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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科级以下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员任用后人员管理,完善学期、学年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学期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有效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体现岗位特点,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与任务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业务档案,并作为改革聘任、职务晋升、评优、院津贴和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第四条:此办法适用于教师岗位、一般管理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辅导员岗位等人员的考核。中层干部考核按党委有关规定执行,科级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按照《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科级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第二章考核的内容第五条:教师岗位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以教师所承担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为依据,并将教师承担专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具体内容为:(一)德: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院章程,教育学生热爱学习,遵守教学纪律,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能:能够承担多项工作任务,授课质量高,受到有关部门和学员的好评。(三)勤:服从组织分配,做好教学科研工作,遵纪守法,严格出勤制度,积极主动参与学院、系部下达的专项工作,具有主动性。(四)绩: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学院、系部下达的专项工作中发挥自身作用,学生反映好,无教学问题投诉。第六条:一般管理职员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遵守学院章程、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协作意识。(二)能:主要考核本岗业务知识水平、本岗业务工作能力、一般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各种能力。(三)勤: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四)绩:主要考核完成本岗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完成本岗工作目标任务的质量、完成本岗工作目标任务的效率、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第七条: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的基本内容:以《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为:(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奉献精神、育人意识、廉洁奉公、遵守学院规定、关爱学生。(二)能:主要包括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2中特殊问题的能力、政策水平及科研和创新能力等。(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意识、深入教室、宿舍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情况等。(四)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所管理学生无重、特大事故发生等。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标准第八条: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学期、学年考核以平时工作表现为基础,聘期考核与学期考核有机结合。第十条:考核量化标准的确立,应遵循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满负荷工作量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每个人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第十一条: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等次标准岗位类别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在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作风意识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教学工作能力、科研与教学改革能力;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获得较高赞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参加学校教学科研与改革、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等重点工作、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重点工作及学校专项工作中有特殊贡献且成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作风意识;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水平、教学工作能力、科研与教学改革能力;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得到普遍认同;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能够参加学校教学科研与改革、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重点工作及学校专项工作者,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作风意识;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水平、教学工作能力;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得到认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关心学校教学科研与改革、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等重点工作等学校专项工作者。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正在接受处理的;或者在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作风意识普遍放映较差的;或者在业务知识水平、教学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不能得到周围认可;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教学工作基本任务,以及在学校教学科研与改革、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等重点工作等学校专项工作中起到不良作用。3绩突出者。第十二条:一般管理职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等次标准岗位类别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觉悟高、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大局意识强,精通业务,敬业爱岗,工作热情高涨,有改革创新精神,高质量的完成本岗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要求进步、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熟悉业务,工作主动,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一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责任心不强,工作被动、得过且过,业务一般,完成工作任务较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失误。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的失误。第十三条: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等次标准岗位类别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调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具有一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4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坚守工作岗位,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能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工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能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发表论文。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职业道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风正派,能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坚守工作岗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中求真务实,取得了较好成绩,能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的职业道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完成主要的工作任务,作风正派,能了解学生情况,基本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坚守工作岗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中求真务实,基本完成了工作岗位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完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恶劣影响的;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十四条:为进一步考核量化,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的办法,德、能、勤、绩所占比例分别为:15%、20%、25%、40%。第十五条: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按如下办法执行一、教师岗位人员考核量化标准为:(一)德(定性考核):在考核中占15%的比例。等次标准岗位类别政治思想(4分)职业道德(4分)职业素养(4分)作风意识(3分)2分2分2分2分2分2分1分1分1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思想觉悟。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尊重知识、尊重科学。为人师表、遵守师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迎难而上、吃苦耐劳、勇于奉献。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大局意识、服从安排。团结同志、乐于助人。(二)能(定量考核):在考核中占20%的比例。5等次标准岗位类别业务知识水平(7分)教学工作能力(7分)科研与教学改革能力(6分)4分3分2分2分2分1分3分3分在本岗位所要求的教学方法研究、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探索。行业科技发展动态等业务知识掌握的多少、娴熟程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周围评价情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经验总结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与课程改革、课程开发与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三)勤(定量考核):在考核中占25%的比例。等次标准岗位类别敬业精神(9分)工作态度(8分)劳动纪律(8分)3分3分3分3分3分2分4分4分工作精益求精、认真严谨。积极进取、肯于钻研。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工作热情、责任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服从大局、关心学校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类教学与活动中出勤、组织观念。(四)绩(定量考核):在考核中占40%的比例。等次标准岗位类别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完成教学任务的效果与质量教学科研与改革的贡献在学院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中的贡献:(10分)(12分)(12分)(6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数量情况。完成本岗教学任务的质量、学生评价、督学评价、同行评价等情况。完成国家级、天津市级、学院级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开发情况。在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国内外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种工作中的贡献情况。二、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各观测点评分权重督学评测学生评测同行评测系部综合评测0.20.30.20.3第十六条:一般管理职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按如下办法执行一、一般管理职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量化标准为:(一)德(定性考核):在考核中占15%的比例。等次标准政治思想(4分)职业道德(4分)职业素养(4分)协作意识(3分)6岗位类别2分2分2分2分2分2分2分1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的情况。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创新意识。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要求进步、思想先进,热爱学院。工作迎难而上、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淡泊名利。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同志,乐于助人。(二)能(定量考核):在考核中占20%的比例。等次标准岗位类别业务知识水平(7分)本岗工作能力(7分)管理能力(6分)5分2分2分2分3分2分2分2分本岗业务知识本岗位业务能力工作的划性、条理性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效果,独立开展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工作经验总结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情况(三)勤(定量考核):在考核中占25%的比例。等次标准岗位类别敬业精神(9分)工作态度(8分)劳动纪律(8分)3分3分3分4分4分4分1分1分2分工作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肯于钻研事业为重工作热情、工作的主动性工作的创造性、时效性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种活动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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