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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谭芳律师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高校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商论财富——高净值人士资产传承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全国律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修订课题组成员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上海文广等法治节目特约嘉宾、新闻评论员出版《智慧女人的法律学堂》《婚姻三重门》《法商论财富》《家庭维权指南》等畅销普法著作谭芳律师—私人财富管理中国顶级律师、业界明星财富管理第一道关亲属关系证明2015年8月25日法商智慧尽早办理亲属关系公证A卵子B代孕难倒法学专家的一道题谁是孩子们的亲妈?C夫妇2015年10月东方卫视中国法学会研讨会谭芳律师发表专家意见20151116谭芳律师参加二审法院开庭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现场直播2015年10月23-24日CCTV今日说法《私人定制龙凤胎风波》法商论财富案例1:全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20160617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今日说法2016.7.13《私人定制龙凤胎之大结局》*判决中首次引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推动国内有关立法*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全国十大影响力案件*2017全国两会被载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12月2日谭芳与两位法官领取中国法学会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监护权案件虽终审落槌但真正的战争才刚刚拉开序幕……法商论财富案例1:全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血脉官司的背后,是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争夺大战爷爷奶奶儿子罗总如果事先规划1、安排公司股权2、订立遗嘱3、为家人留下一笔钱如果时间能够逆转,悲剧能否避免?对未来的担忧1、养老问题2、公司接班问题3、孩子们的抚养教育费用法商论财富之传承案例1:全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法律只帮助警醒之人而不帮助惫懒之人不要让财富成为亲人反目的枷锁和束缚应当让财富成为留给亲人的礼物和祝福PART01遗产继承的当前困境PART02父母赠与的法律技巧PART03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目录/CONTENTSPART01遗产继承的当前困境一、遗产继承的当前困境案例2:杭州小丽为何不能继承父母房产?去世时间小丽亲人00年前外公外婆01年爷爷06年爸爸07年奶奶15年妈妈困境之一:早办过户&早立遗嘱&早……找不到财产找不到材料找不到被告找不到依靠保姆、叔叔、阿姨、舅舅、单位、银行、房管局?房产商铺?股票、股权债权?具体银行?多少余额?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谁来监护?遗产谁来监管?权益如何保障?《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两个想不到的问题:1、代位继承或转继承;2、子女婚变导致继承财产被分割困境之二:独子继承的四个找不到和两个想不到一、遗产继承的当前困境案例3:昆明柏联集团200亿跨境遗产大案跨境律师团:香港梁爱诗律师与谭芳律师本案难点*跨境资产问题*境外身份问题*遗产管理人问题*死亡顺序问题*股权评估问题*跨境资产评估*继承份额问题遗嘱遗嘱我百年以后,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许麟庐2010年9月2日时间事件2011.8许麟庐大师去世2012.10美国三儿子起诉2014.11一审宣判2015.9北京高院二审,发回重审2016.6重审一审2016.11重审二审遗产诉讼大事记一、遗产继承的当前困境案例4:齐白石弟子许麟庐21亿遗产大战一直到今天,到我的见识和情感的极限处,我没见过第二个(许家)这么温暖甜蜜的家庭。真是那首出名的英文老歌《HomeSweetHome》里所唱的那么完美、那么动人。--黄永玉《比我老的老头》困境之三:有遗嘱未必没有争议谭芳与许麟庐大师的长子及长孙女1遗嘱签字的真实性2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3遗嘱形式的合法性4遗嘱内容的合法性5公证的繁琐程序6诉讼中的遗嘱鉴定难度7不同财产的继承方式血脉官司的背后,其实是一场公司股权的控制权争夺大战代孕案涉及的当前继承困境未成年子女继承财产的监管问题股权的继承与控制权问题继承人的资格问题代孕案儿童青年老年中年小丽案柏联案许家案从少年到青年,从中年到老年,人的一生都无法避免财产争夺大战法商七计具体操作1财产清单详细列明各项财产清单2权属证明妥善保管财产权属证明3亲属公证提前办理亲属关系公证4死亡证明保存去世亲人的死亡证明5监护抚养明确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6处理遗产一方去世时及时处理遗产7订立遗嘱提前订立有效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一、遗产继承的当前困境破解继承难困境—法商七计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如何写遗嘱?----继承法目前认可的五种遗嘱形式录音遗嘱梳理财产起草初稿咨询专家公证遗嘱如何写遗嘱?