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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立论陈词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下午好!我方并不否认开征遗产税的良好意愿及可能带来的一点好处。但是,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美好的社会梦想面对残酷的社会现实将迅速土崩瓦解。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产生(贫富差距的扩大)有很多原因,制度性的社会分配不公,应该依靠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非制度性的分配不公,只能通过完善党的纪律、反腐败这些手段来解决。开征遗产税治标不治本,不仅不能达到对方辩友的预期效果,反而,会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与我国当前的方针、政策相违背:其一,开征遗产税将带来新一轮的不公平,与中央改革分配制度总体规划相背离。实际上,在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传出之前,就有许多富人悄悄把资产转移到孩子名下,以提前做好避税准备。“零岁房主”已屡见不鲜。与公众相比,富人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相关信息,有动机也更有能力逃避税收。遗产税本应是针对富人,但从各国情况来看,遗产税影响最大的群体是中产阶层。我国香港的统计也表明,缴纳遗产税的主体为中产阶层。然而,中央改革分配制度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总体规划中,庞大的中产阶层是“橄榄型”结构的核心。倘若让中产阶层成为遗产税的主要承担者,无疑与中央的目标相背离。其二,开征遗产税将鼓励富人畸形消费,加剧炫耀消费,进一步激化社会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开征遗产税将刺激富人对财产产生“死前赶快花,不花白不花,免得死后让别人花”的畸形消费观念。况且,当代中国富人“炫耀性消费”、挥霍无度现象已经形成奢侈之风,引发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个别富人被指为“穷得只剩下钱了”,“烧钱点烟”等炫富行为一次一次冲击着贫苦大众的心理承受极限。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已经达到相当激烈的程度。“压死骆驼的是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缓和矛盾,遗产税的开征将成为激化社会成员间矛盾的一根稻草。这与我国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初衷相背离。其三,开征遗产税将扼杀创业者的积极性,迫使富人资金外逃、经济移民,阻碍投资和资金流入,抑制经济发展,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相抵触。“无恒产者无恒心”。遗产税对大部分白手起家的富人来说,把一生勤劳创业积累起来的财富白白捐献给政府,将会进一步扼杀创业者的动力,让民营经济的活力进一步衰退。甚至,导致资金外逃和人才外流,《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家资在一亿以上的富人中,有移民意向的人高达74%。美国移民服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投资移民美国的移民中,中国占了3/4,成了最大的申请人群。在义乌企业假破产真移民的资产转移海外链条曝光后,国人惊呼中国经济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另外,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取消遗产税正在成为一种趋势。鼓励投资,保增长,促发展是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目标。开征遗产税不是在保增长,而是在拖后腿啊!综上所述,我们要真正的公平,就不应该征遗产税,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应该征遗产税,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应该征遗产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有不同的分类,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对不定居于本国(或地区)的个人拥有的位于本国(或地区)的全部财产、当其死亡时也要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这种征收的办法,并没有鼓励国外的投资者到该国或地区投资,促进其经济发展。同时投资人对所投资产没有安全感,常常以投机的心态从事经营活动。一旦民企做大,企业家就开始着手将亲属送出国,并通过合法或非法渠道将资金转到国外投资,以备后用。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到民营企业家在国内的积累与发展,也影响到国家经济成长和税收增长,其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之大恐怕是政府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有市民表示,国内正在热论开征遗产税,而香港却要取消遗产税,如果国内开征、香港取消,国内的富人不是可以把资产转移到香港避税?“香港取消遗产税,会形成财富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包括内地的财富流入香港。会有这种可能性,内地富人确实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将财产进行转移。资金外流、畸形消费、生产积极性下降驳论预想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社会分配不公。但这个目的它是达不到的,因为贫富差距的缩小,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队伍的壮大,主要应该依靠逐步提高较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靠征遗产税,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能够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但从财政收入角度看,遗产税属于无足轻重的小税种。在美国,目前其年收入不足300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政府收入规模的1%。统计表明,仅2000年的个人所得税,就超过美国整个20世纪遗产税收入的总和。此外就经济效率上看,遗产税本身就是一个得不偿失的税种,1998年美国遗产税收入为230亿美元,但其社会征收成本却高达460亿美元。取得税收收入是政府开征一个税种的重要原则,如果遗产税征管成本过高,那么就有悖征税本义了。(现在,国富民弱,国进民退的现象很明显,不需要扩大税源来增加税收增加,况且,还出现了“年底突击花去3.5亿的预算”等问题。)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以节制社会浪费,调节社会财富,减少不劳而获的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由于遗产税对积累进行征税,对节俭者显得不公平。收入与能力相同的两人,消费倾向较强者去世时可能没有财产,因而不用缴纳遗产税,而省吃俭用者去世时将有一笔丰厚财富,从而需要缴纳遗产税,这不符合“横向公平”的原则。同样,如果收入和能力都不同的两人,收入高者花天酒地,收入少者节衣缩食,两人去世时的遗产数量可能与实际收入和能力相反,所纳遗产税数额也相反,这不符合“纵向公平”的原则。(实际上,遗产税对中产阶层的影响更大,征税的主体不是富人而是中产者,这不是在促进公平,而是造成新一轮的不公平。)