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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保税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全面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对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顺利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工作目标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目标:2015年底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2016年底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带头、引逼结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一是体现政府和国企表率作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禁止其黄标车过户给私籍;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营运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准入门槛,禁止宁波市籍黄标车市内过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三是聚焦重点难点。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车型差别化补贴政策;四是分阶段逐步推进。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并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四、具体措施(一)以现有机制和资金渠道,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更新。1、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更新所需经费,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由各级财政分级统筹安排,不再享受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政策,所需资金按现有老旧汽车更新机制统筹安排,分年度纳入部门预算。2、其他事业单位淘汰黄标车所需经费,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向各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安排,不再享受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主管财政部门按原有经费管理体制不予安排经费的,经主管财政部门证明,可按本规定享受黄标车淘汰财政奖励政策。(二)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私人和企业黄标车提前淘汰。管委会设立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专项资金,对注册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判定)的黄标车,在2016年底前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1、鼓励以报废方式淘汰。对送本市合法拆车厂就地报废拆解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对转出到外市的黄标车,不予补贴。2、实施分类补贴。对以报废方式淘汰并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1年以上的车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0.2~2.8万元不等相应补贴;对省市际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大型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中型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考虑到其更新成本较高等因素,补贴期内淘汰的在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辆分别追加5万元、2万元、1万元和3000元的额外补贴。3、鼓励尽早淘汰。从2014年至2016年三年里,以每一年为时间段,分三个时段执行差别化的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2016年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全额的75%、50%的幅度逐步递减。4、延伸第三方服务平台方便车主申办补贴。采用政府工作外包的方式,委托本市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在各县(市)区辖区内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承接社会车辆报废手续日常办理工作的同时,延伸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内容,受理提前淘汰车辆回收和车主补贴申请并做好办理工作,同时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市民。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成立保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局、管委办、财政局、经发局、社会事务综治中心等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二)职责分工1、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淘汰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宁波保税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波保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落实并监督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受理点日常工作;负责淘汰车辆黄标车属性的审核认定工作;提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并负责补贴金额发放。2、经发局:负责督促推进企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加强宣传引导。3、财政局:牵头制定保税区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落实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预算资金和工作经费;审核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负责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政环卫等行业黄标车淘汰更新资金的落实,分年度纳入部门预算。4、社会事务综治中心:负责监督禁止黄标车同城交易过户工作;负责做好黄标车限行的相关工作并加大限行执法力度;负责做好与公安部门相关衔接工作。5、管委办:负责推进管委会党政机关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负责黄标车淘汰相关宣传工作。六、保障机制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黄标车淘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的实施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淘汰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黄标车淘汰前期准备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前期准备工作任务。环保局要负责做好淘汰工作的牵头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加强协作,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圆满完成。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黄标车淘汰的信息审核和补贴资金的筹集、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资金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同时加强对黄标车的道路执法,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圆满完成。宁波保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为加快保税区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和《宁波保税区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有关定义(一)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二)黄标车属地判定: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方式:为车辆回收登记日期减去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四)车辆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无强制淘汰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都属于提前淘汰。(五)省及市、县际营运客车、集装箱运输车属性确认方式:持有本市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营运证的上述类型车辆。二、补贴范围与条件(一)注册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判定)的黄标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用本办法:1、在本区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2、申请淘汰报废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3、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二)下列车辆,不适用本办法: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2、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三、补贴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2013年7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前已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同一车辆,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按补贴标准全额享受,在2015年、2016年申请淘汰的,补贴标准分别约为全额的75%、50%,补贴标准逐步递减。(不同年度核定后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一)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车辆,按附件1中表1标准实施补贴。(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车辆,按附件1中表2标准实施补贴。(三)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车辆,按附件1中表3标准实施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省际、市际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另行追加补贴5万元/辆;县际固定班线大型营运客车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县际固定班线中型营运客车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集装箱运输车另行追加补贴3000元/辆。追加补贴在2014年至2016年期限内不执行逐年递减政策。四、受理点设置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为方便车主,在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北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受理点,委托回收公司统一受理我区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具体签订委托协议)五、申请程序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需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5):(一)黄标车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属于提前淘汰补贴范围的按提前淘汰补贴程序回收。不属于提前淘汰补贴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二)黄标车车主在受理点提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受理点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条件,对车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的收下所有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材料回执单,车主签字确认后一份留下存档,一份交车主。(三)回收公司办理汽车报废手续,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回收公司为车主代办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四)受理点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在宁波市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打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受理点定期汇总受理材料,并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所有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环保局复核。补贴申请材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受理材料回执单、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车,需提供道路营运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由委托人代办报废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区环保局对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材料复核确认后,将申请材料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六)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材料返还到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将补贴款划拨到车主银行账户。五、申请材料(一)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三)如由委托人代办报废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五)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车,需提供道路营运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中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道路营运许可证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用于回收公司代办注销手续,其他材料核对无误后收下留档。在其他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回收的,申请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在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七、补贴审核拨付车主在受理点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后,补贴资金在45个工作日内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受理点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给环保局复核,区环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财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区财政局审核完成后区环保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的划拨。八、政府补贴资金渠道区财政局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专项资金,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每年安排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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