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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2018.9.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相关内容01目录CONTENT《管理规定》(37号令)与《管理办法》87号文件内容对比02危大工程范围(新、旧文件内容对比)03政府监督管理0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针对《办法》(87号文)实施九年以来出现的问题和目前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尤其是要重点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问题而制定。一、《管理规定》发布的背景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二、《管理规定》发布的目的1.要重点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责任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这次《管理规定》专门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同时,《管理规定》还针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前期安全保障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2.要重点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这次《管理规定》专门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3.要重点解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这次《管理规定》专门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规定了11条罚则)。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严格地讲,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是贯彻“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那么,除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以外,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4类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行为,同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也将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三、《管理规定》实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1.明确“危大工程”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2.明确“危大工程”概念(定义)“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3.明确“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2)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3)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等,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4.确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制度《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5.强化“危大工程”现场管理措施《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项目负责人要在施工现场履职。(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4)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要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5)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监测和组织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1)《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2)《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使这项工作有了更加充分和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通过实施《管理规定》,能够显著增强全行业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促进危大工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风险。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住建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管理规定》的实施为契机,推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一是要抓好宣传教育,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大力宣传《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和要求,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三是要抓好监管执法,加强依法治理,对各类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格落实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强化惩戒震慑。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排查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和严格执法作为治理的主要内容,以推动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2《管理规定》(37号令)与《管理办法》87号文内容对比(一)基本内容对比一、发布的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四、危大工程概念(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二)参建各方职责对比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无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无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无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无一、建设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二十三条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无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无三、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三、监理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四、监测单位的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本文标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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