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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为加快建立系统、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管理办法(晋人职字[1995]9号、晋人职通字[1996]43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启用新版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119号)文件规定,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证书的印制与发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由山西省人事厅监制,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发行。证书打印采用“山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系统”,该系统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相兼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仿制。•办证的程序与要求1、以部门或单位集中到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购领证书。2、从山西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下载安装《山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按系统设置及导引录入打印证书,同时生成办证人员花名表及办证人员信息资料盘。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市人事局携带打印好的证书及加盖有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印章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花名表》(样表见附件1)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核发。同时报办证人员信息资料盘。4、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相应评审委员会的主管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厅、局,大型企事业单位依据《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管理办法》(晋人职字[1995]9号、晋人职通字[1996]43号)文件规定核发。各市人事局及省直主管部门要在当年一月十五日前,将上年度发证情况的汇总结果以资料信息盘的形式,报省人事厅职称处,纳入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5、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各项考试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打印证书,填写《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核发登记一览表》(加盖公章,样表见附件2)并生成资料信息盘,报省人事厅核发。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部门、单位购领证书,依据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按照有关聘任规定,核发办理。•证书的补发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慎丢失、损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及时登报挂失作废,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3),持对应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及声明挂失作废的报刊原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联系方式1、购领空白证书。联系单位: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新民二条20号邮编:030001电话:0351—3100102传真:0351—31000882、办理证书。联系单位:山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地址:太原市府东街101号6号楼118室电话(传真):0351-3046679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花名表2、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核发登记一览表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4、管理系统二00六年十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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