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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HJ-BAT-9环境保护技术文件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GuidelineonBestAvailableTechnologiesof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forTownship-villages(onTrial)环境保护部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完善环保技术工作体系,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可作为开展农村及村镇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指南起草单位包括: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工业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本指南2013年7月17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生活污染防治。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和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农村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可参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昀佳可行技术指南》。1.2术语和定义1.2.1村镇生活污染指村镇居民生活或为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空气等环境污染,不包括为发展村镇经济而开展的工业生产活动(如村办企业、农产品加工、规模化禽畜养殖等)和卫生院医疗垃圾产生的污染。1.2.2村镇生活污水指村镇居民因日常生活排放的废弃水。其中,水冲式厕所产生的冲厕水,以及家庭圈养禽畜产生的圈舍粪尿冲洗水(即粪便污水),俗称为“黑水”;厨房炊事、洗衣和洗浴等排水,以及黑水经化粪池或沼气池处理后的上清液,俗称为“灰水”。1.2.3村镇生活垃圾指村镇居民因日常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和排泄物。包括:废弃的生活物品,厨房炊事产生的厨余垃圾,炉灶、锅炉产生的炉渣,人粪尿以及家庭圈养畜禽产生的畜禽粪便等。1.2.4村镇室内空气污染特指村镇居民住所的室内空气污染。2村镇生活污染来源2.1村镇生活污水来源村镇生活污水来源于村镇居民住所的厕所、卫生间、厨房和洗衣机等处的排水。2.2村镇生活垃圾来源村镇生活垃圾来源于村镇居民日常生活废弃的物品、厨余垃圾、炊事及洗浴取暖产生的炉渣(灰烬),以及庭院种植产生的废弃秸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家庭圈养畜禽产生的畜禽粪便。22.3村镇空气污染来源村镇生活的空气污染主要为室内污染,来源于锅炉、炉灶、暖炕等燃烧燃料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炊事油烟等。使用氟、砷、硫含量高的煤炭,还会造成氟、砷、硫等氧化物的污染。3村镇生活环境污染控制3.1村镇生活污水污染控制3.1.1村镇生活污水的污染负荷3.1.1.1村镇生活污水水量的确定村镇生活污水水量应进行实地测量,或按照表1中的参数估算。表1村镇居民人均生活污水量(升/人·天)类型黑水灰水生活污水(黑水、灰水的混合水)南方北方村庄(人口≤5000人)2045~11035~8080村镇(人口5000--10000人)3085~16070~1251003.1.1.2村镇生活污水水质的确定污水水质应按实测值确定,无实测条件时可参考同类型污水水质资料或按照表2的参数估算。表2村镇生活污水水质(mg/L)指标黑水灰水生活污水(黑水、灰水的混合水)南方北方COD1000~2000150~250200~350205NH3-N120~1807~2510~4050TP20~600.3~42~75.5注:根据《全国饮用水源地基础数据调查源强系数》,参考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数据,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排放系数取80升/人•日,化学需氧量排放系数取16.4克/人•日,氨氮取4.0克/人•日。人均COD排放量/人均用水量=平均浓度。3.1.2村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3.1.2.1庭院污水单独收集系统庭院污水收集系统是昀基本的污水收集单元。通常人口在5人以下的家庭,污水量通常不大于0.5m3/d。将厕所化粪池(上清液)和厨房、洗衣、洗浴等排放的污水统一收集,并排放至设在庭院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庭院收集系统可参见图1。3图1庭院污水收集系统示意图3.1.2.2多户连片污水分散收集系统为降低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投资,本着“因地制宜”的污水收集方针,将相互毗邻的农户,在庭院污水收集的基础上,根据村镇庭院的空间分布情况和地势坡度条件,将各户的污水用管道或沟渠成片收集。多户连片污水分散收集意味着可实行多户连片污水的分散处理,多户连片的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宜就地布置在村民聚居点或村落的附近。多户连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的污水量通常宜在0.5m3/d以上,服务人口通常宜在5-50人,服务家庭数宜在2-10户或根据农户地理地形位置在10户以上的一定范围内。多户连片分散收集系统适用于布局分散的村镇中相对集中分布的聚居点或村落。具体示意于图2。图2多户连片污水收集系统示意图3.1.2.3污水集中收集系统集中式污水收集系统是将全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的污水收集类型,依据村庄或村镇的规模或居住人口数量,村庄污水集中收集规模通常为:服务人口50~5000人,服务家庭数10~1000户,污水收集量5~500m3/d;村镇污水收集规模通常为:服务人口5000~10000人,服务家庭数1000~5000户,污水收集量500~1000m3/d。村镇建设集中式污水收集系统,宜在庭院收集的基础上,将农户的污水排至村镇公共排水系统进行收集,再排至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集中式污水收集系统宜在北方平原地区或非水网的南方平原4地区、村镇居民居住集中、人口相对密集的村镇采用。村镇污水的集中收集与处理系统应因地制宜,灵活布置,审慎决策。应根据本地区自然地理情况,尽可能减少管网长度,简化污水收集系统,节省管网建设资金。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示意于图3。图3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示意图3.2村镇生活垃圾收集与污染控制3.2.1村镇生活垃圾的污染负荷村镇生活垃圾产生量,通常应实测确定。如无实测资料,可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的参数确定,即人均垃圾产生量为1~1.2kg/人·天。当实行分类收集时,不计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和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人均垃圾量实为0.1~0.3kg/人·天。村镇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重点应针对有机垃圾和惰性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3.2.2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3.2.2.1建立“户、村、乡、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建立“户、村、乡、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即:实行户分拣,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应在村民及农户之间普及垃圾的分拣,农村生活垃圾应优先选择就地处理处置,避免垃圾的无谓运输,只将少量不适合就地处理处置的垃圾送往当地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处置。农村垃圾的就地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应优先选择填埋(惰性垃圾)方式和垃圾(有机垃圾)发酵堆肥的方式。