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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駐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九十四年工作計畫服務規畫書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服務地點: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服務期程:九十四年一月至十二月目錄索引一、實施計畫……………………………………………….…………2二、服務建議書壹、國內家庭暴力現況說明………………………………………3貳、相關理論………………………………………………………5參、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成立背景………………………………7肆、設置目的與目標………………………………………………8伍、服務內容………………………………………………………8陸、試辦服務成果…………………………………………………9柒、個案來源與服務流程…………………………………………10捌、專業發展………………………………………………………12玖、其它……………………………………………………………12三、經費概算……………………………………………………………13四、家庭暴力個案服務流程……………………………………………14五、志工接案處理流程…………………………………………………15六、個案管理和服務表格:1、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非性侵害事件)..162、家庭暴力加害人暴力危險程度評估(婚姻暴力版)………173、家庭暴力加害人暴力危險程度評估(非婚姻暴力版)……184、個案服務記錄表………………………………………………195、家庭暴力被害人婚姻生活狀況問卷…………………………206、民事通常保護令聲請狀………………………………217、民事聲請調解狀……………………………………288、個案訴訟期間追蹤…………………………………319、個案轉介單…………………………………………………3210、職業輔導轉介單……………………………………………33附錄七、暴服務處志工公約…………………………………………………36八、家暴處人事管理規則………………………………………………37九、社工員證書…………………………………………………………38十、基金會立案登記書…………………………………………………39雲林縣政府駐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九十四年實施計畫一、指導單位: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四、協辦單位: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五、實施日期:九十四年一月至十二月六、實施地點: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七、服務對象:家庭暴力被害人和相對人、與其他相關服務八、服務內容:a.傾聽與協談紓解壓力b.協助被害人聲請相關文件c.陪同心情不穩定之當事人出庭d.各項轉介服務(法律諮詢、心理諮商、保護安置、疾病醫療、就業、就學、戶籍等)e.經濟扶助諮詢f.個案管理服務與追蹤g.協助被害人進行安全計畫雲林縣政府駐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九十四年服務建議書壹、國內家庭暴力現況說明:自古以來,人類社會一直存在著家庭暴力的事實,只是這些隱秘性極高的家庭暴力事件,過去並不被攤在陽光下來討論。其原因是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受到「家醜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床頭吵床尾和」等根深蒂固觀念的影響,家庭暴力被認為是「家務事」;家庭暴力問題經常被當作單純的感情問題來處理,此種「法不入家門」的觀念,使得家庭暴力的問題一直被隱藏在陰暗的角落,正義被排拒於家門外。但隨著新聞媒體有關家庭暴力的報導如夫毆妻、妻殺夫、父親強暴女兒、子女虐待父母等相關事件層出不窮。因此,為正視家庭暴力這個議題,受暴者的守護神─保護令的意涵及加害人的處遇計畫,最後再度重申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而是「社會事」,以喚起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大眾為婦女人身安全問題的防範。