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工程造价审计招标书2
第1页共20页**房产公司一期后续工程造价审计招标文书目录A项目简介B总则一、招标人二、招标项目及内容三、招标方式四、招标时间五、投标要求C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二、投标截止期D开标与评标一、开标二、评标、定标办法E合同授予一、中标通知书二、合同签署A、项目简介本项目是**地区的一个超大型纯洋房社区。项目位于**北,毗邻龙头寺,距江北北城天街仅5分钟车程,交通极为便利。本项目占地约315亩,总建面约30万方左右。项目包含一个约90亩的公园,并将配套设施(会所、游泳池、羽毛球场等)设置于公园内。项目一期将修建具有地中海托斯卡纳风情的城市洋房,建筑形态为一梯两户带电梯的版式住宅,建筑面积约88867.20m2;项目二期将建成联排、叠拼别墅,建筑面积约67484.35m2;项目三期将建成商业和写字楼,建筑面积约154127m2;第2页共20页总建筑面积约274704m2。B、总则一投标单位须知1.1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工程情况为借口,而不得提出额外补偿的任何要求。1.3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中,须由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1.5所附的合同条款为中标后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如对合同或招标文件其它要求有不同意见之处,请在技术标及商务标中附相应的说明。否则视为全部接受招标单位条款。1.6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不得将招标文件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透露或将相关资料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目的,一律不准与招标单位的员工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行为(如佣金、回扣或其他)和单线联系。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经查证后,将取消投标单位的竞标资格,双方所有的合同、协议均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招投标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投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二、招标项目及内容2.1.招标项目:****一期后续工程全过程造价审计招标2.2.工程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2.3.项目情况:本次招标为“****一期后续工程”(一期后续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工程、局部土石方工程、室外道路、管网、挡墙、园林景第3页共20页观等工程)全过程造价审计招标。2.4.跟踪审计的范围跟踪审计的范围为项目的预算编制、合同审查以及施工的过程管理和竣工结算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主要工作内容有:1、编制预算,提出分项工程招标限价建议;2、参与分项工程招标文书的拟定,进行合同审查;3、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工程施工中间过程验收、参与现场收方计量;4、对设备、材料价格的询价、核价和定价;5、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6、对施工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三、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审计乙级资质3.公司及其审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没有出现违法及违规的执业行为。4、有花园洋房工程的全过程审计工作经验。四、投标文件主要内容1、本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2、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书格式详招标附件一);3、近两年花园洋房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工作业绩(主要介绍近两年完成类似工程的结算审计情况);4、审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审计程序、进度安排及拟派人员配置情况;5、廉政承诺书(格式详招标附件二)。五、投标的有关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编制投标文件,以便我单位准确评议各单位的资质和确定审计单位。2、审计取费标准可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并给予优惠。3、投标文件应书面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密封后盖章。4、投标单位可到我司审计部查看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六、日程安排1、我单位于2012年月日发出邀标函;2、各投标单位于2012年月日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报送我司审计部,届时我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标。3、我校于2012年月日下午17:00前确定评标结果,并将评标结果通知投标单位。其后,与中标单位订立业务合同。七、评标办法由我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评议以下内容:1、审计取费:审计取费的优惠程度,是否合理。2、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有关资质,类似工程的审计业绩等。3、审计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4、拟参加审计人员情况:拟派人员是否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第4页共20页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协调能力、个人业绩、实践经验等。根据上述条件,经评委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单位。八、本标书的一切解释权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5页共20页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审计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1.项目名称:****一期后续工程造价审计2.服务类别:B类(工程造价审计)二、本合同的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及修正文件。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实施。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伍份,审计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第6页共20页电话:电话:传真:传真: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审计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第7页共20页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全部所有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审计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取样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第8页共20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审计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9页共20页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审计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出具审计报告后即支付完约定的审计服务酬金。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
本文标题:工程造价审计招标书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3505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