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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汉墓研究评述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何介钧内容提要:本文是对三十多年来有关马王堆汉墓研究的综述,并略加评论。涉及古尸保存原因的研究,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研究,三号墓墓主研究,墓葬所体现的汉初丧葬制度的研究,帛画研究,《地形图》和《驻军图》研究,出土漆器、乐器、纺织物研究。而最多篇幅用于对所出极具学术价值的帛书相关研究的评述。关键词:马王堆汉墓研究墓主帛画古地图帛书三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对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及相关问题开展了多学科的研究,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研究学者人数之多,成果之丰硕、研究热潮之经久不衰都是空前,我试将三十年来马王堆汉墓的研究作一简略的评述。一古尸保存原因的研究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从保存程度之完好和经历年代之悠久等方面评价,确实是一个防腐学上的奇迹,因此出土后引起极大的轰动。古尸得以保存完好的原因,很多医学家、考古学家、历史学家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专家都曾发表了很有价值的见解,但最令人信服的还是湖南医学院(现名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当年主持解剖研究的教授和专家们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古尸研究》中专章论述的原因。该书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在探讨尸体保存的外界条件时,还必须分析从死亡到入土以及从入土到出土的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分为第一阶段(即死后至入土前)和第二阶段(埋葬后到出土前)来分别论述其保存条件。该书根据我国古代有关丧葬制度的记载来加以研究,并分析当时对这具古尸可能采取的防腐措施,包括香汤沐浴和穿戴包裹、降温措施、及早入殓封棺等。当尸体入殓封棺之后就处于密闭的条件下,由于棺内空间为包裹着的女尸和衣衾塞满,棺内空气很少,尸体初期的腐败过程和棺内物质的氧化过程很快就耗尽了棺内的氧气,形成了缺氧环境,尸体的初期腐败过程就可能延缓并最终停止下来。在密闭的棺具内能达到缺氧和接近无氧的佐证是:古尸组织中尚保存有较多的长链不饱和脂肪酸,棺液中不饱和的亚油酸也保存较多。古尸皮肤上的尸腊状物(也是不饱和脂肪酸占主要成分)的形成,可以推论棺内确实形成了缺氧状况。当棺内形成缺氧条件后,腐败菌中的需氧菌不宜生存,并逐步死亡,而厌氧菌则可以生长繁殖。但由于尸体的蛋白质、脂肪以及殓装的丝蛋白不断分解而产生许多有机酸,使棺内变为酸性,那些厌氧菌逐渐失去了生存条件而最终也死亡了,尸体的腐败过程终于停止。第二阶段的保存条件中最基本的是深埋于地下的密闭墓室和密闭的棺具相结合,这使入土前保存在棺内的尸体在入土后继续保存下去。曲永新、赵希涛、汪集等先生在《地质科学》1976年第1期上发表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保存的地质条件》一文作了详细阐述,从该墓具有优越的地质地貌的基址选择、墓葬的深埋,到木炭、白膏泥做成密封的墓室、分层夯实的填土等各方面分析了古尸得以保存的地质方面的条件:墓葬在透水性很差的中更新世网纹红土中,加上层层夯实的填土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雨水从上往下的渗透。墓葬的深埋,造成了棺椁处于基本恒温的环境,有利于防止和延缓尸体、随葬品的腐烂。当然,对墓葬保存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乃是白膏泥做成的密封墓室,其矿物成分以水云母为主,还含有多水高岭石、高岭石和含水的氧化铁矿物。水云母属于亲水性中等的粘土矿物。从偏光显微镜下观察,白膏泥为粉砂泥质结构,基底式胶结,颗粒呈紧密排列状态,具有很好的防渗能力,能有效地防止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渗透,隔断墓室内外水的联系和气体交换,形成一个密闭空间,造成长期缺氧环境。由于密闭,引起了墓内环境的变化:第一步是缺氧。封墓之初,墓室内的空气、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是可以让腐败菌生长繁殖的。以后,墓室中的氧气就逐渐为随葬品中大量有机物(特别是那些禽、兽、鱼、肉、蛋等易腐的食物)的腐败过程和一些物质的氧化过程所消耗。