入中间投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相对应的生产过程所消耗或转换的货物或服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耐用品。中间投入分货物中间投入和服务中间投入。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了常住单位即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增加值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计算公式: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或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有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由于所有者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通常很难区分开,因此,把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关税等,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生产补贴与生产水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可视为负的生产税,在我国主要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家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绿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采用上述办法。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或购置的固定资产减去处置或售出的固定资产加上存货变化的价值总量,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部分。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购置、转入和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固定资产销售和转出后的价值;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含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等存货)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总消费又称最终消费,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它可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居民消费指常住住户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包括以货币形式购买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和以其它形式(如实物转移、自给性消费等)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指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和对居民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简称净出口,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二、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更新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维修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包括对城市现有的道路、桥涵、防洪堤坝、上下水道等市政工程进行修理、维护、翻修和必要的改善,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现有市政工程设施的改造工程,应纳入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新建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统计。按投资管理体制分为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1.基本建设投资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的投资,其统计范围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和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加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3)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2.更新改造投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和有关工作的投资。其统计范围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单位(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构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单位(项目);(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3.房地产开发投资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活动单位)进行的房屋开发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等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的投资。4.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指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项目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的总体。通常以一个企业(包括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点功臣个、铁路专用线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均可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凡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系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作为不同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按投资管理体制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基建项目,指经批准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通常以一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基建项目一般由设计文件规定的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如钢铁项目可由炼铁、炼钢、轧钢等工程组成。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事业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基建项目按规模分为大中型项目河小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见《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更新改造项目简称更改项目,指经批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或项目建议书)的更新改造工程,或更新改造计划方案中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更新改造项目是根据独立设计文件或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确定的,大致相当于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更新改造统计的基层填报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更新改造项目。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有若干个更新改造项目。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指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与限额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基本大中型项目是指新建、扩建的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供气30万立方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气石油气厂)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等工程,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无论规模多大,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统计。但考虑到这些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和所起的作用,我们应将其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统计。限额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地址指项目建设的地点。更新改造投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投资)的建设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内进行建设的,填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地址;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事业单位之外进行建设的,填主体工程的建设地址。建设阶段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1.筹建: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
本文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系统指标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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