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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金互助规范与发展促进网络简介2013年7月25日 农民资金互助规范发展促进网络倡议书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尤其是党“十八大”之后,随着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村发展又迎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农业和农村发展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也催生了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应中国农村发展而生,也因政府之大力鼓励与提倡而盛,全国各地均出现了各种类型、规模不一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些基于农民内部信用合作而诞生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农民强烈的资金需求,缓解了农民和小微企业的资金困境,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已经成长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从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整体态势来看,目前各地农民资金互助发展迅猛,大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因此在满足合作社内部成员资金需求的同时,也较好地缓解了信息不称等问题,信贷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其运作的规范性也在不断提升,从而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但是不可否认,也有若干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盲目追求发展速度,从而忽视发展质量的问题,其风险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尚不规范,更有甚者,个别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从事当前国家金融经济法规所不允许的业务,对我国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总体声誉。我们作为全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成员和代表,充分认识到我们肩上的重任,也充分认识到维护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发展大局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健发展对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向全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同仁们提出以下倡议:(一)我们一致认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基于农民合作的信用组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性与民主决策是我们生存的基础。(二)为此,我们倡议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一般在农民合作社内部或社区内部开展业务,以较好地控制风险,避免因服务范围的不适当扩展所引发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三)我们充分认识到稳健安全对于资金互助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呼吁全国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加强信用评估机制建设,以保障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稳健运作。我们要注重风险管理,杜绝盲目扩张。(四)我们强烈呼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同仁们加强金融从业素质的培养, 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提升我们的金融管理意识,从而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牢固的道德基础。(五)我们充分认识到合规运营、遵纪守法对我们生存的重要性,要充分汲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历史教训,避免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模范地遵守我国的相关经济法规与金融法规,杜绝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在整个社会中树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良好形象,为我们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让农民满意,让社会满意,让政府满意,让监管者放心,办成真正为农民服务的规范化的金融组织,为我国金融安全贡献力量。(六)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身上所担负的光荣的使命,认识到我们的宗旨是为农民与小微企业服务,为我们所在的社区服务,为我国农村的发展与民族复兴作出我们的贡献。我们呼吁全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同仁,着眼长远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避免任何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加强自律,主动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不改变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微小的宗旨,促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化与阳光化。以上倡议,与全体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共守、共勉。农民资金互助规范与发展促进网络全体倡议者2013年7月26日 1 一、背景(一)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机遇、问题与挑战农业一直被视为“弱质产业”而少有人问津,由于农业投资所需的资金量大、周期长、风险高、利润低,创业资本和风险投资基本不感兴趣,而是普遍把目光放在增长较快、回报较高的行业,如IT、高新技术等领域。但是,这一局面在近几年得到了扭转,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大力支持农业的政策背景之下,农业获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并且对今后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作出明确部署,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目前我国的农业发展,正面临劳动力短缺、严重“空心化”,生产效率低下,水土污染,农产品化学、重金属污染频发等问题,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安全保障,面临巨大的挑战。(二)健康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三农发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工业进程的推进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型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运营成本的上升,逐步减少对农村的营业网点。同时,传统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掌控工具,对支农贷款的门槛过高、效率过低,导致农民越来越难以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农民的存款资金,却通过各大商业银行流向了城市建设。可以说,农村的空心化,资金流失是一个重要推手。资金在经济发展中是非常关键的要素,没有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来支持三农建设,不能保障农村能够获得发展必需的资金,三农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如何根据中国农村特有的信用环境、生产方式、农村治理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是摆在中国三农发展面前的一项关键任务。 2 (三)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必将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指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大会决议通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全体或部分成员自愿出资入股组成,在出资成员内部提供互助资金借贷业务的资金互助合作的服务组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在传统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的情况下,由中国农民自发组成的互助性资金服务组织,是农户资本联合的创新型中间组织载体,它能够将农户的小资本集合为大资本,解决农民融资难、无担保问题,增强农户市场竞争能力。农民资金互助社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民为获取低成本融资和其他便利服务,在遵循现代国际合作社准则基础上自主发起,实行自愿出资、自我服务、民主控制、相互合作的新型民间金融组织形式。由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是产生于农民内部的组织,农民精英天然地比外部力量更容易掌握每个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水平,因此,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更何况,由于出身于农民、贴身于农民,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能够提供非常快捷的金融服务。我们听到了“一杯热茶服务”,意思就是,农民从走进资金互助社到拿到贷款,一杯热茶都没有凉,形容服务之迅速。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更是把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但是又存在着有效金融需求的农民纳入到了金融服务体系中,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可以说,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天然地适应了中国的农村社会,在我国农村发展中,有效地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地队伍。(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现状和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在中国农村进行试点。2004年7月,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榆树台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 3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号),后又于2007年1月22日进一步出台了《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7号)、农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并在2007年2月4日印发了‘农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银监办发[2007]51号),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界定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首先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占、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位。到目前为止,由银监会批准颁发牌照的资金互助社有49家,但这个数量显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由于传统银行监管机构暂无精力对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得以较快速度发展,现已有各种形式的资金互助合作社3万余家,大多是在在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进行资金互助的经营。然而,正如一切发展迅速的事务大多存在问题一样,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合作金融发展成功的关键在于对合作原则和合作金融概念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由于许多资金互助社的组织管理者对合作原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概念缺乏深刻认知,在决策中表现出一定决策理性的有限性。目前,资金互助合作社在运行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将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近期,个别地方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发生了一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全国各地农民资金互助社隐藏的风险普遍存在。 4 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社背离办社宗旨,无序扩张,管理混乱,高息揽储,发放高利贷,甚至沦为非法集资的工具。而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主要还是缺乏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因此,尽快建立一个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行业自律和监管组织,成为规范和促进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提升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程。(四)规范化—农民资金互助发展必由之路想要规范:一定数量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从设立之初开始,就严格遵循办社宗旨,坚持自我监督和民主管理,在赢得互助社规模稳步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区域内的农民有效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这部分互助社不仅对于少数违规经营的互助社或打着互助社名义从事非法经营的机构深恶痛绝,更希望整个农民资金互助社群体共同自律,走规范发展之路,以免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覆辙。通过行业论坛、会议、培训等方式,让尽量多的互助社意识到规范发展的重要性,主动走上合法合规的规范化发展之路。能够规范:学界、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资金互助社自身,需共同努力,以大范围培训,一对一辅导和孵化器的方式,力求使已经在运营的互助社从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人才队伍、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符合规范操作的要求。必须规范:后期,通过主管部门在资金互助社设立、运营等阶段的专业监督、监管和限制,通过信息化系统的管理手段等,逐步减少和消除非规范运营互助社,确保整个资金互助社系统的健康长远发展。农民资金互助规范与发展网络,正是在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极度渴望规范化发展的大趋势下诞生的。二、关于农民资金互助规范与发展促进网络(FCCU)的基本介绍 5 农民资金互助规范与发展促进网络(Farmers’CreditCooperativeUnion,简称FCCU),由中国三农领域学术界专家发起,依托北京大学,以全国知名的三农领域、农村金融领域的专家为智库服务平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自愿加入的非营利性组织。Logo:官方网站:愿景:成为推动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发展的最权威、最公正的平台,构建中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的自律性网络。使命:1.推动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规范化、健康化发展2.为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构建良性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3.构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与监管部门、学术界的沟通交流机制发起单位: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网倡议者(按姓氏排序):白澄宇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杜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吟棠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6 何广文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姜柏林农民资金互助资深专家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马九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本文标题:农民资金互助规范与发展促进网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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