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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逐步构筑起“政府监管、业主主导,施工企业为主体,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公路水运安全综合监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交通厅委托,厅质监站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省厅直接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厅直属各单位负责对其所管辖的高等级公路建设与养护、国省道改建(扩)大中修与养护、港航工程建设与养护、房屋建筑与养护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授权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2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一)对项目法人《安全监督申请书》中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二)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三)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质量。(四)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六)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七)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测及应对措施。(八)对参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九)现场驻地、危险品存放地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3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存在问题单位下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安全监督检查部门;(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六)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七)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4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八)、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档案,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应由受检单位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后归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督检查表格和评价标准,以提高监督检查的程序化、标准化。附件: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5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试行)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加快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步伐,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安全规程、标准,制订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标准由地方另行制定。1.3标准未涉及的安全生产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定。2检查分类及评判2.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监督检查,并制成《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表》,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咨询、勘察、设计、材料供应等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检查标准另行制订。2.2监督检查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评价等级,即6评价等级检查情况好检查内容满足要求一般检查内容中主要内容或关键工作基本满足要求差检查内容中主要内容或关键工作不符合要求突出问题作好记录。2.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进行等级评价,结束时将评价结果、处理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告知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安全监督机构。2.4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综合评价的依据。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档案,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应由受检单位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后归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3其他3.1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二00七年七月7表1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表第1页共1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序号检查类别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安全生产领导及管理机构1、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及管理机构2、人员配置是否健全2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针对性、可操作性)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3、是否层层签定了生产责任书二安全合同管理1安全生产费用1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各合同段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且不作为竞争性条件;2、是否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2资料提供1、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是否及时将项目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2、各合同段开工前,是否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电、供气、光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检测等资料。3建设行为1、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信用情况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是否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3、《安全监督申请书》中的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4、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的行为。三安全管理活动1宣贯法规转发文件1、是否及时在项目内宣贯项目建设期间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是否及时开展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如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活动),及时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3、是否及时转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通知,并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制订相应措施予以落实。2日常安全检查1、是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是否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跟踪整改落实。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是否存在瞒报、迟报安全事故的问题2、每月是否按规定定期填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实行零事故报告制)3、对工地所发生的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四不放过”;4、是否有事故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是否齐全督查人:建设单位:时间:8表2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表第1页共2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同段监理单位序号检查类别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一安全监理责任1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或实施方案)1、是否编制了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或实施方案);2、是否明确了安全监理内容、范围、工作程序、制度措施;3、针对性、可操作性2项目组安全责任制1、是否层层落实并签订了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2、各监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是否雷同,是否有针对性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了各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职责4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是否制订了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实施细则是否明确了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3、实施细则是否明确了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5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1、专项安全监理配置人数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和安全监理的需要;2、负责人以及专项安全监理人员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各类审核工作1持证上岗情况检查1、是否建立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台帐;2、是否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2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审核1、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均有审核意见、审核手续是否齐全;2、审核意见是否有针对性、客观准确。3机械设备验收核验1、起重机械、架桥机、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测验收手续在使用前监理是否进行了核验;2、其它设备进场验收是否经过监理核验;3、大型支架、拱板、便桥架设后是否经过监理核验9二各类审核工作4安全制度教育计划审核分包责任审查1、开工前是否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2、开工前是否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计划进行审核;3、开工前是否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4、审核意见是否有针对性、客观准确;5、项目实施期间,是否对上述安全生产制度,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5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计划1、开工前是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2、项目实施期间,是否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并及时签字确认,及时计量。三安全检查1安全检查活动1、是否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2、对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监控2存在问题的整改1、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书面指令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2、是否跟踪整改情况,监理指令是否闭合;3、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四监理月报、日记及台帐1监理月报、日记1、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是否填写监理日记,日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有整改结果记述;2、是否如实及时填写监理安全管理月报2监理安全管理台帐1、是否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2、台帐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应将监理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3学习记录1、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宣贯安全生产法规,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情况;2、是否定期进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及档案1、对工地所发生的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四不放过”;2、是否有事故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是否齐全督查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时间:10表3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表(内业)第1页共3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段序号检查类别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安全生产领导及管理机构1、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及管理机构2、人员配置是否健全3、三类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专职安全员1人/5000万合同价)2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针对性、可操作性)2、是
本文标题:6月13日稿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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