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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评选与事迹报告活动方案学生处:为配合学校“身边的榜样”——优秀大学生评选与事迹报告活动,在我院大学生中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评选和事迹报告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本活动旨在通过“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的评选和事迹报告活动选拔出一批在学习、自强、诚信、科技创新、爱心奉献上的可亲、可敬、可贵、可学的优秀学生典型,通过报纸、网络、座谈、演讲和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校大学生中营造出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二、活动组织建设根据文件精神艺术学院学院学生工作系统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专门成立了艺术学院评选委员会。组长:裴春燕组员:段军、李人杰、李文皓、田玉琴、孙晓丹、各班级辅导员三、活动时间、地点及安排配合学校活动时间表,安排学院初评时间:(一)学院初评(2012年4月--5月)1、宣传发动时间:4月10—5月2日学院以板报、网络、班会、辅导员会、优秀学生座谈会以及各种途径为宣传途径,鼓励学生推荐自己,营造学生爱校敬学的积极氛围。2、初评时间及办法初评时间:5月3日—5月底在本学院内根据“学习典型”、“自强典型”、“诚信典型”、“科技创新典型”、“爱心奉献典型”的标准评选出院级“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评选条件:①学习典型: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奋发图强,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群众威信较高,注重素质拓展和技能培养,曾获国家奖学金、多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专接本、考研成绩突出者。②自强典型:具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意志坚强;在压力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不为家境贫寒而自卑,不为生活困境而自艾,不为身体残疾而自弃,事迹突出,自强自立。③诚信典型:诚恳朴实,严守承诺;诚实做人,踏实做事;遵纪守法,珍惜荣誉;在为人处事、成长成才等专长,事迹突出。④科技创新典型: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在课外研究或专业设计方面大胆创新,勇于挑战;在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在创业中积极实践,有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品学兼优。⑤爱心奉献典型: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事迹突出,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者。评选办法依据河北省、学校及《学生手册》的相应规定评选出优秀学生5—8名。具体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班级辅导员推荐、学院学生科、团委推荐三种形式进行,由学院全体学生投票产生,后由艺术学院活动评选委员会决定上报。评选出的优秀学生要求上报材料:院级“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事迹介绍(字数2000左右)、《“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推荐表》书面、电子各一份。(二)学院组织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1、时间:6月14日2、地点:阶梯教室3、参会人员:全体艺术学院师生4、报告会流程:①主持人简要介绍报告成员情况。(5分钟);②报告成员分别就自身典型事迹做报告。(每人8-10分钟);③报告成员与同学们互动交流。(30分钟);④主持人总结报告会及其他。(5分钟)。(三)校级评选与宣传(2012年9月--12月)上报学生处汇总,参加校级“身边的榜样”--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
本文标题:艺术学院身边的优秀人物事迹报告会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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