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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2013年3月目录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均有的优惠第一部分增值税优惠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三部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均有的优惠政策关于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1.免税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享受税收优惠的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免税的鲜活肉产品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和爪等组织。生猪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的加工环节还是要缴纳增值税。猪肉进入批发、零售环节后,将实现免税。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免税的鲜活蛋产品鸡蛋、鸭蛋和鹅蛋、鲜蛋、冷藏蛋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此前,蛋类卖到超市、农贸市场后,由收购方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零售商按照同样税率缴税。免税后,蛋类从生产到批发,再到零售,整个过程都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2.执行的时间: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3.注意的事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1、请问根据《通知》规定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根据《通知》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项优惠政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必须符合《通知》所列的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范围,二是其经营性质必须是批发、零售,两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2、请问根据《通知》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到哪级税务机关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根据《通知》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书面申请和《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3、我开了一个食品商店,经营范围就是蔬菜、肉蛋禽、水果等,符合上述你说的情况,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根据《通知》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由于水果没有优惠政策,您在享受此优惠政策时,应将鲜活蛋产品与各类水果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否则不得享受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4、肉蛋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后,作为我们购进鸡蛋取得的普通发票,还可以抵扣吗?根据《通知》规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现在企业购进农产品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5、我是快餐企业,将采购的免征增值税的肉蛋制成盒饭对外销售,还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没有优惠政策。返回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1.免税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此次享受免征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具体品种请查看《通知》附件);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的范围。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2.执行的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3.注意的事项: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1、蔬菜流通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生产加工蔬菜罐头的企业,也享受免税政策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蔬菜罐头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2、企业既销售蔬菜,又销售水产品,请问此种情况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能将销售蔬菜和水产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反之,则不可以享受。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3、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蔬菜批发,请问现对外开具发票时,应该开具什么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对外批发蔬菜时,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返回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我省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1、请问调整起征点为20000元,是否意味着我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就不用上税了吗?假如月销售额为30000元,是扣除20000元以后上10000元的税吗?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按照起征点政策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就不用缴税了,假如您月销售额为30000元,应该就30000元全额上税,征收率3%,而不是扣除20000元。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2、个体工商户,每个月发票开具额不到2万元是否纳税?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是当月全部收入乘上适用税率,您当月全部收入不但包括开具发票收入,同时也包括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合计超过2万元,您当月应纳税款=(开具发票收入+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3%,不超过2万元,不缴税。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政策3、个体工商户可以到主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个体工商户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到主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达起征点的主管局不予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返回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范围: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2.关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2)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方法一:①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②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③购入的专用设备已申报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方法二:首次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当企业“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出现贷方发生额时,可与借方互抵,差额交税。关于税控设备抵减的优惠政策1、购买的用于税控系统的电脑和打印机是否可以参与抵减?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专用设备中不包括电脑和打印机,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电脑和打印机不能参与抵减,但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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