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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竣工图的规范性要求规范地编制竣工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使用新蓝图纸编制竣工图;二、竣工图图纸与目录的一致性,保证目录表与图纸的合法性;三、“修改依据”的标注(即“注记”)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相同修改”的标注);四、关联性修改,应全部修改到位;五“绘制补图”的规范性要求;六、“重新绘制竣工图”问题;七、竣工章问题;八、其它注意事项;九、竣工图的立卷和目录编制。※※※※※※※※※※※※※※※※※※※※※※※※※※※※※※※※※※※※※※※※※※※※※※※※※※此处所讲“对竣工图的规范性要求”,不是指如何用规范的“修改方法”来编制竣工图。规范的修改方法如“杠改法”、“叉改法”、“圈改法”等,城建档案部门是有具体的书面规定的,无需在此重复赘述。,这里所说的规范性要求,是将以往工作中所发现的大量不规范问题,谈一些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加以改正或避免的事项。并结合这些具体不规范问题的改正,讲一些自己的认识,以期将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尽可能地达到或接近城建档案部门的要求。关于竣工图的修改、注记、签证(盖竣工章及填写章中内容)等要求,见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00二年五月版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第二章(竣工档案的编制)第九条“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第4页~第6页)。一、必须使用全新蓝图编制竣工图过去编制竣工图所用的施工图,多数是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图纸,不但老旧(有些图纸在折叠处有一排孔洞)、图纸线条浅淡,而且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各种污染,这种做法很不规范、也不够负责。所以,城建档案部门规定必须用新的施工图来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图为什么非用新图不可呢?原因在于竣工图需要“永久保存”。根据国家档案部门的统计,用新蓝图(并且是线条深、反差大的新图)编制的竣工图,能够保持图形清晰的时间也就是三十八年左右(还达不到“永久保存”的要求),用旧图编制的竣工图,就更不能满足“永久保存”的需要了。所以,对于使用新图编制竣工图的要求,不但不能打折扣,而且应选用图形线条深、反差大的新图来编制竣工图。二、竣工图的数量、图名、图号,应该与竣工图目录完全一致,使竣工图具有合法性这里讲一下“一致”与“合法”这两个概念。“合法”是主要的。“一致”,既是为了“合法”,也是为了归档准确、确保工程竣工图作为“凭证”的有效性。(一)“合法性”问题1、这里所讲的“合法”,是指在任何时候,竣工图图纸都能得到他人的认可。(1)设计责任者(包括法人与自然人)的认可①承认图纸是他们单位其设计的,并且未被非法修改过(有“修改依据”的修改是合法修改),即其权利未被侵犯;②承认他和他们单位应对图纸负责;(2)其他单位(包括司法界、法律界)人士的认可①认可这些图纸是由有资格单位设计的,图纸的数量、图号、图名与图纸目录一致,因而图纸是合法、有效的(当图纸的图号、图名有与目录不一致的情况时,就需要设计单位原经手设计、审核人员作证,挺麻烦的);②认定这些图纸资料作为凭证,是有效的。2、确定图纸合法性的方法在编制竣工图之前,首先要检查所施工图上是否盖有“出图章”。只有盖有“出图章”的施工图才是合法的。盖出图章的综合含义,是设计单位对该工程编号图纸的认可:第一点认可:该图纸是他们单位设计的;第二点认可:该图纸是有效的,如果严格按图施工后工程质量有问题,由他们单位对此承担责任。所以,图纸必须盖有“出图章”。设计单位在其设计的施工图上加盖“出图章”,具体说来有什么用意?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实际的“出图章”。“出图章”不是一个章,而是两个章:一个是“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一个是“施工图发图负责人(刻有负责人姓名)”章。出图章的实样如下;“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实样:()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编号临字046号专用章编号设字096号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统一颁发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统一颁发(“甘肃省建筑设计院”的出图章)(“杨浦区建筑设计院”的出图章)这个章,本单位是无权刻制的,是省、市一级掌管基本建设事业大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建委、建设局)统一颁发的。