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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评估供联合国机构采购的药品原则上可接受的程序1目录1.介绍…………………………………………………………………………32.程序的步骤…………………………………………………………………42.1意向陈述邀请的发布……………………………………………42.2档案提交…………………………………………………………42.3提交档案的筛选…………………………………………………52.4档案评估…………………………………………………………52.5现场检查……………………………………………………………62.6评估报告和结果……………………………………………………62.7评估结果……………………………………………………………62.8采购、来源和供应…………………………………………………72.9再评价……………………………………………………………72.10样品检测…………………………………………………………72.11投诉跟踪…………………………………………………………82.12成本追回…………………………………………………………82.13保密承诺…………………………………………………………82.14利益冲突…………………………………………………………9附录………………………………………………………………………10参考文献…………………………………………………………………1121.介绍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向联合国机构的药品采购提供药品可接受性的建议,即原则上符合WHO推荐的质量标准。这是通过一个标准质量评估程序来完成。质量评估程序的目的是要评估药品是否符合WHO推荐的对多来源(仿制)药品的要求i及是否符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MP)的要求ii。WHO根据以下原则制定质量评估程序:•依靠国家药品管理机构(DRA)提供的信息•对生产商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的综合理解•对生产商提交的包括产品处方、生产和检测数据及结果的产品信息的评价•符合GMP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一致性的评估•对所供应药品的随机取样和检测•产品的销售•投诉的处理和召回•对来自于代理商和各个国家的投诉的跟踪1WHO可与DRAs合作完成质量评估。WHO建议有意通过联合国机构提供药品的生产商告知DRAs他们的目的并要求DRA与WHO在质量评估过程中合作。建议生产商授予DRA必要的权利在相关的或要求的检查期间与WHO代表对相关的产品文件进行讨论(服从适当的保密条款,如必要)对其产品已通过按照WHO推荐的指南和标准进行的质量评估,在原则上可被接受的生产商,WHO将会向联合国采购机构推荐。32.程序的步骤WHO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控制及生产和检测公司的信息。感兴趣的厂家可提交包含所要求信息的产品文件以及要求的生产企业的信息。除了对提交的产品信息的评价,还需进行生产现场的检查。如厂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要求的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有效完成质量评估时,WHO有权终止对厂家的质量评估程序。2.1兴趣陈述邀请的发布(EOI)WHO将根据对特定药品的需要定期在国际刊物和网页上发布邀请,邀请厂家提交兴趣陈述,提供药品供联合国机构采购。邀请应公开透明,邀请所有厂家提交对清单中列出的产品的兴趣陈述。厂家应在WHO规定的日期前提交EOI及所要求的相关信息。WHO会将从各个厂家收到的EOI记录在案。档案提交指南随后寄至感兴趣的厂家。2.2档案的提交每一个感兴趣的厂家在WHO规定的日期前应将包括所要求信息的档案提交EOI中指定的联系人。所提交的信息应按一定的格式反映以下的概要信息。或者,也可提交准备或已提交给国家药品管理机构(DRA)的标准档案,只要包含所要求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厂家应提供一份交叉参考信息。必须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对创新产品(在具有严格药品管理的国家包括美国、欧洲/EEA和日本生产和注册的药品):a)一份WHO模式的药品证书,由ICH区域的管理机构之一发出,包含有药品说明书(SmPC)。b)由各自的DRA颁发的评估报告。c)厂家提供的WHO模式的批检验报告。d)当产品的包装与ICH区域的管理机构批准的包装不同的情况下,应提交稳定性实验数据。e)当产品的处方、规格、质量标准等与WHO模式的产品证书中所述产品不同的情况下,应讨论和/或提供数据表明即使存在差异,证书仍适用。对于多来源的(仿制药品):所提交的数据和信息应按:“药剂产品特别是多来源(仿制)产品的药品上市授权。药品管理权威机构手册。管理支持序列文件,No.54(WHO/DMP/RGS/98.5)。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1999”要求,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详细描述b)在其他国家的管理现状c)活性成分(API):(i)活性成分的特性(ii)生产现场(iii)合成路径,(iv)质量标准:药典收载的API,药典未收载的API,(v)稳定性实验.d)成品:(i)处方,(ii)生产现场,(iii)生产工艺,(iv)辅料的质量标准,(v)成品的质量标准,(vi)容器/密闭系统和其它包装,(vii)稳定性实验,(viii)容器标签,(ix)产品信息,(x)患者信息和使用说明书,(xi)若所报产品与出具WHO格式的药品证书国家使用的产品有任何差异,请说明理由,(xii)可互换性,(xiii)产品药理、毒理和有效性的概要。2.3所提交档案的筛选在档案评估前对每个厂家提交的档案都要就其完整性进行筛选。不完整的档案不考虑进行审评。但会通知厂家已收到不完整的档案,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整。假如厂家不能符合这一要求,因其不完整性,在原则上将拒绝接受该档案,并将其退还厂家。符合WHO要求的档案将(a)被留下进行评估,(b)并将考虑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例如,根据对档案的评价结果)。2.4档案评估5由WHO指派的药学研发、药剂、生物等效性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队伍对档案进行评估。将根据WHO任命产品信息审评员的标准操作程序(SOP)来任命评审员,均来自药品管理机构。将按依据WHO指南制定的SOP对产品文件进行审评以确保其一致性。如果需要,WHO将对提供的产品信息的评估给予技术支持。2.5现场检查根据对产品档案的评价结果,WHO将安排和组织对生产现场的检查,评估其是否符合WHO推荐的GMP(2)。