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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概述基本概念法规体系管理体系使用管理一.基本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我院住院药房的麻、精药品品种定义性质作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产生身体依赖性的潜力主要用于镇痛麻醉药是指具有使整个机体或局部暂时可逆性的失去知觉和感觉功能的药物不具有对机体生理产生依赖性的潜力主要用于外科麻醉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定义性质作用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长期用药后可产生精神依赖性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精神兴奋抗精神病药品又称强安定药或神经阻滞剂,是一组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药物长期用药不会产生精神依赖性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心因性精神障碍和一部分情感性精神病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2.我院目前有的麻醉药品目录盐酸哌替啶注射液50mg盐酸哌替啶注射液100mg盐酸布桂嗪注射液100mg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50ug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1mg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注射用瑞芬太尼1mg盐酸吗啡缓释片30mg磷酸可待因片30mg吗啡片5mg布桂嗪片30mg羟考酮缓释片10mg、40mg芬太尼透皮贴4.2mg我院目前有的精神药品目录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氯胺酮注射液0.1g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10mg注射用苯巴比妥0.1g咪达唑仑注射液2mg麻黄碱注射液30mg咪达唑仑注射液10mg曲马多注射液100mg咖啡因注射液1mg地佐辛注射液5mg地西泮片2.5mg艾司唑仑片1mg奥沙西泮片15mg劳拉西泮片0.5mg氯硝西泮片2mg阿普唑仑片0.4mg右佐匹克隆片3mg佐匹克隆片7.5mg唑吡坦片10mg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2001年12月1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2年9月15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行政规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2011年3月1日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年5月1日二.法规体系三.管理体系公安部门药监部门药学部门(日常管理)医疗机构内的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医疗机构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1.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2.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四.使用管理贮存与保管药品的使用药品的回收与销毁1.贮存与保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2020/2/5LKY16严格执行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的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库或专柜五专管理,并且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2.药品的使用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处方的登记与保管(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2).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开具处方的要求处方量的规定开具处方的要求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资料;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分类剂型一般患者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一次常用量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用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门诊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处方量的规定住院患者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哌替啶为一次量。除麻醉科与气管镜室有门诊交费处方领取麻药外,不针对科室或患者交费购买麻醉药品。确需出院带麻醉药药的癌症患者,我院规定医师在处方上标注“出院带药”,单张处方最大可带普通片剂为7日量;缓释片剂为15日量。精二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其中唑吡坦片不得超过10mg/天、佐匹克隆片不超过7.5mg/天。按阶梯给药方案芬太尼吗啡氢吗啡酮美沙酮左吗南羟可酮±辅助性药物可待因±扑热息痛曲马多±辅助性镇痛药轻度疼痛中度疼痛重度疼痛阿司匹林扑热息痛NSAIDs±辅助性药物按时给药即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给药,如每隔12小时一次,无论给药当时病人是否发作疼痛不是按需给药保证疼痛连续缓解无创给药口服皮肤敷贴塞肛舌下含服:常用于爆发痛的处理(3).药师调配权的取得经培训考核后取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4).处方的登记与保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3.回收与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药品的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空贴)均需回收专人计数、监督销毁,做好记录剩余的药品:科室应无偿交回。药品的销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监督下销毁五个工作日内结束语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管得住用的上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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