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安全监察行风廉政建设
安全监察行风廉政建设李宣庆20100905内容一、质检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统计分析二、典型案例三、安全监察员行为准则四、检验检测人员行为准则五、鉴定评审人员行为准则一、质检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统计分析(一)2003年以来受查处人数:953人,平均136人/年其中质监系统688人占72.2%,检验检疫系统249人占26.1%判处刑罚160人,政纪处分796人(二)按行为分类失职渎职351人,占36.8%贪污贿赂218人,占22.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129人,占13.5%违反廉洁自律:88人,占9.2%违反财经纪律:82人,占8.6%破坏经济秩序73人,占7.7%其他:0.4%(三)按职级分布司局级23人,占2.4%处级172人,占18.0%科级及以下758人,占79.5%(四)按发案单位分布行政机关670人,占70.3%,其中市局占40.1%,县局占49.3%技术机构235人,占24.7%,其中市级占62.1%,省、县级各占18%左右学协会、经营实体48人,占5.0%(五)原因分析思想滑坡侥幸心理交友不慎单位责任(六)对策措施加强党性修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典型案例贪污贿赂案例失职渎职案例违反廉洁自律案例违反财经纪律案例破坏经济秩序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例三、安全监察员行为准则《条例》第五十五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七不准:1.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工作;2.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4.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5.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7.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三不得不得参加企业庆典等商业活动不得参加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不得担任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人四、检验检测人员行为准则《条例》规定:诚信可靠、方便快捷、保守秘密、客观公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不得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不得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五、鉴定评审人员行为准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不准聘用无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评审工作;(三)不准对接受约请的申请单位进行有偿咨询;(四)不准利用鉴定评审之机盗取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五)不准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鉴定评审费用;(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七)不准借鉴定评审之机推销产品;(八)不准借鉴定评审之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委托本机构进行。(九)不准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鉴定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鉴定评审要求;(十)不准超出确定的范围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或者不按照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第二十九条鉴定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票据;(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本文标题:安全监察行风廉政建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390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