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PHC管桩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第1页共21页平阳县昆宋公路第一合同段PHC管桩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承包方: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平阳昆宋公路一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方:将菊连(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1、工程名称:平阳县昆宋公路第一合同段;2、工程地点:平阳县万全镇。3、分包范围:临时工程结构物及PHC管桩基础工程劳务施工。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从设备(静压桩机及其配套的发电机、必须的机械设备等)进场;场地零星人工整平、工前准备;机具准备、吊装就位、平台调平、桩机走行;管桩场内吊运、堆码;吊桩、打(插)桩;桩身对位、调平调直;振动或静压沉桩;焊接接桩;刷漆防腐;送桩;终桩;配合质量检验试验(桩长确定、单桩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到验收合格、交工完毕;场地清理、设备出场、缺陷责任修复等合同文件规定的、为完成该工作量必须进行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1、开始工作日期:机械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后正式开工打桩。2、结束工作日期:于正式开工后3个月(90日)。(除特殊情况外工期顺延)。具体各区段完工日期以甲方阶段性工期目标为准,乙方若不能满足甲方的阶段工期目标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分包范围及段落,并追究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第三条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和甲方的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工程事项通知单等的标准要求。第四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第2页共21页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及资料;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文件、通知、纪要及图表等资料;7、甲方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8、施工图设计文件;9、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第五条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为本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组建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4、依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以保证劳务作业的需要。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7、监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甲乙双方经协商,若停工超过30天,甲方从停工第31日起给予乙方按照每天伍佰元(500.00元)标准进行包干经济补偿,补偿期间,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人员或机械设备撤场的情况,否则视若违约。10、若甲方允许乙方人员、设备临时撤场的,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静压桩机必须三天内进场,再次进场时甲方给予乙方贰仟元(2000.00)一次性包干进出场费补偿(此费用不包含在劳务报酬中)。第七条乙方的义务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第3页共21页1、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劳务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若使用农民工则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劳务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劳务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劳务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劳务作业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如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按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机具堆放、生活区管理及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等工作。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7、做好劳务作业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处罚。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材料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9、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12、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则无条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13、乙方必须对其员工(农民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也可委托甲方进行;费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保证金交付与返还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万元(元)(本合同总价的5%)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若未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今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第4页共21页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且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或者退回银行保函。2、质量保证金:按劳务报酬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即工程使用期结束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3、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按劳务报酬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月上报已支付且经员工和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清单原件,全部工作完成最终支付时提供所有员工和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已全部支付的证明,甲方不计利息将保证金返还乙方。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后交付给民工,金额不足以支付工资时,由乙方补足。第九条安全劳务作业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检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劳务作业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乙方必须按责任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十条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劳务作业时,劳务作业开始前应向甲方报告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措施费用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由甲方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劳务作业时,乙方应在劳务作业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报告相应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措施费用在业主批准的相关费用内由甲方承担。3、乙方在劳务作业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与环境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交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第5页共21页4、在施工时,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公路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执行公路有关规定,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出现,乙方应承担赔偿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等责任。5、乙方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积极采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主动采取处理及报告,产生安全施工,一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保险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工伤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机械设备财产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费用。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第十三条材料、设备供应1、主体结构用料由甲方组织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2、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1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3、甲方向乙方供应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内工程使用的以下材料:为PHCG管桩,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并承担费用。4、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并向乙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甲方应负责场内卸车、倒运、运输、归库及签收,乙方协助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种类、质量等级与合同文件的规定如有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5、乙方自购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明,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未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能免除乙方任何责任,对其由乙方及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6、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7、甲方供应材料因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时,乙方须报甲方审核,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浙江瓯越交通有限公司平阳县昆宋公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第6页共21页8、乙方为完成劳务作业必须自带或自行租赁施工机具设备并承担其运行费用,满足本合同劳务作业的需要。9、在特定情况下,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采购部分材料。第十四条劳务报酬的标准1、本合同工程的劳务报酬根据约定的不同工作成果的分项工作量单价,按照确认的工作量计算。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的劳务报酬一次包死,不再调整。3、劳务报酬:本合同工程的劳务报酬总额暂定为人民币320000元整(叁拾贰万元整),单价8元/每延米,不含税金。第十五条工时及劳务作业量的确认1、由乙方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作业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甲方不予计量。2、依法定程序审核且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的计量与计价表是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第十六条劳务作业变更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
本文标题:PHC管桩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955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