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乡基督教会(管理规章制度)
乡基督教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宗旨为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中国基督教“两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教务管理第一条:全体信徒必须只信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坚信基督教的正统教义;承认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是建立教会的根据,也是信徒信仰的规范和行事为人的准则,所以当恪守圣经的教训;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拦阻病人吃药就医。第二条:在信仰观点和礼仪上,彼此尊重和接纳,不互相攻击,不强求统一,实现在基督里面的合而为一。第三条:举行各种聚会活动,都应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县爱委会的指导,开展各项事工。按照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办好教会,拥护党的宗教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第四条:传道人员包括具有圣职权的牧师、长老和不具有圣职权的教士、传道员、义工传道员及县爱委会临时认定的预备传道员(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除此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登台讲道。对来历不明的人,及散布异端邪说、反党、反国、反三自、自封、自立派别的人,坚决不许其在本地讲道。如有违反者,一旦发现即通告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给予制止,而且一切后果由当事人(非法传道人和教会负责人及有关参与人员)负全责(按《教会纪律手册》)。第五条:传道人员必须符合圣经要求,具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较丰盛的灵性生活,坚持三自方针,带领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而且每年必须参加市、县爱委会举行的圣经培训学习,认真面对每一次考试,拒绝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合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其讲道资格。传道人员如在讲台行为不端,触犯法律,违反教规或散布异端邪说,要按情节轻重暂停或撤消其教会职务(按《教会纪律手册》)。第六条:未经县爱委会的允许,不可私自参加跨区活动,更不可随意派人参加县外团契和各种培训班;也不能私自请县外圣职人员、传道人及自由传道人来本县讲道、培灵或办班。从现在起有违此规章的教会和个人,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第七条:圣工组人员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省、市、县两会的培训学习。第八条:各堂、点的圣礼主要有洗礼和圣餐礼。主持圣礼的人应是即经过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省基督教协会(即省两会)确认的牧师、长老,或省两会委派的圣职人员。未经县爱委会的允许,不可私自请外县圣职人员在教会主持圣礼,有违反规定者一切后果自负。第九条:各堂、点的圣礼应在教堂或聚会点内公开举行。在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年老病重的信徒可在家庭或其他特定的场所接受圣礼。第十条:洗礼分点水礼和浸水礼。由信徒根据习惯与传统任意选择,两种方式具有同样意义和效果。只有受过洗礼的信徒方可受圣餐。信徒受洗后,如发现其违反教义教规或触犯国家法律者,教会可暂停其领圣餐,直至其有明显悔改表现(按《教会纪律手册》)。第十一条:凡渴慕救恩,参加教会崇拜者,称为慕道友。教会要对慕道友进行基本要道和爱国爱教的教育。慕道友在正式施洗前,必须确有悔改表现。并应有一年以上的慕道时间及参加过教会举办的慕道学习班。经过信德考核,合格者方可接受洗礼,登记入册,成为教会正式信徒。第十二条:主日礼拜的主要内容为唱诗、祈祷、证道。聚会程序要把握好时间,未经教会允许,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聚会时间超过十分钟。第十三条:婚礼:在履行国家婚姻法的前提下,教会可根据信徒本人要求,在教堂内为新婚夫妇举行婚礼。主礼人必须是圣职人员。如男女双方只有一方是信徒,必须在另一方也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但不可在教堂内设摆宴席。第十四条:丧礼:根据本人生前或家属的要求,各堂、点可为蒙召的信徒举行。由教牧人员主持丧礼和追思礼拜。