所以,这实际上是设计单位的“资质章”。没有这个章,就不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的资质。“施工图发图负责人”章的实样:施工图发图负责人郭光施工图发图负责人蒋莉华(“甘肃省建筑设计院”技术负责人章)(“杨浦区建筑设计院”技术负责人章)含义:施工图已经过设计单位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该图发出使用。所以,设计单位在其设计的施工图上加盖“出图章”,其表达的含义是:第一,本设计院(所)具有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资质:第二,该施工图已经过本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该图发出使用。结论:第一、凡是盖了设计章的施工图,是“合法”的施工图,用于建筑施工是合法的行为。“按图施工”后建筑工程出了问题,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第二、没有盖“出图章”,就表示这个设计单位不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的资质,并且,这图纸也没有经过该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这种图纸当然不具有合法性。使用这种图纸施工是非法行为。所以,无论是建筑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必须注意检查施工图上的出图章。【这里将“合法性”问题提得这样高,讲得这样严肃,不是故弄玄虚或危言耸听,而是事实如此。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过去,建筑工地用得最多的的大标语,就是“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试想一下,如果某个建设单位采用了不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来施工,那么,该建设单位岂不是将人命视若儿戏?实在不知谁敢这么胆大包天。】(二)“一致性”问题1、“一致性”的含义:这里所讲的“一致性”,是指竣工图的数量、图名、图号,应与竣工图目录完全一致。2、“一致性”的实质:“一致性”的实质仍然是“合法性”。我们知道,工程资料档案的作用,说到底就是技术凭证和法律凭证,而凭证必须具有“有效性”。尤其是作为法律凭证时,法庭对凭证“有效性”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不能因为工作上的粗疏马虎,人为地给竣工图“凭证”作用的有效性带来麻烦。竣工图目录,是设计单位认定的归档范围。目录与案卷中的资料关系,是“统率”与“被统率”的关系。如果没有目录,则案卷中图纸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是有用的还是作废的,就全都没有根据来判断了。所以,案卷中竣工图的数量、图号、图名都必须与目录一致。搞财务工作的都知道,支票上的单位名称有一个字的差错,银行都是不认可的,绝对拒绝给你办理任何手续。图纸的图号、图名与目录不一致,就有“张冠李戴”之嫌疑,作为“凭证”,其有效性当然也得不到认可。可见,这是一件很严肃的大事,必须予以重视。这一点,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阶段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就可以在合同里提出来。3、“一致性”的具体内容与处理:▲图纸的数量与目录上的数量应该完全一致▲图纸上的图名、图号与目录上的图名、图号应该完全一致这两个问题是分不开的。实际上,我们在检查图纸时,首先是按照目录上图纸的顺序号清点图纸,找到“图号”、“图名”与目录一致的图纸(或至少是图号、图名中有一个完全一致)后,按照目录的顺序放好图纸。这个检查过程,实际上是将两个“一致”一起检查完毕的。但为了叙述上的方便,还是将这两个问题分开讲。(1)图纸上的图名、图号与目录上的图名、图号应该完全一致只有图号、图名与目录完全一致的图纸归入卷中才具有合法性。如果不一致,就难免有“张冠李戴”的嫌疑。所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应该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处理要求,例如出具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或是修改图纸上的图号、图名,使之与目录上的图号、图名一致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图纸的图号、图名与目录表上图号、图名不一致情况的举例:某项目二期工程有以下情况:序号图纸图号目录表中图号图纸图名目录表中图名1结施34结施34电梯进道,机房详图电梯基坑,井道,机房等详图2结施35结施35电梯机房楼板预留设备安装洞口平面图基坑墙体等新旧构件连接详图3结施修-3结修施-3图名也不完全相同注:这张表是从“整改单”中复制过来的。