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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DBJ03—27—200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的有关条文,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旨在节约能源、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其中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1.0.4大力提倡并鼓励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再生清洁能源。1.0.5本标准黑体字的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0.6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透明幕墙可见光可直接投射入室内的幕墙。2.0.2可见光投射比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之比。2.0.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2.0.4参照建模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象建筑。2.0.5建筑物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的面积。2.0.6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2.0.7耗电输热比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2.0.8输送能效比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带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2.0.9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寄送获得。无因次。2.0.10分层空气调节仅特指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的空气参数满足要求的空气调节方式。2.0.11名义工况制热能效比在名义工况下,热泵机组的制热量与其净收入能量之比。无因次。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一般规定3.1.1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充分利用冬季日照的有限时间并防止冬季主导风向的冷风渗透,适当考虑利用夏季的自然通风.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选择为本地区的最佳朝向,即:南至南偏东或南至南偏西;在一定条件的限制下,选择接近最佳朝向的东南和西南;不宜选择的朝向是北或西北.3.1.2建筑的体积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体形系数大于0.40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2.1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各城镇采暖的采暖度日数,建筑气候分区为严寒地区A区和B区,见表3.2.1表3.2.1主要城镇建筑设计热工气候分区气候分区代表性城市与旗(县)严寒地区A区图里河、根河市、阿尔山市、博客图、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区(海拉市)、牙克石市、扎克屯市、阿荣旗、陈巴尔虎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额尔古纳市严寒地区A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左旗,索伦,多伦县,化德县,正蓝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镶黄旗(新宝力格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乌兰浩特市,乌日根塔拉,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朱日和(温都尔庙),克什克腾旗(经棚),林西县,四子王旗,土牧尔台,卓资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商都县,满都拉(满都拉庙),乌兰察布市区(集宁),武川县,白去鄂博,乌拉特中旗(海流图)严寒地区B区通辽市区,扎鲁特旗鲁北镇,开鲁县开鲁镇,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赤峰市区,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左旗林东镇,阿鲁克尔沁旗天山镇,翁牛特旗,敖汉旗,喀喇沁旗,宁城县丰镇市,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凉城县,兴和县呼和浩特市区,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包头市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石拐巴彦淖尔市区临河,五原县,杭锦后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鄂尔多斯市区东胜,杭锦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镇,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巴彦浩特市,阿拉善右旗,乌达,海勃湾,吉兰太,中泉子,额济纳旗注:气候分区中各城镇的气象参数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气象数据.3.2.2根据建筑所处城镇的气候分区,其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2.1\表3.2.2以及表3.2.3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与计算.表3.2.2.1严寒地区A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分体形系数≤0.3传热系数W/(㎡·K)体形系数≤0.4传热系数W/(㎡·K)屋面≤0.35≤0.3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45≤0.4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45≤0.4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0.6≤0.6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0.2≤3.0≤2.7≤0.2窗墙面积比≤0.3≤2.8≤2.5≤0.3窗墙面积比≤0.4≤2.5≤2.2≤0.4窗墙面积比≤0.5≤2.0≤1.7≤0.5窗墙面积比≤0.7≤1.7≤1.5屋顶透明部分≤2.5表3.2.2.2严寒地区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传热系数W/(㎡·K)体形系数≤0.4传热系数W/(㎡·K)屋面≤0.45≤0.35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50≤0.45底面接触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50≤0.45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0.8≤0.83.2.2.单一朝向外墙(包窗墙面积比≤0.2≤3.2≤2.8括透明幕墙)0.2<窗墙面积比≤0.3≤2.9≤2.50.3<窗墙面积比≤0.4≤2.6≤2.20.4<窗墙面积比≤0.5≤2.1≤1.80.5<窗墙面积比≤0.7≤1.8≤1.6屋顶透明部分≤2.6表3.2.2.3不同气候区域地面河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气候分区围护结构部位热阻R(㎡·K)/W严寒地区A区地面: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2.0≥1.8采暖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2.0严寒地区B区地面: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2.0≥1.8采暖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1.8注:周边地面是指外墙内2m以内的地面地面热阻是指地面换热阻与地面至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地下室外墙热阻是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3.2.3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3.2.4建筑每个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面积与墙面积之比均应小于0.70.当不能满足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另外,当外窗(包括透明幕墙)面积与墙面积之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投射比不应小于0.4.3.2.5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2.6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3.2.7外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不宜在北朝向采用大面积外窗或玻璃幕墙.3.2.8外门应设置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的传递系数限值以及气密性与外窗相同,在计算时,外门面积计人到同一朝向的外墙面积内.3.2.9外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墙全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4级(即在10Pa的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立方米,且每小时每平方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立方米)。3.2.10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即在10Pa的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立方米,且每小时每平方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2立方米).3.2.11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内部空间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通风系统的输送距离。3.3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3.3.1外墙、屋顶以及楼地面应优先采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适用于严寒地区的公共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和结构设计。3.3.2外墙、屋顶应首先选用外保温系统,当选定某一外保温系统后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构造和组成材料。3.3.3外墙和屋顶应首选外保温系统时,应尽量减少混凝土出挑构建和附墙构件。3.3.4当外墙有混凝土出挑件和附墙构件时,应对外墙出挑构件以及附墙构件采取隔热桥或保温措施。应对窗口外侧四周墙面进行保温与防护处理,应对变形缝处屋面、外墙的缝隙采用弹性保温材料加以封闭。3.3.5屋面不宜采用架空、蓄水和种植屋面。3.3.6外保温屋面的天沟、檐沟应铺设保温层;天沟、檐沟、檐口与屋面的交接处,有挑檐的保温屋面保温层的铺设至少应延伸到墙内,且其伸入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1∕2。3.3.7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宜采用外保温系统。3.3.8底层地面除下设保温层并达到设计要求外,在基础的外侧(或内侧)宜设保温层并向下延伸至当地冻土层的1∕2深度以下。3.3.9外门窗和幕墙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外门窗和幕墙的面板缝隙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玻璃或非透明面板四周应采用弹性好且耐久的密封条或密封胶密封。2.开启扇应采用双道或多道密封,并采用弹性好耐久的密封条。推拉窗开启扇四周应采用中间带胶片毛条或橡胶的密封条密封。3.门窗和幕墙周边与墙体或其它围护结构连接外应为弹性构造,采用防潮型保温材料填充,缝隙应采用密封剂或密封胶密封。4.外窗和幕墙应经行结露演算,在设计计算条件下,其内表面温度不宜低于室内的露点温度。外窗,玻璃幕墙的结露演算应符合《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的规定。5.玻璃幕墙与隔墙,楼板或梁之间的间隙以及幕墙的非透明部分内侧,应采用高效,耐久且防火性能好的保温材料(如岩棉,超细玻璃棉)经行保温。保温材料所在的空间应充分隔气密封,防止冷凝水进入保温材料中。6.西向的外窗和透明玻璃幕墙宜设置一定的夏季这样构建。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4.1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耗能,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耗能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所设计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3.4.2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0.4时,参照建筑的没面外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的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4。当所设计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透明幕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本符合标准第3.2.4条的规定。当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小于或等于房顶总面积的20%。3.4.3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完全符合标准第3.2.2条的规定。3.4.4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98-2005附录B的规定条件,利用已经通过鉴定的同一能耗动态计算软件经行计算。3.5围护架构热工性能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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