将由WHO指派专家、主要是来自管理机构的检查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检查。专家主要来自生产、质量控制和GMP三个领域。WHO将派一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小组成员作为WHO的临时专家顾问。检查小组将根据WHO制定的计划和执行现场检查SOP进行检查并报告结果,以保证标准协调一致。在检查中将使用WHO的GMP检查列表。一般情况下,产品生产国的一个或多个DRA代表应跟随检查小组至生产和检测场地,检查是否符合GMP要求。评审员和检查员必须具有相关的资格和经验。2.6评估报告和结果评审员和检查员应根据已制定的WHO格式完成检查报告,描述结果,对厂家提出建议。这一报告将反馈给厂家。如果要求厂家提供更多的信息或采取整改措施,WHO将延迟它的最终建议直至这些信息已进行评估或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并满足(符合)规定标准。在厂家和WHO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将按照WHO制定的处理请求和投诉的SOP进行讨论并解决问题。由于WHO负责产品质量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WHO(然而,这一报告不应对厂家的机密和专有信息有任何侵害)。2.7评估结果一旦WHO完成了对相关产品的厂家的质量评估过程,这一结果满意的话,产品在原则上是可接受供联合国机构采购(即,检查结果符合WHO推荐的标准)。在指定的生产地点生产的该产品将列入认证名单。列在认证名单上的厂家被认为可以生产可接受质量的所列的药品,符合WHO推荐的的GMP指南和推荐的其它标准,如在“药剂产品特别是多来源(仿制)产品的药品上市6授权。药品管理权威机构手册。管理支持序列文件,No.5(WHO/DMP/RGS/98.5)。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1999”中描述的。质量评估仅对厂家在EOI中提交的、由WHO评估、列在名单中的这些产品有效。每一厂家都将会收到WHO的信,告知厂家这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评估过程的结果。信件的复印件也会寄给产品生产国的DRA。认证名单将会根据WHO制定的最终决定列入名单的SOP进行汇编,每年进行一次回顾。名单将会公布在WHO的网页上。2.8采购、来源和供应WHO的质量评估程序与采购是彼此独立的(没有关联的)。联合国机构以认证名单作为采购药品来源的指南。2.9再评估i.每隔一定时间应进行再评估。ii.如有可能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有影响的任何变化,供应商应与WHO进行沟通。iii.每隔一定时间至少每三年应对厂家进行一次复查。iv..如有关键人员或生产地点的改变,应进行复查。v.每三年对档案进行一次再评估,如厂家有相关的如处方、生产方法、或生产地点的任何改变,时间会更短。在下列情况下也将进行再评估::•如果厂家在最初的质量评估程序中或在后续活动中,在有关的要求方面,包括WHO推荐的GMP的符合性上有任何的欺诈行为或遗漏。•如果WHO或一个或多个联合国机构或组织认为所提供的一批或多批产品不符合产品认可的质量标准;•如果WHO或一个或多个联合国机构或组织收到被认为在性质上是严重的投诉;•如果供应中止等于或大于一年;•如果WHO认为在活性成分来源、处方、生产方法、设备或其他生产方面的变更要求进行再评估。2.10样品的检测将对名单中的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进行随机抽样进行最终产品特征的独立检测。要求时,厂家应向WHO提供产品出厂时的质检报告和包含检测方法的质量标准,以供7评估。如果不能满足所制定的再评估和检测的标准,WHO将会对问题进行调查并与厂家进行沟通。2.11投诉跟踪对厂家提供的药品或一批(几批)药品的投诉,将会根据WHO制定的SOP进行调查。调查完毕,WHO将会对该问题提供一份书面报告,包括采取相关措施的建议。该报告的复印件也将寄给生产地点所在国家的DRA。并邀请DRA参与投诉的调查。WHO也将寄给厂家一份报告。2.12费用WHO保留对质量评估收取费用的权力。2.13保密承诺依据下列条例和包含在随附的对在药品质量评估领域工作的产品档案评审员和检查员(产品现场检查的小组成员)的规定,评审员和检查员将视其在评审和检查中或履行上述项目相关责任时获得的所有信息为机密并为WHO或WHO合作方所有。评审员和检查员将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证:(a)保密信息除用于此文件列出的评估/检查活动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b)不透露或提供给任何对此机密没有类似责任的人,不使用在这里包含的机密信息。3.评审员和检查员应不受保密义务与内容不使用的约束,如果他们可清楚地证明机密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属于以下情况:•在代表WHO(包括厂家)接触这些机密前,他们已知道这些信息;或•在代表WHO(包括厂家)接触这些机密前,这些信息已在公共领域发布;或•这些机密被公开并非出于他们的过错;或•这些机密是从没有法律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2.14利益冲突在接受工作之前,要求每一个评审员和检查员签署一份利益冲突声明(除以上提到的8保密责任外)。如果基于这一利益声明,没有真正的、可察觉的利益冲突,被考察的评审员和检查员适合从事这一工作,他/她将作为WHO的顾问发挥他/她的作用。与此相关,要求每一个评审员和检查员确定在利益声明中他/她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就他/她所知,没有真正的、潜在的或明显的利益冲突,包括他/她与下列任何一方没有财政或其它利益关系:(a)在此文件描述的评估/检查过程中,在有权获得任何透露给他/她的机密信息方面可能会有商业利益。(b)对评审和检查结果可能有既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产品接受评审的生产商或竞争产品的生产商。每一个评审员和检查员都将承诺在以上情况发生任何改变时立即报告WHO,包括在其为WHO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所有的检查员都应同意,在厂家的要求下,WHO会事先告知厂家每一检查员的身份和现场检查小组的组成,提供检查员的简历。这样厂家就有机会在WHO参观前表述关于对检查员的顾虑。如果在与WHO商讨却不能解决这些顾虑时,厂家可以对参与现场参观的小组成员提出反对意见。厂家必须在收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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