3.2.2.2农户的垃圾分类与分拣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分拣,首先应由每户对自家垃圾进行分拣、分装。垃圾的分拣与分装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1)可回收利用类垃圾,包括可出售的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5(2)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主要包括煤灰、砖、瓦、石、土、陶瓷等;(3)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可腐烂的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蛋壳果皮,菜帮菜叶以及落叶、秸秆、野草、人畜粪便等;(4)家庭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农药药瓶等;(5)其余垃圾,指前四类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后的剩余垃圾,主要包括各类包装废弃物、废弃生活物品以及其他日用品消费后产生的垃圾。3.2.2.3村庄的垃圾收集系统村庄应按以下要求设专人收集各家各户的垃圾:(1)监督以农户为单位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分拣、分装;(2)将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集中运送到村庄指定地点就地填埋处置或应用于路面硬化;(3)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集中运送到村庄(或连片)设立的垃圾堆肥场进行堆肥还田处置;(4)将废品类可回收利用物资集中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5)将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不可就地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到乡镇政府专门设定的生活垃圾集运站。3.2.2.4县、乡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县或乡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应在确定合理收集半径的前提下,建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处置系统,并明确本地区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处置系统的布局和服务范围。县(乡,或若干邻近的乡,或若干邻近的行政村)应建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服务机构,统一收集服务区域内各村庄(集居点)排放的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处置的村镇生活垃圾种类应限于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不可就地处置的生活垃圾。3.3村镇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村庄和村镇的空气污染应重点针对村民居住环境的室内空气污染控制。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有效策略在于改革农村居民的燃料结构,废除落后的农户直燃柴灶,发展清洁能源和节能炉灶。包括:民用型煤、低污染燃煤炉、节柴灶、节能炕连灶,以及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4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4.1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4.1.1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路线4.1.1.1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包括污水的收集、处理与利用。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应优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污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应积极实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在村镇内削减污染负荷,并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水体环境的排放。4.1.1.2为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黑水与灰水的分离,分别收集并进行粪便处理;黑水6处理排出的上清液宜与厨房炊事、洗衣和洗浴等灰水混合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4.1.1.3生活污水的处理应优先选择适用于村庄和村镇的污水简易处理工艺;处理出水应以就地利用消纳为主,达到相应排放要求后可回用于农灌、绿化及其他用途。4.1.1.4没有条件实现黑水、灰水分离的村庄和村镇,对黑灰混合的生活污水处理应采用具有较高处理效率的污水处理标准技术,处理出水可根据水质和当地环境情况进行就地消纳、回用或排入水体。4.1.1.5居住分散的农户可采用庭院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就地收集、处理;居住相对集中的若干农户,可在庭院式污水收集系统基础上实行多户连片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人口密集的村镇、集镇、村庄,可在多户连片收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后出水可根据出水水质及当地环境情况进行农灌回用、就地利用消纳或排入环境水体。4.1.2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体系4.1.2.1本指南针对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提出了三类收集系统和三类(9种)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昀佳可行单元技术,不同收集系统与相对应的可供选用的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昀佳可行单元技术见图4。4.1.2.2根据地区污水处理排放的环境要求,可以仅选用某一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昀佳可行单元技术,也可对三类单元技术进行工艺组合,从而形成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昀佳可行工艺组合技术。图4不同收集系统可供选择的污水处理单元技术4.1.3村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单元技术4.1.3.1三格式化粪池法(1)技术说明三格式化粪池是利用重力沉降和厌氧发酵原理,对粪便污染物进行沉淀、消解的污水处理设施。沉淀粪便通过厌氧消化,使有机物分解,易腐败的新鲜粪便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上清液作为化粪池的出水应进入灰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三格式化粪池厌氧运行,不消耗动力。适用于水冲式厕所产生的高浓度粪便污水及家庭圈养禽畜产生的粪尿污水的预处理。7(2)昀佳可行工艺参数污水在三格式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应根据污水量确定,水力停留时间(HRT)宜采用12~24h。污泥清淘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3~12个月。化粪池有效深度不小于1.3m,宽度不小于0.75m,长度不小于1.0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小于1.0m。(3)污染物削减及排放三格式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COD:40%~50%,SS:60%~70%,动植物油:80%~90%,致病菌寄生虫卵:不小于95%,TN:不大于10%,TP:不大于20%。化粪池处理后出水仍然含有污染物质,不宜直接排入水体,须进入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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