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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入室抢劫案民法: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人田某于2011年10月23日凌晨1时许,趁被害人冯某熟睡之机,入屋盗窃,后因被被害人冯某发现而未能得逞。被告人田某逃跑,采用暴力方式抗拒抓捕,并将被害人冯某推倒,造成被害人冯某顶枕部和右手背受伤(经法医鉴定,损伤属轻微伤)。被告人田某随后被抓获,未盗窃到任何财物。参考法条及知识点:盗窃罪: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果本案由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应否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入户抢劫”?参考知识及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00年11月17日)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本案由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参考知识点及法条:本案为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1.入户盗窃暴力入户抢劫加重构成抢劫罪转化犯基本构成的抢劫罪2.抢劫罪抢劫罪的结果加重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抢劫罪的情节加重问题一:田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问题二:如果本案由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应否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入户抢劫”?问题三:如果本案由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问题一:田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问题二:如果本案由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应否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入户抢劫”?问题三:如果本案由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游客未购门票擅自进入景区摔伤的责任承担——江西赣州中院判决杨俊强诉瑞金旅游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2009年9月2日下午,原告杨俊强来到被告江西省瑞金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瑞金旅游公司)经营管理的瑞金罗汉岩风景区游玩,在售票处询问门票价格后,觉得太贵便未购票,独自一人进到景区门口旁边“试剑石”景点的狭洞内,约过了二十分钟,有人发现原告面朝下、鼻子出血躺在地上,身上还覆盖了许多山上的泥和草。大家断定原告是从两侧为垂直山体的山崖上摔落下来的,赶紧拨打110、120电话求救。经送医院抢救,住院治疗50天,花去治疗费用10万元。经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伤残二级。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647571.30元。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问题:瑞金旅游公司对杨俊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瑞金旅游公司对杨俊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评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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