在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况下,丧礼可在信徒家里、墓地和殡仪馆及医院等允许进行悼念活动的地方进行聚会活动。此外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第十五条:节日庆典:根据传统和习惯自行安排节日庆祝活动。但在不影响信徒的生产、生活不防碍社会秩序的前提下进行。除以上活动外,各堂、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教会的信徒需要,安排祈祷会,查经会,赞美会,早晚礼拜等聚会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符合政府审批条件已经批准的各堂、点当无条件接受县爱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聚会点,实行以堂为中心(就近)带点的管理,负责人和组织机构完全与其所在中心教会合为一体。第十七条:各堂、点必须建立民主管理机构,其成员至少七人。聚会分点应建立民主管理小组,其成员至少三人。各堂、点的负责人或管理组织要更换之前必须提前向县爱委会作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县爱委会邀请市爱委会人员前往考核,之后由市、县爱委会人员监督进行民主选举,在符合县爱委会规定的程序中产生的结果上报县宗教局与县爱委会、市爱委会,同时备案之后方为有效。第十八条: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国家承认的教职人员,正规神学院校毕业的神学生,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义工传道员,县爱委会临时认定的预备传道员(政府有关部门备案)。2、年龄一般在二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如超过此年龄必须经县爱委会办公会议通过后批准。3、每五年重新进行选举(若选上并符合条件者可以连任)。4、在对教会的管理中出现两次以上重大失误者即被撤销其负责人的职务。5、不能坚持参加爱委会培训班年累计三次以上者,或培训结束考试两次以上不及格者均不能担任负责人。6、对教会的账目管理不清楚者不能担任负责人。7、必须参加县爱委会组织的同工会,年累计三次以上不能参加者取消其负责人资格。对负责人的选举过程必须有县爱委会、及所邀请的市爱委会所派的监督人员在场,且教会在服从市、县爱委会监督人员的前提下,选举结果上报县宗教局和市、县爱委会同时备案后方能生效。第二十条:教会组织成员必须在信徒中进行公众选举,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如连选可连任。教会的负责人和教牧人员为当然委员。根据教会的需要还要详细分工至小组,即成立教务组、唱诗组、服侍组、探访组、后勤组、财会组、祷告组、书刊档案组、消防组等。各组工作人员应该毫无条件按规章制度进行,完全服从教会的安排和调度。每一次礼拜必须按时到位,工作中若出现错误之处,当谦卑接受牧者的监督和指教。如有特殊事情,必须提前请假,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故耽误两次以上者自动退出本组。各组在每年年末作好各自的年终总结和新年计划交给堂委会商讨通过,之后汇报给全会众。第四章信徒管理——教堂须知教堂是敬拜神的地方,为了使会众过好敬拜的生活,教堂必须保持庄严、肃穆、安全、整洁,所以每一个基督徒都当无条件遵守所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内容如下:第二十一条:凡来聚会的信徒,衣着整洁大方,不能袒胸露臂,不可穿奇装异服及拖鞋进入礼拜堂。弟兄不可穿背心、短裤进教堂;姊妹不可穿短于膝盖的裙子或短裤,不可穿无袖衬衫,不可浓妆艳抹。不吸烟,不喝酒,不无理取闹,不违反教规。在聚会的日子不可吃葱、蒜、韭菜等有异味的食物。聚会时不吃喝零食。第二十二条:凡到教会聚会的信徒,当严格遵守聚会时间,不可迟到早退。言语和蔼,彼此问安,互相尊重。进入教堂后走路要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完全听从堂内服侍人员的安排。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入时,说话和走路尽量做到不影响他人。不得随意在礼拜进行期间交通、讲话。来晚的信徒,开门、走路要轻,免得影响别人。在聚会期间,信徒当积极回应圣台上仆人的引导,不能乱搞小动作、随意插话、交头接耳等,当规规矩矩按着次序行事。第二十三条:进入教堂者在聚会期间当关闭手机、移动电话等各种通讯设备,以免影响圣灵的工作。第二十四条:来到教堂,当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可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当爱护教会的各种设施、椅子及防火设备等等所有物品,保护教会一草一木。未经教会允许,信徒不可私自动用教会的任何财物。信徒的自行车、三轮车等等各样交通工具当有次序摆放,不可在教会院中随处扔放。第五章服侍管理第二十五条:服侍人员要勤劳朴实,衣着大方,言语和蔼,热情接待,用爱心回答不同的提问,合理安排座位,轻步走路,轻声说话。当适时规劝和提醒部分信徒遵守堂内规矩。尽力了解当日聚会没来的信徒人数、名单、原因,然后报明探访组。