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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2012A-0-1-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HT/H2012A-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编号:承包人(乙方):签约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鉴于:甲方承诺其是具备相应资格和资信的发包人,乙方承诺其是具有相应资质和资信的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曲靖云投新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焦炉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一标段1.2工程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村委会曲靖市南海子工业园区越州循环经济分园区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1.3承包方式:施工承包(主要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提供)1.4承包范围:1.4.1.曲靖云投新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焦炉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一标段主要有脱硫工段、合成工段、液化工段等区域,设备总台数约74台套及相关工艺管道,投标方工作范围包括工程主项范围内的设备安装、钢结构平台制作安装、管廊钢结构制作安装、地上地下管道安装、电气仪表一次部件安装(调节阀、流量计、孔板、接头等)、管道试压、系统吹扫、防腐保温、单体试车及配合联动试车、现场零星施工、委托签证等工程施工;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卸车、到货验收和保管;投标方负责施工工程范围内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卫生等;完成投料试车及保运、竣工验收的工作;负责完成施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HT/H2012A-0-3-1.4.2.现场零星施工、委托签证等工程,施工图中包含但本范围未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2工程期限2.1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02月08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66天。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完工的,双方协商确定。2.2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7日之前,向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2日内答复乙方。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由于不能按期开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2.3暂停施工。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意见合格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2.4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2.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4.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4.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只是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4.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2.4.5不可抗力2.4.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无法控制的事件。2.4.5.2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海啸、台风、地震等风险因素。HT/H2012A-0-4-2.4.5.3不可抗力不包括下列情形:(1)承包人设备、工作人员运输和派遣的迟延或全部或部分不足;(2)由于合适的工作人员未能准时到位而致的全部或部分迟延履行;(3)任何设备、机械故障或瘫痪;(4)来自与承包人缔约之任何他方的影响或限制;(5)任何人为因素的破坏、干扰或过失;(6)气候及恶劣天气。2.4.5.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合同。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均应由各方各自承担。2.4.5.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解释。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4.6合同中约定或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文件构成3.1本合同文本。3.2双方认为必须具备之其他任何文件。4图纸4.1甲方在开工5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不包括做竣工资料用的竣工图)。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2图纸保密要求:除用于甲方的工程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将其提供于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如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4.3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5套。5现场施工负责人HT/H2012A-0-5-5.1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5.1.1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职权: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受理乙方提交的各种申请、报告、表单的签证工作,代表甲方依据合同下达各种指令。5.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5.2.1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职权: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向甲方提交各种申请、报告、表单,协助甲方核查,执行甲方的合理命令。5.3监理工程师5.3.1监理授权范围:6材料、设备供应6.1主要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6.2乙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合同约定,由甲方现场相关负责人对进场材料、设备以及附带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材质单、原产地证明、说明书等(但不限于此)全部相关资料,一并进行验收审核确认。审核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清出场外,已经使用的予以更换,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如拒绝服从,视为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7双方负责的工作7.1甲方负责的工作:7.1.1组织双方的施工图交底,负责整理交底纪要。7.1.2审批乙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7.1.3组织工序衔接,如遇到较大的误工及难点,双方协商解决。7.1.4于工程开工之日派出现场管理人员。7.1.5审查乙方的工程量报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2乙方负责的工作7.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劳动组织、设备配备、工程进度、质量保障体系等),于工程开工3日以前报甲方审批。7.2.2每月18日前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统计表。发生工程事故及时报告甲方。HT/H2012A-0-6-7.2.3负责一切施工过程中的审批报验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费用。7.2.4于工程开工之日派出现场施工负责人,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员。7.2.5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履行合同。并负责对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7.2.6甲方付款前乙方负责开具发票及承担相应税金。7.2.7乙方承诺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接受监督,并于每月底前向甲方报送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代替发放后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7.2.8乙方不得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包本工程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7.2.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施工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8质量、验收8.1乙方须按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8.2乙方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独立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否则应无条件地予以整改和承担赔偿责任。8.3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本工程中存在的任何质量缺陷、瑕疵须及时维修、整改。8.4为保证场站工程范围设备、材料等统一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购指定品牌、型号和规格的产品,也有权指定统一的供货渠道。8.5每道工序施工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检,复检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8.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在接到全部竣工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对申请给予答复,根据答复意见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工作。8.7由于施工所遗留之隐患导致人身和经济财产损失的,虽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已过工程保修期,乙方仍不得免除修复和赔偿责任。HT/H2012A-0-7-9工作记录与报告9.1承包人开始工作后应在每月18日向发包人提交月进度报告,月报中应至少包括:(1)本月已经开始和完成的主要工作;(2)本月计划进度与本月实际进度的对比状况表,如有延误应分析进度延误的原因和采取相应的措施;(3)下月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发包人决定的事项等;(4)其它与合同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9.2承包人开始工作后必须在每周五9:00前向发包人提交周进度报告。周报中应至少包括:(1)本周已经开始和完成的主要工作;(2)本周的进度计划百分比和实际进度百分比;(3)下周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发包人决定的事项等;(4)其它与合同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9.3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报告或其它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准备或提交有关合同工作履行的专项报告。上述专项报告的提交自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要求之日起最迟不超过6个工作日。10文档管理10.1承包人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保管、移交等应符合发包人及业主的要求,并通过政府部门和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10.2分段交工后一周内将交工资料上交给发包人审核。11变更、签证11.1业主方提出的变更:业主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且设计单位审查签认后,再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根据变更图纸组织施工。11.2设计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其他条件导致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或不合理时,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甲方通知乙方按变更后图纸组织施工。HT/H2012A-0-8-11.3甲方或乙方提出的变更建议:需由甲方提交给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同意并报设计审核签认方可实施。否则不予变更,费用由乙方自理。11.4设计变更应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甲方应在提出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11.5现场签证应在签证事由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甲方收到签证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后补签证无效。12结算与价款支付12.1本工程合同暂估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12.2结算标准及办法:12.2.1结算标准:12.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根据竣工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甲乙双方确认的工作量、价格信息等据实结算,价格信息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需提前认价(明确品牌、规格、厂家)。12.2.3本工程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政策性调整双方协商确定调整方法。12.3价款支付12.3.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工程预付款在开始施工后两个月按照比例分两次扣除,(第一个月50%,第二个月50%)。12.3.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80%进行拨付,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价款的90%时停止拨付。12.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后进行工程结算,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应付款的95%,保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无息),质保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12.3.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按付款金额开具工程属地施工费发票,甲方付至结算应付款的95%前乙方须提供结算应付款全额发票。12.3.5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分包抵税(营业税及各项地方性附加)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抵税,该税款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结算款中扣除。12.3.6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HT/H2012A-0-9-13质量保修1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3.2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工程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在工程质保期外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实行终身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13.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
本文标题:安装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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