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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安排,深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晋煤执发〔2018〕374号、xxx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我公司进行了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煤矿企业概况(一)矿井基本情况........................目前为正常生产矿井。(二)生产经营情况2018年1-7月份生产原煤66.42万吨,精煤32.69万吨,销售原煤1.91万吨,销售精煤26.6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24亿元,实现利润1.32亿元,实现利税2.04亿元,上交税金0.95亿元,单位生产成本为183.64元。(三)人员构成及队伍稳定性我公司成立了以“六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副总工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置了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隐患办、网络信息科、培训中心等中层管理部门以及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通风队、机电队、运输队、监网队、管网队、探水队等生产队组。目前,公司拥有大中专毕业生1170人,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工程师30人,助理工程师128人。煤矿“六长”及副总工共11人,煤炭类本科学历10人,全部取得中级职称。安全管理人员123人,其中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62人,中专学历40人。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198人,其中本科学历12人,大专学历81人,中专学历105人,特有工种从业人员682人,其中本科学历22人,大专学历193人,中专(中技)学历453人。各类人员学历及执业资格均达到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通过审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根据矿井实际,建立健全完善;年初与各级干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个个身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机构和制度保障。二、“突出问题”对照自查情况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文所列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逐项进行了对照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1、矿井开拓、准备、生产和抽采煤量比例失调,造成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目前我矿三量情况为:开拓煤量为1984.15万吨,准备煤量为541.75万吨,回采煤量为123.04万吨,(抽采煤量不涉及),三量保持平衡,不存在比例失调;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批复的采掘计划定额、定员组织生产,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2、不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随意修改采区设计,人为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我矿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不存在随意修改采区设计和人为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不存在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3、相邻区段采煤工作面回采未结束,强行沿空施工下一区段回采巷道。我矿在相邻采煤工作面之间留有25m宽的保安煤柱,未使用沿空留巷和沿空送巷的施工方法。4、煤层群开采上部煤层期间,未留有足够的稳定时间,强行提前施工近距离下临近煤层回采巷道等。我矿现主采2#煤层,属单层开采,不涉及煤层群开采。(二)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1、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我矿为生产矿井,井下通风、排水、机电、运输等各系统完善可靠,满足生产需要,不存在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2、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便施工回采巷道。按照设计要求,在井底车场设置了中央水泵房和主、副水仓(有效容量为1600m3)。中央水泵房内设3台MD280-43×9型水泵,配套YB4501-4型电动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排水管路选用2趟φ245×7型无缝钢管(一用一备)沿管子道、主斜井井筒敷设至地面污水处理中心。各工作面及积水地点均配备了小水泵及敷设了闭合的排水管路系统。三台水泵经资质单位检测合格,现运行正常;井下不存在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便施工回采巷道。3、人为减少回采巷道和掘进期间回风、运输等系统巷道,相临采煤工作面之间共用巷道,掘进工作面之间随意施工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我矿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均实现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完善、可靠。运输系统全部独立运输,不存在相临采煤工作面之间共用巷道,掘进工作面之间随意施工联络巷现象。4、同一条回采巷道人为分多头进行施工或从相邻采区、相邻水平“借道”组织施工。我矿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不存在同一条回采巷道人为分多头进行施工或从相邻采区、相邻水平“借道”组织施工。5、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我矿属低瓦斯矿井,单层开采,采掘工作面均实现独立通风。6、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辅助通风。我矿综采工作面采用“U”形通风方式,不存在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需要等。我矿风门、风桥、密闭等各项通风设施全部严格按照设计和标准进行施工、构筑,完善、可靠,满足通风需要。(三)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1、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时上传数据。我矿安装了一套安全监控系统,型号为KJ95N型,于2008年升级改造完毕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井下共安装了18台监控分站、22个瓦斯传感器、5个风速传感器、17个烟雾传感器、26个CO传感器、10对风门传感器、11个温度传感器、16个运输开停传感器、9个馈电状态控制传感器、4个二氧化碳传感器,各种传感器备用数量充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井下实现了对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和断电、各用风地点风速、以及各种设备开停状态监测。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实现了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和故障电闭锁的三大闭锁功能。本系统设计合理、安装到位、运行正常,实现了矿井24小时实时监控。2、安全监控设备不进行定期调校、测试。我矿配有专职维检队伍,坚持每15天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一次调校和测试,保证设备运行正常。3、安全监控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设,不能实现报警、断电等功能。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主要巷道等严格按照规定安设安全监控传感器,均能实现报警、断电功能。