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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ResidentialBuildings(修编征求意见稿)3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3节能目标和室内设计参数4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5建筑热工设计5.1一般规定5.2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限值5.3外窗和外门6采暖、通风与空调的节能设计6.1一般规定6.2热源6.3锅炉房、热力站供热系统及节能控制6.4输配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6.5通风与空调7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附录A建筑物热工性能计算和节能判定表表A-1设计建筑围护结构做法表表A-2总体热工性能直接判定表表A-3参照建筑对比法计算判定表附录B围护结构的构造及其建筑热工特性指标示例B.0.1外墙保温的推荐做法B.0.2屋面保温的推荐做法B.0.3外窗的性能分级附录C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附录D采暖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厚度δmin附录E本标准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地区的现实条件,加强采暖供热系统的节能,使采暖燃料的节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的建筑物节能设计主要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体宿舍;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适用于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同一供热系统中的各类建筑物的热力入口设计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1.0.3本标准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主要控制冬季的采暖能耗,适当兼顾夏季的空调能耗。1.0.4按本标准进行建筑热工、采暖、空调与通风设计时,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2.0.1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teOutdoormeanairtemperatureduringheatingperiod在采暖期起止日期内,室外逐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室外日平均温度≤5℃的阶段为现行法定采暖期,北京地区为125天,在此期间内,室外温度的平均值为―1.6℃。42.0.2基准建筑Baselinebuilding选择建筑层数、体形系数、朝向和窗墙面积比等在北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建筑,以此作为基准,将建筑物耗热量控制指标分解为各项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以便从总体上控制北京地区居住建筑耗热量,此建筑称为基准建筑。2.0.3设计建筑Designed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4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参照建筑是用以确定设计建筑耗热量指标限值的虚拟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层高、窗墙比和屋面开窗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2.0.5建筑物体形系数S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内墙和户门的面积。单位为㎡/m3。2.0.6建筑物耗热量指标Indexofheatlossofbuilding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W/m2。2.0.7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i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and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outer-wall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2.0.8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Correctionfactorfor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其传热量要改变。此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的原有传热量的比值,即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2.0.9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某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的墙面总面积(包括外窗面积)之比。2.0.10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低层住宅High-riseresidence,semihigh-riseresidence,multistoriedresidenceandlow-riseresidence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的住宅;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2.0.11一次水和二次水Primarywaterandsecondarywater采暖系统中,热源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一次水,用户侧的热媒循环水为二次水。2.0.12一级泵和二级泵Primarypumpandsecondarypump在热源直供的采暖系统中,热源侧的循环水泵为一级泵,外网或用户侧的循环水泵为二级泵。2.0.13散热器恒温控制阀Thermostaticvalveofradiator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值,能够感应室温、自动调节阀门开度,改变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实现室温设定值自动恒定。2.0.14流量控制阀Waterflowcontrolvalve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流量值,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流量恒定。52.0.15压差控制阀Pressuredifferencecontrolvalve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压差值,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压差恒定。2.0.16手动平衡阀Manualbalancingvalve管道上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阀门上有一对测压孔,可供智能仪表进行流量测量,一般具有线性流量特性。3节能目标和室内设计参数3.0.1北京地区普通住宅建筑冬季采暖的节能目标是:在1980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能耗基准水平的基础上节能65%。3.0.2夏季空调能耗的控制,可在外窗的遮阳、可开启面积以及空调和通风设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3.0.3北京地区普通住宅冬季采暖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如下:1卧室、起居室的室内设计温度,不低于18℃;2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0.5次/h。3.0.4北京地区普通住宅夏季空调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如下:1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不高于29℃;2通风换气次数:当利用空调机降温时,应不低于1.0次/h;当利用自然通风降温时,不低于10次/h。4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4.0.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应统一按照包括辅助房间在内的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16℃、采暖期天数125天、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1.6℃作为计算条件。4.0.2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qH=qH•T+qINF-qI·H(4.0.2)式中: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qH•T——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W/m2);qINF——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包括炊事、照明、家电和人体散热的得热量,取3.8(W/m2)。4.0.3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应按下式对各项围护结构分项计算后汇总:im1imii0THFKA6.17q(4.0.3)式中:17.6——采暖期室内外平均温差(K);AO——建筑面积(m2),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ε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按表4.0.3采用;Kmi——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参见附录B;Fi——围护结构的面积(m2),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表4.0.3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部位南东、西北水平屋顶非透明0.91透明0.18外墙(包括阳台门下部)0.70.860.92外窗有阳台0.500.740.866无阳台0.180.570.76外门0.700.860.92注:1朝向按表5.3.1的规定划分。2阳台不封闭时,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的εi值,按同朝向有阳台的外窗采用;阳台门下部不透明部分的εi值,按同朝向的外墙采用。封闭阳台外窗的εi值按同朝向无阳台的外窗采用。3不采暖楼梯间的内墙和户门、不采暖空间上部楼板、伸缩缝、沉降缝墙和抗震缝墙等的εi值,以温差修正系数n值代替。n值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取值,但不采暖楼梯间的内墙和户门,其n值取0.3。4接触土壤的地面,εi=1。5内天井内的外墙和外窗,按北向取值。6坡屋顶仍按εI=0.91取值。4.0.4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1楼梯间不采暖时00INFAV92.1q(4.0.4–1)2楼梯间采暖时00INFAV08.2q(4.0.4–2)式中:qINF——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W/m2)VO——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包围的体积(m3),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5建筑热工设计5.1一般规定5.1.1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风和夏季自然通风。5.1.2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及西北向)。5.1.3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高层和中高层住宅不宜超过0.3,多层住宅不宜超过0.35,低层住宅不宜超过0.45。5.1.4普通住宅的层高不宜高于2.8m,当超过时应按7.0.2条的规定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校核和调整计算。5.2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限值5.2.1外墙应采用外保温构造;外窗应采用中空玻璃。5.2.2建筑物各部分围护结构(除外窗外)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表5.2.2的规定。外窗(包括阳台门玻璃)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5.2.2的规定,如不符合,应按7.0.2条的规定采用“参照建筑对比法”进行校核和调整计算。表5.2.2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W/(m2·K)]住宅类型屋顶外墙外窗/阳台门阳台门下部门接触室外不采暖空间上凸窗顶部、底部不采暖楼梯间(或外廊)7玻璃芯板空气地板部楼板和侧墙内墙户门4层及以上建筑≤0.60≤0.60≤2.80≤1.70≤0.50≤0.55≤0.80≤1.50≤2.003层及以下建筑≤0.45≤0.45注:1.围护结构的构造和传热系数示例,见附录B;2.4层及以上建筑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内保温时,其主体结构的传热系数应≤0.3W/(m2·K),其他保温结构其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表5.2.2的规定。5.2.3与阳台有关的保温部位,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封闭阳台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封闭阳台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均应符合表5.2.2的规定。2凸窗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5.2.2的规定。3跃层平台的传热系数,与屋顶相同。5.2.4为增强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1低层住宅有条件可以采用绿化遮阳,高层塔式建筑和主体朝向为东西向的住宅,其主要居住空间的西向外窗应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东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2屋顶宜采用通风屋面构造。3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4钢结构等轻体结构体系住宅,其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5.2.5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楼梯间和套外公共空间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5.2.2条的要求;2住宅建筑入口外门不应镂空,其非透明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应有随时关闭的可靠措施。5.2.6外墙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1外墙外保温应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2当外墙有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时(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和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等)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3外墙外保温的墙体,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外门)口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4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当采用在缝两侧墙做内保温、且变形缝外侧采
本文标题:《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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