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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小学“三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一、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县特殊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先由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主任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示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在本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二、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三、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本文标题:“三残”随班就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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