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迄今,法令中有許多新制度、新措施。法入家門後,確實使許多投訴無門的家暴被害人獲得司法救援,鑒於美國法院內提供家暴被害人各項服務,故結合司法與社政資源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在我國也隨之成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主要以提供法律諮詢、陪同出庭、轉介服務、個案服務…等,為家庭暴力的被害人、相對人(尤其是未成年的被害人)提供保護扶助,讓司法正義在審判制度得以伸張,重視被害人與證人人權,也需重視相對人人權。雖然國內目前尚未發展專業證人或被害人辯護人(advocate)的制度,但許多被害人因為創傷而有些心理、精神的問題,開庭時需要協助,或是對保護令相關之訊息並不了解,有必要再介紹家暴相關法令,以提供正確訊息。家暴法之目標:「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雖然於婚暴相關實務工作中,常會遇到因長期受虐無法繼續經營婚姻的被害人,但林萬億教授曾提出女性不是該被歸咎的對象。有百分之三十的女性認為成為單親後反而更快樂。婚姻不幸福的女性離婚後,不但可以擺脫身心的折磨,自主性也提高,甚至在教育子女上也可以避免意見不合、管教態度不一致,而對孩子造成的困擾。但是,與案主協談之際,不妨談論關於加害人的處遇計畫,及對此婚姻願景的期待,若案主的確無法接受忠告,尊重案主自決前提下協助案主。每四到七個婦女其中就有一個遭受家庭暴力之虐待,該數字提醒社會大眾,家庭暴力不是僅發生於少數人身上,本會宗旨希望能達成下列的目標:「我愛婦幼平安快樂,我愛我夫我愛子,我愛我妻我愛家,我愛爺爺奶奶和全家。」言簡意賅的精神以促進家庭之和諧與家暴法的精神不謀而合。故本服務處實施計畫的主要目標,也是本會精神所在。貳、相關理論:一、國外學者STRONG&DEVAULT(1992)認為下列的六種理論模式約略可說明家庭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一)精神分析模式(PSYCHIATRICMODEL)根據此模式,家庭暴力的來源是起因於施暴者的個人特質,這些特質包括有心理或情緒的疾病、精神上的疾病,以及酒精或藥物的濫用等,雖然研究發現少於百分之十的家庭暴力可以歸因於這個原因,但無庸置疑地,物品濫用經常是施暴者藉口。當個人在情緒、精神等狀況不佳的時候,家庭暴力的情形就較易產生,故健康的身心就較不會有暴力行為的產生。(二)生態學的模式(ECOLOGICALMODEL)心理學家JAMESGARBARINO認為文化越容許權力者對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員施加暴力,以及家庭在社區缺少支持,就容易有家庭暴力行為的產生。因此如果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關係不佳,家庭生活在某些壓力,或缺乏適當的社會支持時,都會增加家庭暴力發生的可能。(三)父系社會模式(PATRIARCHYMODEL)此模式認為家庭暴力有其歷史的背景,強調在傳統的社會價值觀,通常將婦女視為男人的附屬品,所以依據此一模式的解釋,社會觀念「先生對太太的暴力行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很多男人,對太太稍不滿意,就拳腳相向。(四)社會情境暨社會學習模式(SOCIALSITUATIONAOANDSOCIALLEARNINGMODEL)社會模式與上述生態學及父系社會模式有關,認為暴力來源是社會結構。社會情境論認為家庭如果長期在壓力下運作時,如經濟或醫療的壓力,加上社會的錯誤觀念如「不打不成器」促進家庭暴力的產生。社會學習論則認為暴力行為產生的是從家庭、社會觀察學習而得的。(五)資源模式(RESOURCEMLDEL)此模式認為一個人會因為有個人的、社會的、或經濟的資源而擁有權力。因此,越有資源的人越不需要訴諸武力。根據這個理論,GELLES&CORNELL解釋說:「丈夫如果希望是家裡較強勢的人,但是卻沒有受太多教育,工作職位、收入都不高,又缺乏人際技巧,則可能使用暴力來維持他的強勢地位」。(六)社會交換\社會控制模式(SOCIALESCHANGE\SOCIALCONTROLMODEL)GELLESCornell提出了一個包含了兩個部分的家庭暴力理論:第一部分交換模式,強調當一個人的行為,所得的獎賞(rewards)是比較重要時,他就會施暴;而社會控制通常可經由逮捕、入獄、失去地位、收入等來增加暴力行為的代價。第二部份是社會控制模式,家庭有三個特質,使得社會控制力減少而家庭暴力更可能發生:1.不平等(inequality):男人通常較女人強壯,有較高的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2.