又因内棺是密闭的,所以这种氧的逐渐消耗过程是在墓室内棺外空间(即椁室)中进行的。氧耗逐渐导致墓室内的缺氧,而缺氧条件形成后,需氧菌就受到抑制。第二步是产生可燃性气体。当墓室内具备了缺氧条件时,在18℃左右的相对恒温和一定湿度的条件下,厌氧菌就开始繁殖起来,椁室中存放的各类物质,特别是食物、植物种子、中草药材等,在甲烷菌的作用下就产生了可燃气体——主要是沼气。第三步,腐败延缓或趋向停止。当可燃性气体在密闭的墓室中不断积聚和残存氧的不断消耗,使墓室内接近于无氧。在这种条件下,需氧菌死亡,厌氧菌的生存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亦可由于本身代谢产生的积聚而不能继续繁殖,以致逐渐灭亡,有机物的腐败过程就大大延缓下来或趋向中止。墓室内环境的这种变化,对于保存棺木不腐和长期保存尸体,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除了深埋、密闭的基本原因之外,棺液(重约80公斤)对于保存尸体的作用也是可以肯定的。棺液呈茶褐色,化验为酸性,PH5.18,比重为1.032,含有乙醇即酒精0.11%,乙酸即醋酸1.03%,以及其它一些低分子有机酸、沉淀物及悬浮物中含有的朱红色六方晶体系硫化汞(朱砂)。棺液分析和微生物学试验表明:棺液中所含的有机酸是棺液具有微弱抑菌杀菌作用的重要因素,而对蛋白水解酶则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棺液的这些作用,对于阻抑尸体的自溶、腐败过程应是一种有利因素,当然这种作用只有在密闭的墓室和密封的棺具这一基本条件下才能长期起作用。至于棺液是封棺之前就已注入的液态防腐剂还是埋葬后由于墓室中湿度大,气相水分子慢慢渗入棺内凝结积聚而成,始终是相互对立的观点。作为第二种看法的补充是:在封棺前可能在棺内喷洒了一些酒或药酒,这样更能解释棺液分析如何测得有乙醇和乙酸。二“轪”地和长沙国历史地理研究马王堆一号汉墓漆器上大量“轪侯家”铭文,竹笥等器物上缄封“轪侯家丞”封泥,使人们得以明确这是轪侯家族的墓葬。而查阅《史记》和《汉书》,很快就找到了有关轪侯的记载,并知道第一代轪侯利苍其官职为汉初诸侯长沙国的丞相,这样就引起了“轪”地和长沙国历史地理方面的研究热潮。关于轪侯封国所在,1972年7月出版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定轪侯利苍封国在湖北省浠水县。主要的文献依据是两条:一、沈约《宋书·州郡志》西阳郡条下:“孝宁侯相,本轪县,汉旧县,孝武自此伐逆,即位改名”。这说明刘宋孝武帝改名东晋之轪县为孝宁侯国的地方,即汉代轪县故地。二、稍晚于沈约的郦道元在《水经注·江水注》中说:“(江水)又东迳轪县故城南,故弦国也……汉惠帝二年封长沙相利苍为侯国,城在山之阳,南对五州也”。据此,其所在当在湖北省东部长江北岸,其地在巴河口以东,浠水以西,应相当浠水县西南。《简报》出版后不久,《文物》1972年9期刊载了两篇有关轪国历史地理的论文:一为黄盛璋、纽仲勋《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另一为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两篇文章都认为轪侯利苍封国应在今河南省光山一带,或说在河南光山和罗山县之间。马雍和黄盛璋论点的文献依据有两条:一、班固《汉书·地理志》“江夏郡,轪县”自注云:“故弦子国”。因此,文章认为轪县所在可以由弦子国所在而确认。二、《春秋·僖公五年》:“楚人灭弦,弦子奔黄”杜预注“弦国在弋阳郡轪县东南”。而西晋弋阳郡轪县,在今河南省光山县淮河上游一带。马雍考证此经下的《左传》云:“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可见弦国与江、黄、道、柏是近邻,都在河南省东南隅淮河上源一带,弦国亦应距此不远。弦国既为楚所灭,成为楚的属国,其地址当未改变。又《元和郡县志卷九河南道五》光州仙居县下云:“南至州一百里,本汉轪县,春秋时弦国,楚灭之,汉以为县,属江夏郡”,其下又云:轪县故城,在县北四十里,春秋时弦国之都也。按唐代的光州郡即今河南潢川县,仙居县在其西一百里,而汉代的轪县故城又在仙居县北四十里,即当在今潢川西北百余里,按方位道里推算,大约在今光山县和罗山县之间。马雍的文章还直指浠水说所依据的《水经注》的错误,认为:《水经注》:“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把东晋侨置的轪县当成了汉代的轪县。郦文所引宋孝武帝刘骏起兵的史实正好证明长江沿岸的轪县是南朝的轪县”。由于黄盛璋和马雍等先生的文章道理确较充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因此当《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于1973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时,就将轪县的位置由《简报》中所定湖北省浠水县改为河南省光山县之间了,自此,这已几成定论。