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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际会展中心连廊垮塌•不堪回首•刻骨铭心•心惊胆战救援第一现场:板中部塌陷,两侧梁、柱向中部倒塌展馆展馆展馆展馆连廊模板支架垮塌区模板支架严重变形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救援进入第三天梁、柱向中部倒塌折断的柱子,倒塌的梁梁、柱向中部倒塌三天了,工人仍被压在倒塌的梁下,难以救援艰难的救援被折断的柱子梁柱节点破坏2010年3月14日上午,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的B2与C2展厅之间的连廊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垮塌,造成了9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8万元。该模板支撑系统高度8.9米,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14日上午8时许,在浇筑(a2-32-a2-38)段时,模板支撑系统震动较大,并发现现场柱体出现暴模,施工单位安排木工何世祥、何世华、吴永才对暴模部位进行加固,11时30分。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坍塌面积约480㎡,坍塌混凝土量约105m。坍塌方式为中间向下塌陷,两边支撑架体及模板钢筋向中间部位倾斜覆盖。当时现场在模板上浇筑混凝土的工人有众磊公司6人,劳务队泥工班16人,支撑架体下面有正在对暴模部位进行加固的木工班5人。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体系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搭设,立杆和横杆间距、步距等不满足要求,扫地杆设置严重不足水平垂直剪刀撑设置过少。•2、混凝土浇筑时违反《高支撑施工方案》规定,施工工艺没有按照先浇筑柱,后浇筑梁板的顺序进行,采取了同时浇筑的方式。•(二)间接原因•1、施工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混乱、盲目赶抢工期、违规违章作业。•(1)施工中未将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搭设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贯彻落实到施工一线,在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时未按照方案进行搭设;•(2)浇筑区域的模板支撑体系在浇筑前未进行验收;•(3)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未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未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施工单位就开始浇筑施工,浇筑时未按《高支模施工方案》规定先浇筑柱后浇筑梁板,采取了同时浇筑的方式,浇筑过程中未设专人负责检查;•(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数量不足;•(5)违规使用不具备资质的劳务队伍;•(6)违规上下交叉重叠作业。•2、监理方:(1)对施工单位梁板柱同时浇筑的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发现并制止;(2)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情况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3、众磊商砼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混凝土输送管未单独架设,从内架穿过与架体联为一体,致使高支模荷载增加。三、事故性质: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1、对施工单位:处49万元罚款,降低企业资质处罚。2、对监理公司:处30万元罚款。3、对商砼公司:处30万元罚款。4、对劳务公司:降低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5、对建筑管理部门:全市通报批评,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1、施工单位10个责任人:•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别处5.6万元~0.9万元罚款;•对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安全员,均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各处0.9万元罚款•对项目部工段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质检员,留用察看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处0.9万元罚款。•2、劳务队3个负责人:对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工长,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商砼公司2个负责人:对公司常务副总、生产调度经理,分别处4.2万元、0.9万元罚款。•4、监理公司5个责任人:金阳分公司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处、片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组组长、现场安全监理员,分别处4万元~0.9万元罚款。•5、建设单位责任人:总经理助理、项目负责人,处8.3万元罚款。•6、监管单位3个责任人:站长、安监组长、安监员,分别给予警告、留用察看处分。
本文标题:模板工程坍塌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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