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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与医疗纠纷维权**妇幼保健院一、医疗纠纷的概念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对诊疗护理、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某些环节,行为不完善,需求不满足,而发生缺陷或过失后果及对后果原因的认定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法律关系的行为。二、医疗纠纷与维权依法行医、自觉遵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全力维护自身的权利。三、医疗纠纷的产生1、自古以来就有,不论我国与国外,自从有医生这个职业出现开始,就有医疗纠纷的产生,因为在自然科学的进程中,对自然科学认识不足,无预见性,如对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及对病原微生物的认识,缺乏科学观,只从好的方面去努力,往往以失败而告终,产生纠纷。三、医疗纠纷的产生2、对人类作用的重要性认识,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大,对生存环境、生活质量的祈盼暂时不能满足而发生纠纷,因为只要有了人才能创造世界、改变世界,这说明人类的重要性。3、神教派的产生,利用神教心理,来抵抗大自然规律,对人类生存、死亡是不可逆转的自然规律,及对优生劣汰的自然环境缺乏认识,以神学来满足人类心理学,造成医患纠纷,如在公元前就有巫医的出现。三、医疗纠纷的产生4、缺乏职业道德规范,以诈骗钱财为目地的庸医而产生纠纷。5、由于社会发展各项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经济馈乏,经济补偿不足,发展不平衡,不能满足人类生理、心理精神、医疗需求而产生纠纷。三、医疗纠纷的产生6、由于患者对健康的需求普遍提高,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及不确定因素缺乏了解、理解,对医疗服务行为、技术制度、程序、科技水平、管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患者期望值过高产生纠纷。三、医疗纠纷的产生7、由于社会的文明、发达进步、法制进一步健全,已进入法制化社会,而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如:告知义务不完善,对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的科学知识认识产生偏差不一致,而产生纠纷,也是进入法制化社会的体现。8、由于媒体舆论导向的偏曲,患方、单位、个人维权意识表现形式明显增强。四、医疗纠纷的现状统览世界医疗纠纷现状,医疗纠纷也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均普遍存在,如美国、英国、法国、亚州的日本、台湾、香港等地区。我国的医疗纠纷由于社会因素及医疗服务、技术管理中的不完善等上述因素,日趋增多。四、医疗纠纷的现状1、社会因素主要反映,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经济补偿不足,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医疗费用与患者的预期疗效不符,社会普遍同情弱势群体,媒体舆论导向的偏曲。2、医疗服务质量低下,技术水平不高,管理环节缺陷而导致医疗投诉增多,医疗纠纷引发的恶性犯罪事件增多,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增多。四、医疗纠纷的现状3、医疗纠纷的三个增多主要表现于骨科、普外科、妇产科约占50%,内儿科及其它科室均占50%,因此不难看出手术科室的风险性较大,引发纠纷的损害后果严重,医疗索赔的经济数目明显增加,投诉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五、医疗纠纷的分类1、医疗服务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医疗服务功能不完善,医疗服务态度差,设施功能不到位,无偿服务的补充不足,如咨询、查询、导医缺少,不能做到安全、方便、快捷。2、医疗质量的缺陷,部分医务人员思想技术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差,医术不精,不能满足医疗工作的需求。五、医疗纠纷的分类3、医疗管理的缺陷,如诊疗流程的不通畅,三多一少现象严重,医保、商保功能缺失,医疗费用过高,诊疗过程不规范等。4、医疗过失缺陷增多,如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行为。五、医疗纠纷的分类5、社会制度的功能缺陷,社会法制的缺陷,社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制的矛盾缺陷,如“三无人员、低保人员、弃婴、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不完善,社会矛盾转嫁于医院,医疗消费滞后,及社会发展、GPT的增长与医疗费用增长不平衡出现较大反差等。五、医疗纠纷的分类6、医疗经费的补偿不足缺陷,如:社保、商保范围较小而出现的医疗经济纠纷。7、社会的法制化、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8、医务人员对社会转制、转型时期医疗工作中的困境形势认识不清,服务理念滞后的缺陷。六、医疗纠纷的性质1、医疗服务与医疗管理缺陷的纠纷,如: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流程等环节质量差而引发的纠纷,约占46%。2、医疗质量缺陷的纠纷,如:诊疗护理工作中及技术水平低下引发的纠纷,约占6%。六、医疗纠纷的性质3、医疗过失缺陷的纠纷,如:医疗差错事故的损害后果,约占2‰。4、因社会因素、医疗费用的经济纠纷,约占9%。5、服务态度,医疗管理缺陷与医疗费用的经济混合性纠纷,约占28.8%。七、医疗纠纷的处理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医疗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有权复印病历、病人有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后,举证责任倒置对医务人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规范医疗行为。七、医疗纠纷的处理而在医疗行为的过程中,依法维权,形成的病历等医疗文书是医疗机构排除自身责任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的证据,不论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民事诉讼判定,还是自行协商和解及行政处理与监督的处理依据,都是最有效、最可采信的证据。七、医疗纠纷的处理因此病历书写对规范依法行医、医疗行为、医疗纠纷处理举证责任倒置最详尽、最原始的记载,是至关重要的最权威的证据。如果病历缺陷,内容记载不全,内容记载有误,病历丢失等将举证无能,而承担法律责任。八、如何做到医疗维权综上所述,我们从医疗纠纷的产生,医疗纠纷的现状,医疗纠纷的分类与医疗纠纷的性质及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就可以看出,医疗纠纷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是医疗事业发展与社会供需矛盾的体现,是人类法制维权需求的体现,它主要表现在:八、如何做到医疗维权1、法制法规不健全,维权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法维权。2、医务人员法制意识滞后,不作为,不去自觉维权。如条例第三十三条避险责任: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八、如何做到医疗维权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八、如何做到医疗维权3、社会公众法制意识超前,社会需求超前。4、医务人员对目前医疗服务供需缺陷矛盾认识不清主动服务意识滞后,需更新服务理念。5、医务人员素质低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低下,缺乏同情心、责任心、维权防范意识不足。八、如何做到医疗维权6、对目前医疗市场变革中,医疗制度执行不到位,维权的防范制度,措施执行不完善,医患双方权力义务混淆、放弃维权的权力,如:告知义务不到位,鉴字制度不完善,对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诊疗处置权,做为自己的权力,自做主张,随意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医患双方维权约束力不足,权力过失。九、结束语总之,医疗纠纷的产生防范与处理与医务人员的医疗维权,都必须依据病历这个重要的法律文书,因此必须书写好病历,捍卫自己的权力。
本文标题:病历书写与医疗纠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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