不料想,北京大学传统文化中心的《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发表了李开元先生的《西汉轪县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一文,重新提出湖北浠水说。虽是故事重提,但理由却是新的。李文说:“历代地区变化频繁,欲判明史书中地名之所在,首先必须确认该书所言地名之时代。班固东汉人,其《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国县名,乃据西汉末成帝元延、绥和年间(前12-前8年)政府之‘版籍’而定,其说自无可疑。正因为如此,地志所言之轪县,乃成帝元延、绥和年间属汉江夏郡之轪县,故不著为侯国,其自注“故弦子国”之所在,也当指成帝元延、绥和年间之轪县的所在地。杜预西晋人,其所言西晋的轪县在今河南省光山县淮河上游一带,即故弦国之所在,也当无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准确地理解班杜二氏之说后,可以确定,西汉成帝元延、绥和年间属汉江夏郡之轪县的所在,即春秋之弦子国故地,其所在同西晋之轪县,在今河南省光山县淮河上游一带”。文章最后的结论是:“第一,上述之四氏二说,其言自有独立可靠的根据,在没有新的可靠证据的前提下,皆是不能否定的。第二,精确地讲,班杜之北轪说,应是指西汉成帝元延、绥和年间的轪国所在地,而沈郦之南轪说,应是指汉惠帝二年,轪侯利苍始封之轪国所在。明白于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一个假说,即在汉惠帝二年到成帝元延、绥和间,轪国(县)之所在发生了变动,从今湖北省浠水县一带的南轪迁移到了今河南省光山县一带的北轪”。这样似乎解决了南、北二轪的矛盾,但立论中推定较多,至今尚未见到对该文的评论。对于汉初长沙国的辖境,《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径直以《汉书·地理志》所载长沙国所领的十三县来划定其地域范围。马王堆三号汉墓《地形图》出土后,谭其骧先生发表了《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所说明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见《古地图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75年),即对此说作了纠正,指出班固《汉书·地理志》中所记长沙国辖十三县,这是汉末的情况,而文献记载里有不少资料足以说明汉初长沙国和汉末长沙国的差别很大,大小迥不相论。《史记·南越列传》和《汉书·南粤王传》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关于汉初长沙国南界的较具体的资料,表明从高帝历惠帝、高后到文帝,亦即吴芮及其子孙为王,利苍父子为将相时代的长沙国一直是与南越接壤的。黄盛璋、纽仲勋先生的《有关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文物》1972年第9期)发表了和谭其骧先生同样的看法,特别对高帝五年诏书“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吴芮为长沙王”和长沙国的南北疆界作了详细论述。认为五年诏书中长沙国辖地名义上包括五郡,文颖早已指出“象郡、桂林、南海皆属赵佗,佗未降,遥虚夺以封芮”。对长沙国北界“波汉之阳”一说,黄盛璋的文章认为不可信,认为即使按照汉五年刘邦封吴芮那五个郡,长沙也不能达到汉江北岸。封吴芮为长沙王时,临江王尚不臣汉,吴芮的长沙国实际范围不可能超越长江北岸,因临江国都于江陵,紧靠长江北岸,至少要管辖长江北岸部分地方。封吴芮时,江北那些地方不是属临江(偏重西部)就是属于淮南国(偏东部)。不过,黄盛璋的讲法并未能说服所有的人,至今仍有不少学者仍坚持长沙国北界“波汉之阳”一说。迄今为止,对西汉长沙国疆域变迁论述最详细的文章应推周振鹤的《西汉长沙国封域变迁考》(载《文物集刊》2,文物出版社,1980年)。该文将长沙国辖境的变化分为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汉高祖五年——汉文帝后元七年(前202—前157年)。这段时期是吴芮及其子孙为王的长沙国。它的封域由长沙内史和高祖年间的两个边郡桂阳郡和武陵郡组成,即大致包括有《汉志》的长沙国和桂阳郡、武陵郡和后来设置的零陵郡(除这三郡南部的阳山、曲江、含氵匡、浈阳、镡城、始安数县)以及南郡南部、豫章郡西部的几个县。这一时期的长沙国辖境最大。第二阶段,汉景帝前元二年至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56-前130年)。文帝后元七年,吴姓长沙国因无后国除,景帝二年封子刘发为长沙王,传至西汉末。这一时
本文标题:马王堆汉墓研究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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