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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第十五小学认真开展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落实“五不”承诺自查自纠评议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喀什市第十五小学2014年7月14日喀什市第十五小学认真开展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落实“五不”承诺自查自纠评议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将“五不”承诺落到实处,确保我校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承诺内容,根据市委要求,市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落实“五不”承诺自查自纠评议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喀什市第十五小学实施方案如下:一、时间:2014年上半年开展自查自纠评议及监督检查。此次是对2014年上半年“五不”承诺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评议及监督检查。二、工作范围及对象我校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师。三、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热孜万古丽(校长)阿不都克尤木(党支部书记)副组长:达吾提江(副校长)成员名单:阿米娜(德育主任)吐鲁洪江(教务主任)米克热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阿斯亚(团支部书记)各班班主任、教师四、自查自纠自评的内容1、我校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对照“五不”承诺(即承诺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穿“吉力巴甫”、不戴面纱、年轻人不留大胡须;承诺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接触极端宗教思想;承诺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收听、收看和传播非法反动宣传品,不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上传下载、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非法反动内容;承诺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报名参加朝觐,不参与朝觐活动;承诺联系点的宗教人士不出问题)内容,查找自身及家庭成员和亲属是否做到以上五项要求。2、在我校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情况,填写《喀什市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五不”承诺履诺表》情况。3、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师主动了解家庭成员和亲属履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劝导说服,并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对负责联系的清真寺和宗教人士,保持经常联系,坚持每周五走访、谈话、检查,随时掌握情况。检查副科级以上干部联系清真寺、宗教人士的谈话记录。4、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每月对家庭成员和亲属开展一次自查,将“查家底”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情况,检查资料、笔记。所在党组织负责汇总向市教育局纪检组报送《喀什市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五不”承诺履诺情况汇总表》,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各族群众的监督情况。5、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掌握和了解“五不”承诺及践行情况。6、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家庭成员和亲属有没有在社会上戴面纱、留胡须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相关记录。7、本人在抓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是否能够做到敢抓敢管,会抓善管;在遇到或发现非法宗教活动、戴面纱妇女、留大胡须人员是否能够做到主动制止、亮明立场、表明态度。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要重点查找自身在抓宗教领域工作中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方面的问题。8、学习贯彻自治区1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新党办〔2013〕11号)的情况。9、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家庭成员和亲属内没有“五不”承诺方面存在的问题。五、自查自纠评议形式专门召开“五不”承诺自查自评会议,做好会议详细记录,在会上每名领导干部、教职工就落实“五不”承诺情况进行自我述议。六、工作要求1、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落实“五不”承诺自查自纠评议活动,每年进行两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此次开展的“五不”承诺自查自纠评议活动为上半年活动。2、学校党支部高度重视,在召开自评自查会议时,要确保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全部参加会议。如因出差、休假等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自查自评的,要写明未参加原因。3、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教职工要严格对照自查自纠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形成落实“五不”承诺自查自评报告。4、开展党员干部落实“五不”承诺自查自纠评议活动,务必在2014年7月15日前全部完成。5、学校负责人认真归整档案,并做好相关情况的上报工作。档案包括实施方案、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以上的领导干部自查自纠评议报告、《喀什市教育系统2014年(上、下)半年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五不”承诺履行情况自查自纠检查表》、党支部自查自纠评议总结、整改台账、会议记录等,由单位按工作程序装订成册(2套汉文),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2套汉文材料统一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组备案。支部和一般干部的自查自评报告、《喀什市教育系统2014年(上、下)半年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五不”承诺履行情况自查自纠检查表》、自查自纠评议总结及会议记录,由单位装订成册备案待查。2014年7月14日
本文标题:喀什市第十五小学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落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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