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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实务要点2018年8月1/48第一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3/4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一、主要文件依据(一)2018年之前的主要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48一、主要文件依据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6.《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5/48一、主要文件依据(二)2018年度新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日期:2018-04-252、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国科发火〔2018〕11号发布日期:2018-04-27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8〕64号发布日期:2018-06-254、国务院常务会议(2018072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6/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文号:税总发〔2017〕101号发布日期:2017-09-14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7/482018年度新政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日期:2018-0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第20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8/48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9/48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好企业注册信息、自评信息的形式审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公告工作,省级科技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应完成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0/48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二、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1/48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入库登记编号、入库日期等)发送给省级税务部门。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与科技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参与评价工作进展,摸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纳税人基数和分布情况,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取得登记编号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2/48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五、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省级税务部门应及时将实际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的企业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库登记编号、研发加计扣除额等)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共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3/48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4/48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5/48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四、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6/48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7/482018年度新政之四国务院常务会议(20180723)一是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注:待具体规定出台后可按照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8/48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19/48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0/4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要点一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比加计扣除少了“系统性”三字)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包括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1/48研发活动加计扣除的范围:反列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2/48要点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一、人员人工费用(比老办法新增了五险一金)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五、设计费用(包括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八、其他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3/48一、人员人工费用1、范围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费用范围与加计扣除政策一致,人员范围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24/482、归集和分摊方法一个研发人员在某一时期只进行一个研发项目:人员人工支出可以根据研发人员所研发的项目直接将工资计入该项目。一个研发人员在同时进行多个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分配工时统计表——当期各项目直接投入占总投入比例——预算比例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25/483、注意的问题——科技人员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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