4、甲烷传感器未定期进行调校,未使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调校时间不符合规定。我矿每15天校验一次;专职维检员使用标准气样,每15天在传感器设置地点进行一次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5、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未定期测试,测试程序不符合要求。专职维检员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每15天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并建立测试记录。6、安全监控设备不具备故障闭锁功能。我矿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局扇开停传感器等,在发生故障时全部能实现闭锁功能。7、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图纸资料不全、不及时更新。我矿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图纸资料健全完善,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更新。8、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我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目前不存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四)重大灾害治理管理不到位1、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健全。我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水、火等灾害防治管理机构,配有专职瓦斯检查人员18人,配有3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队配备了14名探放水特种作业人员、1名探放水技术员、3名物探员及8台探放水专用钻机,束管监测操作人员3名。不存在冲击地压灾害。2、人为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相关巷道工程、钻孔工程,人为缩减瓦斯抽采时间,边掘边抽、边采边抽,甚至不具备条件强行组织采掘施工。我矿在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方面,严格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由矿长总负责、各分管领导协助,确保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所需人员、物资、资金到位,使重大灾害得到有效控制。3、瓦斯检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瓦斯超限没有采取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我矿根据《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了《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等23项管理制度,瓦斯检查人员能够按照既定的巡回检查路线,进行瓦斯检测,并做到瓦斯检测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数据“三对口”。在局部发生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进行处理。4、埋深大于700m的突出煤层或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采用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我矿属低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68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3.44m3/min。该项为不涉及项。5、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未查明组织生产建设。我矿为单独保留矿井,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4.1m3/h,最大涌水量为16.99m3/h。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水害综合防治报告,每月相关人员对井田范围内地表及周边矿井进行调查,相互了解双方情况,做到了矿井水文地质清楚。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不落实。我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Ⅱ级,2017年7月,我公司委托xx煤炭设计院对我矿防灭火进行专项设计,本矿回采工作面严格按照《防灭火设计说明书》安装了注氮系统、喷洒阻化剂系统、束管监测系统。选用DT-800/6型井下注氮系统。主要负担井下综采工作面注氮和防灭火任务;选用BH-40/2.5型矿用阻化剂多用泵。流量40L/min。为综采工作面采空区喷洒阻化剂服务;矿井安设1套JSG-8型束管采样系统,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等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时时监测。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在应力集中区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等。我矿地质构造简单,不存在冲击地压灾害。(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两个关键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矿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均能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积极主动尽职尽责。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内容不符合要求。我矿坚持每年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3、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不符合矿井实际。我矿坚持每年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采掘作业规程严格按照矿井设计、采掘工艺、地质说明书和井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会审后,进行学习贯彻,能够有效的指导安全生产。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未建立完善,未保证相关制度措施的有效执行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对岗位责任制履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六)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1、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我矿为生产矿井,该项不涉及。2、停而不整、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理,甚至明停暗开,假借隐患整改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之实。我矿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四闭合”、“五落实”要求整改治理排查出的隐患,不存在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理现象。3、停产停工煤矿未经地方政府签字批准,未达到复产复工标准擅自复工复产。该项不涉及。4、存在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甚至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监察执法等。我矿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管理,建立了密闭管理台账,做到井下实际图纸台账三对口,对各类数据能够做到口径一致,实事求是;图纸能及时填绘,与井下实际相符;各类报告能实事求是,与实际相符;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与上
本文标题:xxx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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