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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二○○七年九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转发三明市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07〕11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平安泰宁”“和谐泰宁”建设,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总人数控制在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3人以内。年底前,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并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形成全县平安畅通的良好局面。具体目标: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三、工作措施(一)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责任1、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县、乡两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年底前,依据国家、省、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今后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由县政府发布实施。3、健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到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4、加强农村客运扶持。研究制定并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安全出行。(二)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1、明确宣传主体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教育局、司法局、安监局、农机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2、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交通、公安、教育、司法、农机、安监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促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形成良好习惯。3、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将它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工作的考评内容。安监局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4、扩大宣传覆盖面。县委宣传部和广电局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通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强化交通事故警示。5、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政府要在各行政村、学校、50人以上重点单位确定若干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在工厂、村庄、学校、居委会和重点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定期公布本单位、本辖区车辆、居民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公路沿线的村委会、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交通安全村规民约,及时制止交通违法行为。6、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站、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各乡(镇)政府、单位、学校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等单位。县、乡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县安监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县监察局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1、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测重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因地制宜地开展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无牌无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安监局、质监局要加大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和运输集装箱专业车辆等重点车种的监管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和运输集装箱专业车辆的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资质等进行全方位管控,严格路检路查。2、加强交通智能化建设。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工作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可靠保障,不断加大投入,提高科技含量,进一步增强交通管控的震慑力,充分利用电子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3、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流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发挥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要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化程度和救治水平,保证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1、严把驾驶培训考试发证关。交通、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交警大队要配合交通局、农机服务中心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落实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2、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日常监督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3、强化校车管理。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交警大队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交警大队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年底前完成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GPS或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安装率要达100%。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交警大队要在年底前建成系统完善、功能齐全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建立起向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制度;及时为广大车主、驾驶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交警大队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应及时通报给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每季度向交警大队通报有关情况。(五)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1、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2、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的营运车辆一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六)加强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1、县经贸局、质监局要进一步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2、县工商局要会同县经贸局、质监局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3、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4、农机中心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七)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八)完善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县公安局、城建局要有计划的逐步完成辖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工作。11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完善计划,报告县政府。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与危险地段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商业区等周边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停车场所完善与规范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四、考核办法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立“平安畅通县区”考评工作组,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六部委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和省预防事故领导小组制定的具体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对成员单位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及时反
本文标题: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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