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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电梯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培训讲义2009年9月讲义内容:第一部分电梯的基础知识介绍第二部分电梯使用管理的法规知识第三部分电梯的应急处理和事故分析电梯的定义电梯的定义:电力拖动、具有乘客或载货轿厢、运行于垂直或于垂直方向倾斜不大于15°的两侧刚性导轨,运送乘客和(或)货物的固定设备。我国电梯的发展现状我国电梯发展和现状电梯服务中国已有100多年历史,而我国在用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却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目前我国电梯技术水平已与世界同步。100多年来,中国电梯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①对进口电梯的销售、安装、维保阶段(1900~1949年),这一阶段我国电梯拥有量仅约1100多台;②独立自主,艰苦研制、生产阶段(1950~1979年),这一阶段我国共生产、安装电梯约1万台;③建立三资企业,行业快速发展阶段(自1980年至今),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新装电梯市场和最大的电梯生产国。统计至2008年,我国在用电梯已经达到115万多台,而且每年仍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电梯的基本参数电梯基本参数序号名称常见1额定载重量400~3000kg2额定速度0.5;1.0;1.6;2.5m/s3开门形式及尺寸中分双扇门;旁开双扇门4用途乘客、载货、客货电梯5控制方式按钮、集选、并联、群控电梯的分类分类原则分类按用途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两用)电梯、病床电梯、住宅电梯、杂物电梯、船用电梯、观光电梯、车辆电梯、其它专门用途电梯(冷库电梯、防爆电梯、矿井电梯、建筑工程电梯)按额定速度超高速电梯(3~10m/s)、高速电梯(2~3m/s)、快速电梯(1~2m/s)、低速电梯(≤1.0m/s)按拖动方式直流电梯、交流电梯、液压电梯按控制方式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群控、微机控制电梯的基本结构•八个系统•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梯安全系统的基本保护装置•电梯安全保护系统中设置的安全保护装置,一般由机械安全系统和电气安全系统两大部分组成,但是有一些机械安全装置往往也需要电气安全的配合和连锁装置才能完成其动作和得到可靠的效果。•(1)超越上下极限工作装置的保护装置———通过强迫减速开关、终端限位开关、终端极限开关及相应辅助设备,来达到强迫换速、切断控制电路、切断动力电源等三级保护。电梯安全系统的基本保护装置电梯安全系统的基本保护装置•(2)超速(失控)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电梯安全系统的基本保护装置•(3)蹾底(与冲顶)保护装置———缓冲器。电梯安全系统的基本保护装置•(4)层门门锁与轿门电气连锁装置———确保门不关闭、电梯不能运行。电梯安全系统的基本保护装置•(5)门的安全保护装置———层门、轿门设置门光电装置、门电子检测装置、门安全触板等。•(6)电梯不安全运行防护系统———如轿厢超载装置、限速器断绳开关、选层器开关等。•(7)不正常状态处理系统———机房曳引机的手动盘车、自备发电机以及轿厢安全窗、轿门手动开门设备等。•(8)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相序保护断电器等装置。•(9)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装置。•(10)报警装置———轿厢内外联系的警铃、电话等。电梯安全系统的基本保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于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新条例对其进行了三十七处的修改。•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阐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第三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一直以来,电梯日常保养的内容都是各维保单位根据电梯制造单位的要求制定,国家没有统一的要求,这就造成了维修保养质量的良莠不齐。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ElevatorServiceManagementandDailyMaintenance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节选)•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电
本文标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电梯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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