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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及住所表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虚假申报造成的相关责任。二、申请人申报的住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9号)第十条明确禁止的情形,包括:(一)从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旅业、典当业、网吧、按摩服务业、酒城酒吧、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等娱乐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以及列入佛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城镇居住用房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以及以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三)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医院、学校、教堂、车库、车房等作为住所的商事主体。上述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情形清单以政府最新公布内容为准。三、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申请人(盖章/签字):2018年5月10日
本文标题:住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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