家庭的私人特性(theprivatenatureofthefamily):外人不願干預別人家務事,家人也不願意向外人救援;3.「真正的男人」形象(real-manimage),在有些文化中,暴力行為會帶來讚許。男性表現得較具攻擊性或較有暴力行為時在團體中的地位會較高、較被認為是真正的男人,所以施暴者相信,在家庭中施暴時,也會得到較高的地位。二、對受虐者的影響:謝瑤偉(2003)(一)對家庭關係的影響:包括家庭功能喪失、家庭關係解組、或家庭成員處於不安全與不安定的情境中等。(二)對受虐者的影響:1、身體傷害:身體明顯的外傷、身體機能受損,嚴重者甚或死亡等。2、心理的影響:情緒緊張、焦慮、恐懼、沮喪、自卑、厭世等。3、社會生活:孤立無助。(三)對家中子女的影響:家中兒童或青少年人格特質上易出現較低的自我形象、對他人缺乏信任感、挫折容忍力低、人際溝通技巧較差、具攻擊性、及具神經傾向等。參、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成立背景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成立背景:黃梅月(2004)近年來各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家暴服務處是由法院提供場所及設備,當地縣市政府提供經費,委託專業的社工人員進駐,為家庭暴力事件的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服務。同時有鑑於家庭暴力事件中,最無助也最讓人疼惜的是那些目睹婚姻暴力的子女,這些目睹兒童即使本身沒有受到身體的暴力傷害,但在目睹父母受暴的過程中,他們內心的創傷往往深沉的讓人不易觸摸也不容易發現,因此家暴服務處的服務層面,也延伸到婚姻暴力中的目睹兒童,希望把以往家暴事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這個缺口縫補起來。國內目前總計有臺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屏東、臺東等地方法院設有家暴服務處,分別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及張老師等專業社工人員進駐提供完善便利的服務。要的用意除了要在服務層面建構一個溫馨友善的司法環境,提供給民眾更良好的司法服務之外,另一個更積極、更深遠的意義是要讓每一個辛酸悲苦的故事,都能成為終止家庭暴力循環的重要推手。同時也藉服務處的啟用,來喚起社會對家庭暴力事件更多的關注與支援,希望聚集各界的愛心和力量,共同來幫助加害者矯治他的性格和行為模式,並且協助受害者進行心理及生命的重建工程。讓每一位受害人能夠用最堅毅的決心和最果敢的行動,來改寫自己人生的腳本。肆、設置目的與目標:建立家庭暴力被害人友善的司法環境,促進相對人對家庭暴力保護令之權利義務認知。1.提供家庭暴力當事人法律諮詢與服務。2.提供家庭暴力當事人心理支持,並賦權當事人面對司法審判。3.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相關福利資源整合,並連結其資源。4.提供家庭暴力相對人瞭解其保護令之相關權利與義務。5.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後續追蹤及社會適應。伍、服務內容:傾聽和協談就業服務轉介就學服務轉介心理輔導戶籍或學籍轉介服務經濟扶助諮詢服務保護安置轉介疾病醫療轉介服務受扶助個案追蹤列管法律諮詢轉介和宣導。服務處將該十項契約內容之服務項目劃分為法律諮詢、個案服務、行政聯繫、訴訟輔導與轉介服務。陸、試辦服務檢討雲林縣政府駐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於九十三年五月委託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招募志工訓練服務知能,並於七月一日正式進駐服務,至十二月已服務三百餘人次,每月平均個案量六十人次左右,使得被害人進入法院內的不安心情獲得實質穩定作用,具體服務事實不再只是紙上談兵。試辦期間本會自評分數九0.五分。九十三年十一月廿九日經評鑑結果考核分數八十八分,分數極為相近。依據評鑑委員意見,九十四年極需加強的是個案的轉介及追蹤服務、委員建議防治中心將轉介及追蹤事務性工作由服務處執行,服務處再把資源傳回防治中心存參;被害人服務網路的連結包括心理輔導、職業轉介、就業輔導等,並加強志工培訓,強化專業知能服務品質。柒、個案來源與服務流程方式:家庭暴力防治本質是跨專業(inter-disciplinary
本文标题:云林县政府驻台湾云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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