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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合同_______项目__期(___标段)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年月日桩基工程施工合同2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总包人(以下简称丙方):经甲方确定,由乙方负责本桩基工程的施工。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浙江省和宁波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价款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承包内容: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清单详见年月日的投标文件,此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价款组成: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暂定工程量、全费用固定单价方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之日起14天内(含14天)与招标人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工作,以对量后的工程量和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最终合同总价。对量后的工程范围实行总价包干,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最终合同价。不含总包管理费。★零星用工计日工签证按元/工日,只计取税金3.513%。★第二条付款结算方式2.1、付款节点完成一半工程量后,经甲方审核后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35%,且不超过合同价的35%;全部完工后,经甲方审核后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7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70%;桩基检测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经甲方结算流程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桩基工程施工合同3所有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同时扣留万元的档案保证金。待总包档案归入城建档案室,档案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每次在领取工程款支付时,应提供等额【项目所在地的建筑业】发票,付款至结算款的95%时,乙方需开具结算款的全额发票。★依据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单份变更超过20万(含)的联系单计入进度款支付,单份变更不超过20万的联系单计入结算支付。★乙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和用电费用自行承担,甲方在结算工程款拨付中扣除。★2.2、竣工结算2.2.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桩基检测合格后30日内,提供陆套完整的竣工图(原件)和竣工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甲方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2.2.2、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制,符合甲方关于工程结算方面的程序文件要求。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乙方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不得补充任何资料,乙方承诺按第一次所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即使存在遗漏,也视为乙方让利。同时,甲方保留补充对乙方不利资料的权利。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有权依据自有的资料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起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2.3、结算确定2.3.1工程量确定:桩基结算工程量以实际施工长度为准(原始打桩记录)。主要材料必须采用合同约定品牌,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与现场实际供货品牌、型号、规格等进行核对。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无论项目是否已经通过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按合同总价的3%~10%扣罚违约金。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零星用工计日工签证按元/工日,只计取税金3.513%。★2.3.1、合同外的变更和签证,原清单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执行;无类似单价的,按浙江省03计价依据计算,桩基一类中值,措施费按规定计取(其中缩短工期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不计),其他机械指数、人工差价均按施工当月宁波信息价桩基工程施工合同4为准,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当月宁波信息价慈溪部分(正刊,慈溪部分无,参照宁波部分),总价下浮,分别为钻孔灌注桩下浮%,管桩下浮%,其他内容下浮%。2)、若管桩类型变化,仅调整管桩材料单价,只计税金,其他人工、材料费用等均不作调整。管桩调整原则:按施工期当月宁波信息价(正刊)两种桩型对比,差价调整。若打桩工艺变化,除造价按第八条第3点第1)款调整,工期等其他条件不变。第三条各方责任3.1、甲方工作:3.1.1办妥土地征用工作,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3.1.2做好施工前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变800KV)、道路接到施工现场边缘。3.1.3书面提供坐标及水准点,及时督促监理及乙方复核丙方所定主要轴线、标高。3.1.4提供地质勘察资料一套,施工图五套。3.1.5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丙方。3.2乙方工作:3.2.1在接到甲方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递交施工方案及开工申请报告。3.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有关工程所需材料进场计划,确定施工管理人员。3.2.3丙方需向甲方及现场监理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如集装箱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2.4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施工,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和机械设备。3.2.5因施工不当或质量原因引起的周围民房、各种管线及各种干扰影响(如打桩造成周边现有建筑物损坏的),丙方应及时处理,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3.2.6乙方负责泥浆、污水外运并办理好各种手续,不得直接排放,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条款约定执行。3.3.7协助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3.3、丙方工作:桩基工程施工合同53.3.1丙方参与图纸交底、放样复核工作并参与签证。3.3.2丙方参与质量进度等管理监督工作。3.3.3丙方参与资料整理验收工作。3.3.4如丙方不参与管理,甲方有权对上部工程合同采取处罚措施,甚至取消上部土建施工合同。3.3.5业主指定的其它工作。第四条工期要求4.1、开工日期以打试桩日期为准,总施工工期日历天。【根据试桩情况进行设计调整的出具工期延期证明】4.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及监理签证可以顺延工期:4.2.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或三天以上连续下雨被迫停工。