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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买卖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木门一事,签订本合同,并遵照履行。第一条产品概况。1、型号规格:实木储藏室门:2000×900,门扇厚为4厘米,具体以实际尺寸为准,颜色以样板为准。2、产品数量:使用量为1400合第二条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为全新、使用安全的产品。2、合同签订前,乙方已认真理解了甲方的设计要求及与产品有关的各项技术特性参数、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与提供样品的质量一致。3、乙方保证木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因木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价款储藏室门每套单价460元,数量以实际为准。该合同价格内含运费、税金、安装费、油漆、锁具、五金件等费用。2、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具体如下:1、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全部安装完成,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2、剩余3%的合同价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产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第四条产品交付1、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十日内将本合同项下产品保质保量交给甲方。2、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甲方派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派人进行安装,不按规定验收就私自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为乙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且可以合法转让的产品,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乙方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合同项下产品甲方指定的专门人员签字验收。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应当提供有偿优质服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多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产品,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须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2、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争议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
本文标题:木门买卖合同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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