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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海楼桩基础工程二、工程内容:1、水泥搅拌桩,桩长:7m;桩径:500mm;桩数约:约1672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2、降水井8眼;3、挂网喷面约2200平方米。三、工程承包范围:1、水泥搅拌桩;降水井;挂网喷面防护工程。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对其余单价合同不作调整。四、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实验检验费、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五、工程造价:1、约万元(结算额据实结算)。六、工期:1、合同工期60天;工程开竣工日期:自2011年6月日至2011年月日。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扣罚500—1000元/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方经理签字认可方可顺延。七、工程质量:合格。1、搅拌桩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泥掺入比达到设计要求的17%;桩位水平偏差小于25mm,垂直偏差小于(高度)0.5%。且成桩28天后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并达到预期地下水挖制效果。其它边坡支护及降水工程质量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和预期效果。八、工程单价及承包结算方式:1、工程单价:以下单价为含税包干价格搅拌桩32元/延米;降水井200元/米;挂网喷面90元/平方米,挂网喷面包含(锚杆、肋梁、网喷)2、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量乘工程单价按实结算,14日内承包方报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的工程资料。如工程内容发生变更,价格另行协商结算。九、工程款拨付:1、完成工作量50%时付至工程造价的30%;工程施工完成时付至工程造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余额20%自桩交付使用半年内付清。十、承包方职责:1、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承包方接发包方进场通知3日内开始施工。2、负责施工机械包括钻机及其他小型工具。并提供桩基施工原始资料一份。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4、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乙方指定为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十一、工程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证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十二、其他约定条款1、工程质量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生,发包方有权终止工程施工合同,并且由承包方无条件全部承担由此造成损失和费用。4、承包方应自行投保,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5、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11年月日
本文标题: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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