对院内交通工具的管理也要细心谨慎,整齐摆放。管理好教会的公用圣经和赞美诗,若有丢失和损坏,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当参加每一次聚会,有事情提前请假。第二十六条:服侍人员在每一次礼拜时,都当早到教堂清理室内外卫生,台上、台下桌椅摆放整齐。礼拜结束后,要晚走,把堂内外打扫干净,椅子摆放整齐。定期清理厕所。第二十七条:服侍人员应以身作则,坚守岗位,特别在节日庆祝时更要看好、管好、做好、服侍好,尽量叫他人满意。服从神仆人的安排调度,努力完成分派的工作。第六章唱诗管理第二十八条:唱诗是信徒向上帝献祭,不得使用不健康的词语或世俗曲调。赞美舞蹈应该落落大方,举止文雅。诗班人员信仰根基稳固,生命丰盛,爱慕乐理知识,音准调对拍到位,达到声齐声宏声音美。每周经过练诗才可献唱,未参加练诗者,一般不得上台参加献唱。不迟到,不早退,听从诗班班长和牧者的调动和安排。第二十九条:诗班人员保证参加主日礼拜,特别在大型节日之前进行排练时,应有奉献的心志,不可无故缺席,遵守时间,有事要向班长请假。不请假或未经诗班组长允许,私自旷工两天以上者,可按自动脱离诗班处理。在面临突然性的葬礼、婚礼或其他仪式时能马上到位。第三十条:诗班人员在台上当坐姿端正,衣着整洁,头发梳理整齐,不东张西望,不交头接耳,不随便发言,不打盹睡觉,没有不雅动作,不受外来响声所干扰,不随便离开座位。大声唱诗,能带动会众的情绪。第三十一条:诗班人员当爱护教会(尤其是诗班)所拥有的一切物品,如诗服、歌夹、琴等等,各人负责到位,损坏物品,按价赔偿,协助诗班班长共同管理好诗班。第三十二条:领诗人员当按时带领信徒学唱圣诗。不可无故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并与教会协商找好替班人员。若未经教会允许随便找人替领,发现两次以上者暂停其圣工。第七章探访管理第三十三条:为了使教会稳步发展,探访组要按时做好探访工作,掌握全教会信徒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当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当及时汇报教会。发现异端和非法传教人员介入时当及时汇报给牧者。第三十四条:组员在工作需要时,必须放下家庭劳务,顺服安排。被差遣的探访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避免一男一女。探访时与人交谈要有温柔的言语,忍耐的心,且说话要因人而异,严守约定的时间。每年年末,协助教会牧者作好全体大探访工作。第八章财经管理第三十五条:各堂、点的经济来源必须正当合理。按照圣经的教训和传统,鼓励信徒自愿奉献钱款和实物。第三十六条:每年县爱委会组织的同工培训费用,由各教会自愿奉献。第三十七条:县宗教局和县爱委会有随时抽查各教会账目的权利,各教会必须无条件服从。第三十八条:各堂、点应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选择成立财经管理组织。财经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应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爱委会考核合格。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教牧人员原则上不担任出纳及会计职务(特殊原因担任的,必须经县爱委会办公会议同意、备案并下发文件),初入教的也不可负责财经工作,现金员不能由堂、点负责人的家人或至近亲属担任。教牧人员有指导、监督、检查教会财经工作的责任。第三十九条:教会的钱款要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团体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开箱,记帐出据三联收据,现金存入银行等。第四十条:教会的钱款收支票据要正规化的原始票据,应由财务管理审批。经财务负责人、会计、计帐、经手人签字盖章,方可入帐。出现差错追究个人责任,按情节惩处。本堂若有重大的收支项目要经过各堂、点同工集体商讨定位,通过后施行。第四十一条:各堂、点的钱款、物品,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借用、占用,收、支结算要清楚,必须作到帐目日清月结,并且无论是开箱或其他关系到钱财方面的必须有3人以上在场。对于教会的收支明细帐应定期向信徒报告收、支情况,且在每年初1月由财务组组长向县爱委会上报上年收支情况。第四十二条:财经组人员当坚持参加每一次聚会,尤其是主日礼拜不可缺席,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出席者当向教会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堂、点负责人可以停止其工作。管理好自己的帐目,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票据必须保存妥善,县爱委会定期抽查,要认真对待神家的每一分钱,决不浪费。第四十三条:奉献箱管理制度:(一)奉献箱必
本文标题:乡基督教会(管理规章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501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