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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O一6年三月一日1.总则1.1工作目的为了防止和控制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好本项目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认真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牵头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等相关子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1.2.2密切配合、反应迅速项目部要密切配合分公司、公司各级安全领导组指示安排,确保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讯息传递,快速正确处理。1.2.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公司下属分公司、项目部不是处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秘切协作,按程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性的扩大。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建设有限公司和公司本部的有关规定。1.4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西北分公司邯钢连铸工程项目部。1.5说明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发生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见附图)2.1职责和权限指挥: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及时与外部联系施救。副指挥:负责协助指挥组织救援工作;当指挥不在时,代理其职责。通讯组组长:进行报警,引导急救人员进入现场,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联络其他各组组长履行其职责;负责组织本组成员进行药品、抢救器材和车辆的供给工作,并会对常备救援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资金保障组组长:负责筹划事故救援所需的资金,并及时送达抢救场所。现场保护组组长: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人员抢救组组长:排除险情,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针对现场情况对伤员和物资进行抢救工作。2.2应急小分队组织机构2.3宣传培训和教育2.3.1宣传项目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按公司、分公司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2.3.2演练项目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整改、完善和强化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2.4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安监部电话:2.5联络方式:手机。3、事故调查3.1特大事故的调查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1989年第34号令《特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队长:成员: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贸委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调查组中应包括有关公司、分公司的领导及其安监部门的人员。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调查组中还应包括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3.2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公司、分公司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中应包括公司安监部门、分公司工程监管部门及其它职能部门,并由公司分管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担任组长。该调查组还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机关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3.3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重大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中应包括安监部门、基建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并有工地的负责人和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由事故单位的领导担任组长。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3.4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调查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按照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包括安监部门、基建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调查组还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机关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由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任组长。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安监(基建)、劳资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成员参加调查组,进行调查。3.5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安监、基建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和有关工地领导以及专业人员参加。对只涉及一个工地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指定发生事故工地的项目部领导组织调查。对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主管单位派人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3.6轻伤事故的调查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时,安监、基建、劳资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应参加。3.7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由发生事故工地的项目部领导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性质严重者,施工单位的领导应亲自参加。3.8事故调查组成员符合下列条件3.8.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3.8.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9事故现场的保护3.9.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3.9.2发生事故后,企业安监人员和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绘制草图、收集资料,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事故应立即组织录像。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而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经安监部门和企业有关领导同意。3.9.3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必要的痕迹、物证。3.9.4发生特大和重大火灾事故,现场勘察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进行,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值班人员或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尽快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3.9.5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安保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3.10事故调查的内容3.10.1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3.10.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处理情况。人身事故还应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并应查明受害者和肇事者的技术水平,接受安全教育等情况。3.10.3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等),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3.10.4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3.10.5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10.6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3.10.7人身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噪声、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4、事故处理4.1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4.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4.2.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2.2在调查事故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者。4.2.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4.2.4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救护,安置伤亡人员,并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根据情况给予从宽处理。4.3项目部如发生事故按照公司、分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4.4事故处理归档资料应包括4.4.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设备事故报告;4.4.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和批复文件;4.4.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4.4.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4.4.5人证、物证材料;4.4.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4.4.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4.4.8医务人员、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4.4.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4.4.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4.4.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4.4.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5、事故报告5.1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5.1.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5.1.2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受伤人数、直接经济的初步估计。5.1.3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5.2生人身事故的报告:5.2.1发生人身记录和未遂事故后,班组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工地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汇报,工地在4小时之内报项目部安保部门,并由工地、班组按责任制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安保部门备案。5.2.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后,班组必须立即向工地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报告,工地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保部门,项目部必须在本日内报告公司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组织,按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工地在调查处理轻伤事故时必须通知项目部工会、劳资、安保部领导参加。5.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后,工地、项目部必须立即用最快的速度、办法向公司、分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项目部立即成立由工会、劳资、安保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工作。5.3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报告:5.3.1发生机械设备记录事故或未遂事故后,班组应立即报告工地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在2小时内报告项目部安监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机械设备记录或未遂事故由工地组织,会同安监、机械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监部、机械部门备案。5.3.2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后,工地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分公司领导或机械、安监部门,项目部成立由工地、安监、机械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由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人主持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分公司有关部门。5.3.3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以上事故后,工地、项目部以最快的速度、办法报告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成立由机械、工地、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5.4发生火灾和场内交通事故报告:5.4.1发生一般火灾和场内交通事故后,工地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项目部必须在8小时之内报告分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将即日成立由安监、责任单位领导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5.4.2发生一般以上火灾和场内交通事故后,工地、项目部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办法报告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成立由项目部领导、安监部和责任单位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配合上级调查小组的工作,做好调查、处理、归档工作。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Ⅰ级: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已建成房屋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
本文标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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