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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2年湖北省高考方案的说明2009年秋季我省高中整体进入课程改革以来,在厅领导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厅基教处、职成教处、考试院、招办、教研室等单位联合开展2012年新高考方案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历经2年多的调查研究和方案起草,经过相关部门的座谈讨论,已形成初步方案,并曾多次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1.方案的总体思路加强引导、分层分类、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改革目标是: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高考方案的制定,突出“平稳过渡、无缝对接”的要求。2.主要的招生考试形式根据“加强引导、分层分类、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提出三类高校不同的改革思路:高水平大学:适度放开,方式灵活。一般本科大学:统考为主,重在内容改革。高等职业院校:灵活多样,放低门槛。突出专业技能导向。3.改革重点(1)适度放开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招生。(2)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衔接,重点进行考试内容的改革,配合素质教育推进。(3)探索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作为改革的突破口。高职考试重点探索专业技能测试的实践性、操作性。(4)放开高考报名户口限制,以高中三年的学籍作为在鄂报考条件,推进高考报考公平。4.改革方案与新课程的衔接(1)在统一考试中重点进行考试内容的改革,体现新课程的思想、理念。(2)学校自主选拔招生的方式更注重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有利于引导高中新课程“选择性”的落实。(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层次高校招生录取中有针对性的使用,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导向。5.方案特点(1)整体设计,分层定位,分层推进;本科招生保持稳定,高职招生作为改革的突破口。(2)本科统一高考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引领教学按照课程改革理念与要求健康发展,不对中学教学产生冲击和负面影响。(3)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将录取主要依据由文化课成绩改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有利于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增强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适应性。(4)适度放开自主选拔录取,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5)操作简单易行,改革风险较小且可控。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省教育考试院2二○一一年七月五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011-7-5)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9年秋季开始,湖北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于2012年开始试行。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考试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要努力把握湖北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办好高考,适应湖北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发展的需要,适应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热切期待,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可度与承受力。二、改革主要内容(一)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素质和能力考核为核心,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基础性的统一。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增加应用型、能力型和开放型的试题,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引导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二)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六个维度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从2009年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基础教育部门向普通高等学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3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四)实现异地自由报考,推进高考公平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只要高中三年学籍注册在湖北,均可在湖北省内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从2009年秋季入学、2012年毕业的高中毕业生开始实行。此后的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湖北省的高中毕业证,也可在湖北报名参加高考。三、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一)科目设置年份类别考试科目录取2012年起本科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职(专科)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职(招收中职生)3+计算机基础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在机械类、计算机类、机电类专业中试点)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2015年起高职(招收中职生)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专业)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继续实行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主的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体育类含体育(文)、体育(理)两类,艺术类含艺术(文)、艺术(理)两类。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体育术科。体育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艺术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艺术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试点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科目。(二)考试时间与日期语文:150分钟。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4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文化综合:15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化综合的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一般在6月7—8日。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一般在1—3月份(其中美术统考在前一年的12月份),体育术科一般在4月份。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专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7—8月份。(三)考试范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湖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中规定的选修内容。2012年普通高考各学科考试内容学科必考选考语文语文1、语文2、语文3、语文4、语文5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语言文字运用古诗文阅读中的名句名篇默写数学(文科)数学1、数学2、数学3、数学4、数学5选修1-1、选修1-2,选修4-5《不等式选讲》不设选考内容。数学(理科)数学1、数学2、数学3、数学4、数学5选修2-1、选修2-2、选修2-3,选修4-5《不等式选讲》选修4-1《几何证明选讲》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考生从二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英语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英语5、英语6、英语7、英语8不设选考内容。思想政治1经济生活2政治生活3文化生活4生活与哲学5时事政治不设选考内容。历史历史(Ⅰ)历史(Ⅱ)历史(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考生从四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地理地理1、地理2、地理3以及《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地球与地图、中国地理、世界地理的有关内容选修3旅游地理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6环境保护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物理物理1、物理2选修3-1、选修3-2选修3-3、选修3-4、选修3-5,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化学化学1、化学2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选修2化学与技术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5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生物生物1分子与细胞生物2遗传与进化生物3稳态与环境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考生从两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各学科具体考试内容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版)》编写考试大纲说明,在考试前公布。(四)命题原则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为依据,坚持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基础性原则,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既要使试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湖北省教学和考生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五)成绩呈现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组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由五个科目组成,满分值为500分;美术统考由三个科目组成,满分300分。音乐术科的满分值按各高校规定。高职(招收中职生)的文化综合满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实行等第评分,设A、B、C、D、E五个等次,E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录取。四、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一)积极支持和依法规范在鄂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扩大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主规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要求。逐步探索“笔试+面试”的考试录取方法。(二)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较佳的考生。五、高职(专科)招生改革高职招生要体现考查专业技能、注重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引导的价值取向。主要采取三种形式:高考统招、自主招生、高职统考,并探索注册入
本文标题:2012年湖北省高考方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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