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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的界定陆学艺等人认为农民工是与雇工、农业劳动者等并列的一个农村阶层。他认为“狭义的农民工是指在集体、国有单位工作的农村人口(或有农业户口的人)”。泛指“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打工、经商以及从事其他服务行业为生的一类人群。他们在农村甚至还保留着承包耕地,但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己是非农业收入,他们又被叫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二、农民工的产生从客观方面来看,中国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必定要有农民的进入参与。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中国农业现状对农业劳动力的排斥力。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庞大的人口基数及高比重的农业人口,人多地少是农业劳动力过剩的基本原因。从民工潮和廉价劳动力以及GDP的关系中揭示农民工的产生过程。教育投入不足-导致农民子弟失去受教育的权力-因为没有文化,又不甘心务农加入打工者行列-打工者众多形成廉价劳动力-最后廉价劳动力牺牲本身价值让国家获得所谓的高额GDP。认识农民工,应了解他们的全部农村环境工作情况生活状况存在问题国家政策从总体上来说,农民工己经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社会阶层,他们是农民与工人的“结合体”。也就是说,原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流动进城之后,从事城市的第二或第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完成了从农业生产到城市生产的转变,社会身份也从农民过渡到工人。但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存在,他们的户口原本属于农村。三、农民工走后,农村的环境大量男性外出工作,村里只剩老人,妇女和孩童农民工兄弟们从事着危险、艰苦的工作,一他们的血汗,换来现代的都市单位:万人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全国乡村从业人员46896.547962.148228.949526.9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32911.832797.532451.031990.6工业从业人员3953.04109.64296.04505.6建筑业从业人员2531.92691.72797.42959.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从业人员1115.81170.61205.41259.1批发零也业贸易及长饮从业人员1594.61751.81864.51996.8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4799,35441.95614.65815.8农民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通过调查发现,无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几乎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中参加工伤保险或有些许工伤医疗补助的仅占20.2%,而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到半数。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迟发性的特点(急性中毒除外),农民工发生职业病伤害的,可能会在疾病“积累”的过程中(甚至在患病后)已经被除名遣送回家,而辛苦打工所得可能根本不够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甚至导致其倾家荡产、恶疾缠身。农民工难以支付大额医药费城市农民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是生病也是难以避免的。根据清华大学李强教授2000年底组织的调查,虽然有63.6%的农民工没有生过病,但是,与此相对应的36.4%的人却是生过病的。有些人甚至多次生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纪轻,挺一挺也就过去了。当然另外40.7%的人还是要花钱看病的。这部分人,看病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们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调查中最高的看病支出是15000元。(资料来源: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载《新视野》。2003年第5期)农民工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调查发现,只有9.6%的有用人单位农民工享受到物质性社会福利,一般与工龄或工作任务挂钩,实行工资福利,也有提供部分房租补贴的。农民工不是城镇户口,就不符合享有福利与救济的有关“规则”。农民工社会福利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福利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福利问题,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调查发现,随父母外出求学的学龄子女中,73.9%的人都缴了插班费或赞助费,13.6%的人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另外12.5%的人是托人入学没缴或少缴额外费用,但其花费也不少。至于农民工社会救助状况更令人堪忧,己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网并没有向农民工张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一点医疗等救助,一旦离开单位,救助则随之解除。
本文标题:农民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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