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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污染与保护法水环境污染基本概念水污染: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污染物:引起天然水体污染的物质。污染源:向水体排放或释放污染物的发生源或场所。水中的污染物一般分类:化学性污染物、生物性污染物、物理性污染物。常见分类:无机无毒污染物、需氧有机物(有机无毒物)、有毒物质、营养性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油类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固体污染物、感官性污染物和热污染。水污染方式与污染途径水污染方式1.直接污染:地下水中的污染组分直接来源于污染源,污染组分在迁移过程中,其化学性质没有任何改变。2.间接污染:水体的污染组分在污染源中的含量并不高或根本不存在,它是污水或固体废物淋滤液在水中迁移过程中,经复杂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反应后的产物。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染水中的酸与盐类进入地下后,可使土中的钙、镁从难溶状态的碳酸钙、碳酸镁,变为易溶态的钙、镁离子,这些钙、镁离子进入地下水,就使地下水硬度升高等,均属间接污染。水俣病(甲基汞中毒)也是间接污染的实例。典型水污染的特征一、无机无毒物污染•(一)酸、碱、盐的污染•污染水体中的酸主要来自酸雨、矿山排水和各类工厂特别是化工厂的生产废水。•含碱污水主要来源于碱法造纸、化学纤维、制碱、制革以及炼油等工业废水。11(二)酸雨•人为排放的SOx、NOx等废气在大气中转化为SO42-及NO3-等,被雨雾吸收可产生pH5.6的“酸雨”。122009年全国酸雨区域分布图二、需氧有机物污染•需氧有机物主要指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氨基酸、脂肪酸、酯类等易分解的有机物质。1.生化需氧量:指水中有机物被生物分解过程中所消耗的溶解氧量,记为BOD(bio-chemicaloxygendemand),以氧的mg/L表示。2.化学需氧量:指在一定条件下,水中有机物质被化学氧化剂氧化过程中所消耗的氧化剂的氧量。记为COD(chemicaloxygendemand的缩写),以氧的mg/L表示。三、毒污染四、油污染五、富营养化污染六、病原微生物污染七、固体污染物及地面径流八、感官性污染物和热污染九、放射性污染3.溶解氧:溶解于水中的O2称为溶解氧,以水中氧的mg/L表示。4.总需氧量:指水中能被氧化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燃烧变成稳定的氧化物所需的氧量,以需氧的mg/L表示。5.总有机碳:是采用测定水中碳的含量来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指标,测定结果以碳的mg/L表示。水体富营养化是指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封闭或半封闭水体,以及某些河流水体的氮、磷等营养元素的富集,水体生产力提高,某些特性藻类(主要蓝藻、绿藻)异常增殖,使水质恶化的过程。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时,水面藻类增殖,成片或团地覆盖水体表面。发生在湖面成为水华或湖靛,而发生在海湾或河口区域称为赤潮。藻类作为富营养化污染的主体,可分为四种类别,它们是:蓝绿藻类、绿藻类、硅藻类、有色鞭毛虫类。当水体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时,水面上原先占优势的硅藻逐渐消失而转为以蓝绿藻为主体的情势。蓝绿藻类含胶质外膜,不适于作鱼类食料,甚至还可能含有一定毒性。•绿藻类一般在盛夏季节容易大量萌生,这些藻类细胞中含有叶绿素,所以外观呈现绿色。由于同样原因,它们同蓝绿藻一样,常飘浮在水面上;这种藻类体上附有鞭毛,所以有一定的游动能力。水污染导致的疾病1、水俣病事件1956年水俣病事件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当时,最先发病的是爱吃鱼的猫。中毒后的猫发疯痉挛,纷纷跳海自杀。没有几年,水俣地区连猫的踪影都不见了。1956年,出现了与猫的症状相似的病人。因为开始病因不清,所以用当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2、骨痛病事件•镉是人体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县的一些铅锌矿在采矿和冶炼中排放废水,废水在河流中积累了重金属“镉”。人长期饮用这样的河水,食用浇灌含镉河水生产的稻谷,就会得“骨痛病”。病人骨骼严重畸形、剧痛,身长缩短,骨脆易折。•3、剧毒物污染莱茵河事件1986年11月1日,瑞士巴塞尔市桑多兹化工厂仓库失火,近30吨剧毒的硫化物、磷化物与含有水银的化工产品随灭火剂和水流入莱茵河。顺流而下150公里内,60多万条鱼被毒死,500公里以内河岸两侧的井水不能饮用,靠近河边的自来水厂关闭,啤酒厂停产。有毒物沉积在河底,将使莱茵河因此而“死亡”20年。•4、“托里坎荣”号油船污染事件1967年3月18日英国西南七岩礁海域该船满载11.7万吨原油在锡利群岛以东的七岩礁海域触礁,致使8万吨原油流入海中,留在船体内的原油被引爆,造成英国、法国海域原油污染。造成大量鱼贝类和海鸟死亡,赔偿金额达720万元美元。这一事件后,海洋污染成为海事的重要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正面临着第二次卫生革命的战略转折,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癌症等疾病正严重威胁着我们的健康和生命。据卫生部统计,每年新发生脑血管病200万人,每年死于脑中风者150万人左右,其中3/4留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冠心病死亡率最近8年在城市升高53.4%,这两种病造成各种损失接近1000亿人民币。•为什么在生活条件改善,医药水平提高的今天,这些致命的病越来越多了?《中国水网》杂志指出:“全世界80%以上疾病和33%的死亡与受污染的饮用水有关。”“人类健康的十大危机,不洁饮水首当其冲”。•在人体组织中,水分就占了70%,水质好坏对人体健康关系极大。•卫生部及水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教授梁增辉在《健康时报》发表文章说:随着工业的发展,世界范围内饮水水源污染越来越严重,50年代以前水源主要受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引起霍乱、伤寒、甲肝爆发流行,二十世纪中叶水源受到重金属污染。20年来,水的有机物污染日益严重,在水中测出109种致癌物质。从全国范围来看,水中病原微生物、重金属和有机物等三种污染物质并存,饮水危害健康十分严峻。全国有9亿多人在饮用污染物超标的水。•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钱易指出: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大部分癌症是由环境中化学致癌因子造成的,而这些因子又广泛存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经过消毒处理的饮水中。•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截至1996年底,全国600余座城市年排水量为353亿立方米,处理量为83亿立方米,处理率仅23%。城市市政系统年纳污水209亿立方米,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53座,集中处理量为23.8亿立方米,处理率为11.4%。尽管全国每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亿立方米,但仍以每年处理能力缺口21亿立方米的速度在不断增大。到了2050年,城市市政系统年纳污水为1385亿立方米,2100年将达到2435亿立方米这相当于长宽高都是61813.8米的正方体,若平铺为高1CM的长方体,底面将覆盖将近2537个中国。••《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要求,到2002年,全国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吨/日。集中处理率达25%。据测算,仅处理厂的配套管网投资将达850亿元,至2010年,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率将达40%。预计将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1000余座。•根据统计,中国有3.2亿农民没有饮用水;大约有1.9亿农民是喝受到污染的水。此外,灌溉农田的水散发着恶臭,而且漂浮着一些污染的泡沫。而这样条件下生产的食物,却登上了中国人的餐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第二十八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
本文标题:98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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