4.2.2因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4.2.3管桩桩架不少于2台,钻孔桩桩架不少于16台。4.2.4工期延误则按延误天数进行罚款,如工期延误在十天内处以2万元/天罚款,第十天起处以4万元/天的罚款,直至工期保证金罚没;如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排有特殊要求的,乙方的施工安排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在不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费用不计。第五条质量要求5.1、桩基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对桩体质量检验时,Ⅰ类桩必须达到检测数的85%以上,其余可为Ⅱ类桩;不得有Ⅲ类或Ⅳ类桩。5.2、桩位偏差满足规范要求。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如质量验收达不到标准时,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罚没质量履约保证金。5.3、对桩体质量检验时,Ⅰ类桩低于检测数的85%时,每超出一根桩,扣5000元;如有Ⅲ类或Ⅳ类桩时,除承担按设计要求处理和检测的费用外,从当期工程款扣罚10000元/根。5.4、桩位偏差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除承担按设计要求处理费用外,且其数量桩基工程施工合同6超过总桩数的20%时,每超出一根桩,按200元/根扣罚,5.5、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返工而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按500元/天扣罚,延误第5天~9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按1000元/天扣罚,延误第10天以上,甲方有权向乙方按2000元/天扣罚,至工期履约保证金罚没。5.6、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承担应支付工程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第六条竣工验收和保修工程完工后,丙方应及时提交书面竣工报告。三方及监理方共同组织工程验收小组,按国家、省、市及地方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和设计联系单为依据进行验收。第七条履约保证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提交(合同签订前按中标价提交,对量完成后按调整后的合同价进行计算,在对量完成后当期工程款扣除),其中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各占50%;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备案后一个月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的无息返还给乙方。第八条其它8.1、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8.2、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规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责,并承担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事故责任。8.3、遵守有关部门对工地环保、治安、交通等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8.4、不得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水泥、钢筋、砂等材料必须满足当地文件规范要求。水泥定牌范围为三狮、山鹰、海螺、虎山、舜江。钢材定牌范围为武钢、马钢、郸钢、莱钢、鞍钢、沙钢、宝钢、永钢、济钢、长达、中天、杭钢、西城、海鑫。所有材料都必须附有检验单、合格证。如有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或材料以次充好等情况甲方可视情况做出如下处罚:①警告,②罚款2万元,③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④终止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8.5、甲方有权对桩基施工路线及施工进度进行调整,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若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而要求乙方暂停工程施工的,乙方除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桩基工程施工合同7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材料设备的保护,并适当做好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处置(施工机械外运必须经甲方确认)、周转材料的合理调配和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使各项损失降至最低外,承诺同意暂停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按以下标准接受甲方的补偿:8.5.1、若暂停施工时间单次不超过10天的,乙方及时做好上述处理后,并承诺不向甲方提出各项费用的索赔;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8.5.2、若施工暂停时间单次超过10天但不超过30天的,乙方应及时、无偿地做好上述处理后,并承诺仅向甲方计取停工期间经甲方确认的现场施工桩机的闲置补偿费(钻孔灌注桩机按每台150元/天补偿、三轴水泥搅拌桩机按每台200元/天补偿)和现场全部值班人员及管理人员合计费用5000元/月(不足一月部分按比例折算);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8.5.3若施工暂停时间单次超过30天的,乙方应及时、无偿地做好上述处理后,并承诺仅向甲方计取停工期间经甲方确认的现场施工桩机的闲置补偿费(钻孔灌注桩机按每台300元/天补偿、三轴水泥搅拌桩机按每台400元/天补偿)和现场全部值班人员及管理人员合计费用5000元/月(不足一月部分按比例折算);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8.5.4若施工暂停时间单次超过60天的,乙方应及时、无偿地做好上述处理后,并承诺仅向甲方计取停工期间经甲方确认的现场施工桩机的闲置补偿费(钻孔灌注桩机按每台300元/天补偿、三轴水泥搅拌桩机按每台400元/天补偿)和现场全部值班人员及管理人员合计费用5000元/月(不足一月部分按比例折算),并对未施工部分的人工、水泥、商砼、钢筋按复工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物信息价与2月份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物信息价进行差价调整;复工后,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其他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保持不变。8.6、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场地狭小的限制条件,在本桩基工程施工中由于总包单位进入进行临时设施布置施工或本项目红线外场地收回等因素,造成乙方的临设、材料堆放制作场地、泥浆池等搬移,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承诺积极配合并妥善安排桩基工程施工,并承诺仅向甲方计取经甲方确认的处理上述工作所发生的挖机、吊车台班费(费用按10版相关定额的1.5倍计取,已包含机械设备进出场桩基工程施工合同8费),工期不顺延。8.7、甲方除按设计及相关规定对工程桩及围护桩进行质量检测外,有权增加桩基的检测数量与检测方法,如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未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则乙方除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基础加固(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处理费用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另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点约定接受甲方处罚。8.8、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方按
本文标题:桩基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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