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是反腐败的有效工具。遗产税将直接增加贪污受贿者的„经济成本‟”官员腐败,是没有“成本”的,他所投入的是“权力”(制度给了他权力),而权力的使用是不会有损耗的,不会因为腐败了若干次之后权力就会减弱或消失;官员腐败,权钱交易,除了利用制度赋予他的权力之外,他自己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果最终不被绳之以法,腐败总是有赚无赔。“遗产”与“腐败收入”本不可同日而语,遗产税的征与不征,属于国家税收制度的范畴,与政治殊途。税收,固然可以作为一种“杠杆”调节市场,但有一个前提,它所调节的对象是“合法”的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遗产税的对象是“合法收入”,私有财产保护的对象也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向腐败收入征税,不管是什么税,都必然使腐败收入即非法收入、违法收入“合法化”,其实质也就是让腐败行为“合法化”——这不是“反腐”,而是对腐败的保护!)对方辩友认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慈善事业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民众的慈善意识。慈善本是自觉自愿的行为,以一种税收的强制行为迫使慈善,反而不利于慈善事业长远发展。但是,很多美国富翁并不是因为遗产税的开征才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而是由于美国富有商人有着不把遗产传给子孙的传统思想,有着向慈善事业捐款的习惯。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即使美国取消遗产税,仍有50%的美国有钱人打算把至少一半的财产捐给社会。[5]因此,美国每年巨大的公益捐赠款很大一部分不是因为避免遗产税而获得的。(促进慈善事业的根本动因是提高公民素质,而不是为了避税而找退路)对方辩友认为,开征遗产税鼓励后代积极进取,事实是,在遗产被继承人还健在的时候,就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以继承人的名义存在,划为继承人所有。为躲避尚未开征的遗产税,早早为自己的孩子买下房产。一些城市出现“零岁房主”,一些未成年的孩子成为豪宅的主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业主居然是八个月的婴儿。给年幼的孩子购买房产,上演“小鬼当家”的一幕。这不仅不能鼓励后代积极进取,反而,促进了“拼爹现象”的低龄化,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方辩友认为怕富二代长大后坐享其成,丧失进取心,难道就不怕富人规避税收,直接将财产置于幼子女名下,使其从小就根本没有进取的概念吗?实际上,财富的传承更需要的是注重教育,加强对子女品质的培养,而不是征收遗产税)贫富差距日益悬殊,中国为何下不了决心开征遗产税呢?依笔者猜测,原因可能如下:第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带来资金外流。其次,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取消或调整了遗产税政策,香港也将于明年取消遗产税,目的都是为了形成“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的财富向“洼地”集聚。第三,中国从2000年才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相关个人信息还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那么征收遗产税就会更难。第四,我国民法和继承法中都没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缴纳遗产税的问题,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就要先修订民法和继承法。这意味着两三年内出台遗产税的可能性很小。时评:遗产税在中国该不该征收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开征遗产税写入会议征求意见稿”的说法引起广泛关注。随着近日《决定》全文的公布,悬念已经落下:报告并未提及遗产税。而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学界围绕遗产税开征的研究及讨论早已展开。今年3月,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刘浩牵头启动了关于遗产税征收的研究课题并发布报告《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认为,我国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起征点。网民则持反对声音。截至发稿前,2.7万余名网友参与了新浪财经关于开征遗产税的调查,接近六成的网友投了反对票。因此,就遗产税征收的相关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刘浩及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刘剑文指出,遗产税没有写入报告不等于不改革。开征遗产税能一定程度上提升财政收入,虽然开征遗产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对财政增收的实际意义,但其可以彰显社会公平,所以不应当完全以征税额的多少来衡量其开征的必要性。开征压力更大《21世纪》:本次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并未提到“开征遗产税”,如何解读?刘浩: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我认为,相关部门已经开展工作,中央的决定可能就不重复了。另外,二十年前遗产税写入会议《决定》之时,国民并没有太多的财产,而现在国民的财产大幅增加,开征遗产税的压力比此前更大了。刘剑文:《决定》中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遗产税属于后者。另外,《决定》提到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而遗产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举措。在我国现有18个税种中,文件提到增值税、消费税等几个税种,遗产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并未提到,但是没提到并不等于不改革。当前的税制改革重点也不是在遗产税,而是在营改增、房产税、个税等领域。遗产税的具体制度设计是下一步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有必要对遗产税加以研究和考虑。目前,可以对遗产税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加以研究,同时健全完善相关机制。《21世纪》:你的研究报告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经成熟,这些条件是什么?刘浩:首要条件是我国已经存在了一个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群体。再有就是我国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日益扩大,反映这一差距的基尼系数在十年攀升后,近年一直在0.47-0.48的高位徘徊。贫富分化与社会矛盾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警觉,我认为国家应当尽快加强对财产行为的税收调节。其次是从经济发展方式看,我国旧有模式已经证明不可持续,为什么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创新动力比较强?关
本文标题:不应该征收遗产税反方立论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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