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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石政办发〔2017〕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元氏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科学部署,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响应体系。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元氏县应急指挥部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县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县长、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3-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畜牧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化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电视台、县交警大队、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水办。(二)元氏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元氏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1.技术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2.综合组当接到市政府或市气水办预警信息后,负责交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4-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3.宣传组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4.督导组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三、预警(一)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参照省、市预警分级标准严格落实并执行。(二)预警发布与解除1.发布响应时间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要求,2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通知的转发。2.发布程序与方式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之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5-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3.预警级别调整当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信息调整时,按发布程序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4.预警解除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解除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解除通知要求,发布本县预警解除通知。蓝色预警自动解除。四、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轮流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和临时性减排措施等。(一)减排比例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总体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县PM和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5%以上。(二)采暖季错峰生产对钢铁行业、焦化企业、铸造行业、炭素企业、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6-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以及(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大宗物料运输等采取错峰生产、限产及错峰运输措施。对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被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要认真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生产期间按照污染源清单明确的减排量和减排比例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三)轮流停产措施对于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以及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钢铁行业、铝熔炼企业熔铸工序、化学品制造行业(不含生产水性涂料、油墨、胶黏剂企业)、涂料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工序、印刷行业(塑料软包装、印铁、制罐企业)、水泥行业(指未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及协同处置废物的企业)等企业。根据全县实际,在采暖季制定以半月、月或两月为单位的轮流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四)通用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除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五)临时性减排措施-7-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临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优先采取停产、限产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削减本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例不低于20%、30%、50%。(六)机动车限行措施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县城主城区;采暖季,县城主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五、应急响应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和部门实施方案按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一)响应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8-到高依次为: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和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二)分级响应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建议信息: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9-(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县交警大队负责,在采暖季限行的基础上,外地入境重型载货车辆(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机械不得进入县城主城区;本地重型载货车辆(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机械不得上路行驶。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县城主城区通行。②扬尘源减排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县住建局牵头,督促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增加工地洒水频次。2.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①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②县文化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③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0-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③公众自觉减少使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工业减排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源、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2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
本文标题:元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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