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设计单位的工作是不够严谨的。(2)图纸的数量与目录上的数量应该完全一致只有图纸的数量与目录上的数量应该完全一致,图纸才具有合法性,也才能保证竣工图案卷的完整性。目录上有的图纸,案卷中没有。这说明图纸不全,案卷中的图纸资料不完整。应该按照目录补足案卷中图纸资料(补入案卷的竣工图,必须用新图纸编制)。案卷中有的图纸,在目录上没有。这是多出来的图纸,不具有合法性。应该向设计单位了解清楚,如果这些图纸是不应该归档的,则须清除出案卷;如果这些图纸是应该归档的,则应请设计单位使其合法化,比如就在这些图纸上标注“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应将这些补充归档的图纸登记到目录表上,如果目录表上空格不够用时,可与设计单位商量,请其重新出一份归档目录(晒图目录)。(3)被作废图纸的处理经设计单位明确作废的图纸,应从案卷中抽出来处理掉。然后用碳素墨水笔在目录表上将作废图纸的目录内容“杠改”掉,并注明修改依据。这样处理后,就使得案卷中图纸与目录一致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00二年五月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第二章(竣工图的编制)“第九条”(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二款(竣工图的修改、注记)第5点规定:“作废图纸不归档,但必须在原施工图目录上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4)“补图”的处理首先应该使“补图”与原图之间建立起明确的“主、附件”关系,然后将“补图”的图号、图名登记在目录表上,使得图纸与目录一致(这里是讲“一致性”,所以对补图的处理讲得比较简单)。注:经多次反复修改的施工图纸,如果已经搞不清楚究竟应该将那些图纸归档,则应该到设计单位将问题搞清楚,必要时可商请设计单位重新出一份准确的归档图纸目录(晒图目录)。(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主动送审,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三、竣工图上“修改依据”的规范性标注(即市城建档案馆书中所说的“注记”)(一)修改、标注要全,标注内容要规范1、“修改、标注要全”是指修改要全、标注要全两点要求修改要全,是指所有变更内容都在图纸上修改到位;标注全,是指所有修改处,都标注有修改依据;(反之,所有修改依据文件的内容,都有对应图纸图号的标注);2、标注内容要规范是指:“修改依据”内容的组成要规范“修改依据”一般由五个部份内容组成:“‘根据’+‘修改依据文件编号’+‘修改依据文件名称’+修改依据文件条款内容的‘序号’+‘修改’”,例如:“根据×××号建修1设计变更通知单第3条修改”;或“根据×××号技术核定单第5条第2款修改”由四个部份组成的“修改依据”:“根据×××号建修1设计变更通知单第3条”;或“根据×××号技术核定单第5条第2款”。这两种标注方法都可以。有的图纸上只写了一个编号,不规范,例如:“根据A-8-1号变更”。(见“××花园服务公寓”的竣工图“水施-8”)(二)有若干处“相同修改”的标注1、在较容易看到的修改处标注,并在“修改依据”的标注后面,补充注明:“本图相同修改共有×处。”且应将这几处的修改给编上号。(既规范又省事,提倡这样标注。)2、每个修改处都标注;(不反对、不提倡)3、只标注一处,又不在这一处标注中给予包容性补充说明(不允许)。四、关联性修改;凡是关联性修改,相关图纸应全部修改到位。有的修改内容,修改了一张图,其它相关的图纸也得要修改,比如“标高”改了,只修改一张图纸可能还不解决问题。遇到类似这种情况的修改,要认真检查、复核相关图纸的修改是否有遗漏。五、有关绘制“补图”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绘制“补图”?例如图纸上某个修改处,需要修改的内容比较多,若在原图纸上修改,空白处的大小不够用,就只能另用纸来详细绘制修改图,这就需要绘制“补图”。1、对绘制“补图”工作的相关要求(1)用来绘制“补图”的白纸,应是厚度为80克的A3或A4纸;(2)绘制“补图”,必须使用制图工具规范地绘制,不允许徒手操作;(3)无论是使用绘图笔还是钢笔来绘制补图,都必须使用黑色碳素墨水;(4)绘制“补图”,必须绘制出图纸的“外框线”和“标题栏”。标题栏的设置格式可借鉴原图,必须
本文标题:竣工图绘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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