----减少争议的最佳方式PART02父母赠与的法律技巧小强小倩富二代父亲2家公司父母1家公司5000万嫁妆1、20%股权2、1800万别墅3、300万跑车4、800万存款*父亲赠与1家公司*准备上市*银行贷款*高利贷*判刑入狱*别墅—抵押担保二、父母赠与的法律技巧案例5:天价嫁妆为何不翼而飞?•解除限高令•财务自由•共同债务•被限高•婚姻自由•被限高•被动等待•被追债不离离婚归还债务不还债务启示1:婚姻中个人财产的常见风险1、为配偶担保2、共同债务被追偿3、婚后财产混淆4、危及企业经营5、婚变时被分割启示2:创二代接班的常见风险1、父母对公司失去控制权2、子女缺乏管理经验,转型过快3、子女公私财务混同4、子女婚变股权被分割王小姐年幼时父母离异,高中出国留学,大学毕业回国在某外企工作,准备与男友(某投资公司部门经理)订婚。父亲承诺赠与千万嫁妆(28%股权)母亲要求银行存款最安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婚姻家庭的财产规划案例6:离异父母因何再起波澜千万嫁妆引发的风波1、股东意见分歧,容易造成公司僵局2、股权的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万一婚变,导致公司审计清算父亲方案存有哪些风险?1、对资金使用产生争议,可能影响夫妻感情2、资金变动容易与婚后财产混淆3、婚前协议不是人人都赞成母亲方案存有哪些风险?千万嫁妆引发的风波房产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母亲5%8%沟通技巧:1、不要轻易否定对方;2、不要试图改变对方的想法3、尽可能满足双方要求;4、启发式提问200万人寿保险??法商七计具体内容1【赠与协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办理权属变更2【婚前协议】适用于再婚、涉外或复杂、特殊家庭3【证据保全】钱款往来通过银行支付,并注明用途4【房产留名】父母赠与房产,可保留适当产权5【财产知情】夫妻对共有财产应有一定知情或掌控能力6【股权延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尽可能分离7【借助工具】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家庭财产规划一、婚姻家庭的财产规划法商七计财产类型所有权人离婚分割对抗债务风险房产子女否否担保、加名、追偿股权子女受益否被审计清算、分割有价证券子女增值部分否混同、债务追偿艺术品收藏子女混淆否转移、变卖、毁损保险父母否能合理设计可以避免父母赠与财产风险比对图结论:配置年金保险,是父母财产赠与的解决方案之一一、婚姻家庭的财产规划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作为一方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抗二代婚变——如何实婚姻财富保全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6年11月30日)PART03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富不过三代”是魔咒还是无奈只有30%的高资产富豪可以顺利地将财富传承给第二代只有10%的高资产富豪可以顺利地将财富传承至第三代只有4%的高资产富豪可以顺利地将财富传承至第四代——失败的传承方式造就了失败的后代三、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财富传承的残酷现实时间风险如何把握传承开始时间主动还是被动进行传承婚姻风险一代的婚姻风险二代的婚变危机继承人风险能不能接班愿不愿接班债务风险税务风险我们为后代留下多少财富后代为此付出多少代价如何做到留爱不留债如何规避债务危机三、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财富传承的五大风险陈总,上海JC公司总经理,60%股权(全资控股)魏总,40%股权(名义股东)与前妻3个女儿,与现任妻子(小19岁)1女1子2008年淋巴癌晚期,女儿5岁,儿子2岁2009年去世,陈太太陷入资金困境审计报告:3200万债务股权陈太太&魏某两个诉讼4年,败诉放弃股权房产存款3个大女儿&陈太太诉讼3年半,虽胜诉过程艰辛遗嘱内容1、股权:妻子、儿子各30%,将来接班2、房屋5套:父母、妻子各1套、儿子3套3、存款约800万:妻子400万,父母、小女儿各100万、3个大女儿、儿子各50万三、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案例7:缜密遗嘱与救命稻草保险公司管理按合同直接支付指定传承,无争议投保人陈总被保险人陈总受益人陈太太结果20日获得保险金)股权陈太太魏某4年败诉、放弃股权房产存款陈太太3个大女儿3年半诉讼,胜诉过程艰辛人寿保险的独特功能抚养、赡养、保障定向传承留爱不留债税收筹划财产私密性夫妻财产的约定避免公证或诉讼程序人寿保险的法律解读*一定程度上充当遗嘱执行人或信托受托人的角色*兼具生前赠与、遗嘱规划、家族信托、保险保障等功能三、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人寿保险的法律解读1、情感纠葛的背后,更多的是财产与利益之争2、不要用金钱去较量亲情,更不要用财富去考验人性3、事后的诉讼救济远远不如事前的未雨绸缪4、每一个家庭都应该有一套周全的财富管理与传承计划——谭芳律师三、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案例的4点法商启示生前赠与遗嘱安排人寿保险家族信托股权安排委托代持艺术品投资家族基金会保险金信托三、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世界通行的传承方式人寿保险家族信托遗嘱安排生前赠与三、财富传承的法商智慧化被动为主动—法律工具与金融工具在财富管理中,最重要的不是预测未来。而是提前规划,当风险来临时可以从容面对。——谭芳律师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增加社会幸福。——边沁(英国哲学家、法学家)
本文标题:谭芳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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