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姓名)住所(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情况地址使用面积(平方米)产权归属使用关系使用期限使用证明(盖章)附注(1)“使用关系”系指自有,租赁,无偿使用。(2)“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3)使用证明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房屋产权人的上级主管局等出具。(4)本表适用于尚未取得房权证外的其他有效产权使用证明者。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镇(街道)村(路)门牌号间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其它需说明: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964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